討論:李宗瑞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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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已經由新聞、媒體機構作為內容來源所引用。引用這篇條目的文章是: 於2012年11月2日所發表的《媒體大規模誤報「李宗瑞被判14年」 案件仍未宣判》,出自21CN娛樂。 請同時到Wikipedia:新聞報導引用維基百科的內容處加入有關資料。(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僅限於放在條目討論頁的頁頂。) |
擬更名為李宗瑞淫照事件
李宗瑞係因淫照事件而廣為人知,故擬於近日更名為李宗瑞淫照事件,有異議者請發言,謝謝!-Kolyma(留言) 2012年8月25日 (六) 04:29 (UTC)
- 異議,請問現有的段落內容適用於您說的「李宗瑞淫照事件」嗎?怎麼看都不太合適吧?那您要如何改寫傳記條目,改寫為事件條目的架構?再者司法尚未定讞,這是富少涉嫌性侵的案件,照片或影片外流則是次要。之所以會獲得台灣媒體關注度是被害人為公眾人物,以及被告逃亡多日,導致發佈通緝。個人以為不論是加筆或改寫內容,或是條目更名,都應該慎重,免得萬一案件真的被喬掉的話,小心被告反咬毀謗。-P1ayer(留言) 2012年8月25日 (六) 09:56 (UTC)
- 重點應在有無性侵,淫照或說性交照片本身並不是案情的主要核心。金☧肅≽◕≼♛† 2012年8月25日 (六) 10:35 (UTC)
- 這個條目只是介紹某人,不是介紹性侵案件,快快改名吧!(若要回覆此主題請於本頁進行,如回覆至本人討論頁將不予受理,多謝合作!)ltdccba--Jason--Lin-> 2012年8月26日 (日) 05:32 (UTC)
(*)提醒:已發起條目存廢討論,請移駕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8/25參與討論。--Kolyma(留言) 2012年8月26日 (日) 13:21 (UTC)
相關維基方針
- Wikipedia:生者傳記(Wikipedia:中立的觀點、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非原創研究)
- 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在世的人→在有新聞價值的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人物)
- Wikipedia:關注度 (社會案件)(事件發生地的國家或地區之任兩個以上,堪稱中立的報紙或雜誌的長期報導,指報紙連續兩天以上合計2個以上版面的相關報導,或雜誌具有4頁以上的篇幅的相關報導。)
- Wikipedia:關注度 (事件)
- 給對於條目內容或條目名稱有意見的人,僅供參考。-P1ayer(留言) 2012年8月25日 (六) 14:07 (UTC)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一位台灣富二代涉及性侵案件,2012年8月起被通緝?
- (!)意見--這種問法不夠精確吧!?DYK的問題是會被長久保留的,「目前」是什麼時候呢?
宜改為:哪一位台灣富二代涉及性侵案件,2012年8月起被通緝?克勞棣(留言) 2012年8月19日 (日) 14:08 (UTC) - (!)意見,原條目內容是由元大金融控股公司的條目所切出,經多人補充後得現今之內容,但個人以為此條目若放進新條目推薦裡,恐怕不妥。-P1ayer(留言) 2012年8月20日 (一) 09:23 (UTC)
- (-)反對,掛有維護模板,存在BLP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0日 (一) 15:04 (UTC)
- (-)反對,案件的敘述沒有以條目主角為中心,敘述風格為將案件作為一個單獨條目看待。--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8月20日 (一) 15:30 (UTC)
- (-)反對,一般會以案件式的條目處理,人物類的條目較不適合。--阿福_Talk 2012年8月25日 (六) 15:47 (UTC)
- (!)意見--這種問法不夠精確吧!?DYK的問題是會被長久保留的,「目前」是什麼時候呢?
判決結果
大批的大陸媒體都在報道已判刑14年,都還稱"據台灣媒體報道",現在的媒體記者智商令人擔心。--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9:10 (UTC)
- 大陸媒體的素質也沒多高....像天津地鐵九號線的一輛特殊車種就硬要說是新買的(我經常性跟地鐵官方打交道..但實在是受不了).....天津的台灣維友表示他們滿嘴跑地鐵.....引用一句經典名言:傷不起,傷不起阿!!ltdccba--Jason--Lin-> 2012年10月30日 (二) 17:47 (UTC)
修改了媒體誤報部分
原段落使用「中國媒體」,此處有歧義。在中華民國仍然存在的情況下,中國可以用於指代中華民國。--Vacuum(留言) 2013年5月4日 (六) 20: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