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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臺南市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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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合併升格後

縣市合併升格後,這個列表應該會整個作一番大整修吧,因為得把原臺南縣的部分也包括進來才行。--祥龍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03:31 (UTC)[回覆]

已經將臺南縣的文化資產也加入了。--祥龍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15:55 (UTC)[回覆]

文資法的分類

建議依文資法的正式分類區分如下,有形無形文化財是日本對於文化財的分類,臺灣有吸收其部分分類作法(例如國寶認定),但正式名稱並無有形/無形文化資產的稱呼!

  • 古蹟:國定/市定古蹟(原有的省定古蹟/一級古蹟/二級古級/三級古蹟,在台南市因應1997年精省及2011年縣市合併重新被分類,原有一級/二級/省定升格為國定古蹟,原有三級古蹟併入市定古蹟)
  • 歷史建築、
  • 聚落、
  • 文化景觀、
  • 遺址、
  • 古物:國寶/重要古物/一般古物)、
  • 傳統藝術、
  • 民俗及有關文物進行分類Encolpius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10:43 (UTC)ENCOLPIUS[回覆]
閣下的建議收到了,之後會找時間修改。題外話,臺南市變成直轄市後會令原本的縣市定古蹟變成直轄市定古蹟嗎?--祥龍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11:05 (UTC)[回覆]
台南市政府在縣市合併後,於2010年12月25日成立台南市立文化資產管理處(中正路5巷1號3樓,在中西區圖書館建築物3樓),在2011年3月26日正式掛牌,是第一個直轄市級的文資機構,原市定古蹟山林事務所亦在3/26成為該處展覽(1f)/修復圖書查閱(2f)的地方,原租給民間作為咖啡館
根據我3/29在山林事務所拿到的摺頁,原台南縣三級古蹟(如佳里金唐殿)及縣定古蹟(如新營太子宮)都改稱為市定古蹟
也是題外話,臺灣文資保護受到日本影響很大,但略有不同,譬如日本的古蹟如奈良東大寺其入口圍牆/本殿/拜殿等建築,根據其文資價值可以再區分為""重要文化財""及""國寶"',但臺灣沒有這套制度,我們的寺廟過去如果被視為二級古蹟,是指定範圍全被視為二級古蹟,現今市定古蹟亦是如此作法!

Encolpius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4:16 (UTC)encolpius[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臺南市文化資產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7年7月18日 (二) 12:0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