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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高智晟/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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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事件的那一方中國官方會否定對高智晟以黑社會手段騷擾、迫害。為求中立,應該加上「自稱」。

很顯然,這條目的內容完全為一方的觀點和論述,而有關那一方的觀點連一句話都沒有,完全違反維基的中立性原則。

另一方當事人——中共當局發表過對於高智晟的觀點嗎?它的喉舌都禁止談及高智晟的大名,連法院都是秘密審判,怎麽引述另一方的觀點?這麽一來,只好當作另一方默認高智晟及其支持者的觀點啦,所以本條目很中立,沒有任何中立性爭議。--柳漫 (留言) 2009年2月21日 (六) 22:46 (UTC)
不錯,總有些打著中立名義玩陰的--愛誰誰
沒有切實證據的指控有誣告之嫌。
中立與否只跟條目內容是否顧及各種可能性有關,跟當事人是否發表評論無關,這篇確實是不中立的條目。若是不能達到中立原則,應檢討及反省,不是歸咎於他人。中共司法機構有發表過高智晟案件觀點,中共行政機構一向不對任何司法案件發表評論。

建議註冊用戶添加高智晟的頭像

VOA網站上有高的頭像,可供自由使用。74.115.160.198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4:54 (UTC)

模板

請不要亂刪除模板。上面已經有人提出中立性質疑。--CHEM.is.TRY 2012年8月22日 (三) 04:13 (UTC)

在模板所提及的問題未獲得解決前或者未於編輯摘要中列明理由前,請勿移除任何維護性模板,包括高智晟中的維護性模板。閣下是次之模板刪除並不具建設性,亦已遭回退。敬請合作。--CHEM.is.TRY 2012年8月22日 (三) 04:12 (UTC)


jsjsjs1111您好, 因為我看到 該「中立性」模版上面寫著「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 進入討論區,沒看到有人留下任何討論。是否請您留下具體說明,這樣比較適合呢? 既然 維基百科 這麼規範,是有其道理的,所以找不到有人討論,才刪除該模版。謝謝您的說明 另外,我覺得 竟然您認為有另個角度可以添加,那您可以來添加;只是放個模版,但卻無作為,另方面的編輯不認同的話,這條目不就一直擺著??這樣對讀者並不適宜。 一點看法,提供參考。 Moonlightwalker留言2012年8月22日 (三) 04:36 (UTC)

上面已經有人說了,只有一方的資料。中立性必須是所有人都認為的。--CHEM.is.TRY 2012年8月22日 (三) 05:46 (UTC)

「中立性必須是所有人都認為的」這說法我無法認同。那不跟 聯合國安理會一樣,有「否決權」?難怪 敘利亞譴責案一直過不了;換句話說,請問您「釣魚台主權究竟是誰的?」另外,您可以貢獻編輯,上面已經說,中共司法單位有說明,那就請您幫忙編輯好了,而不是一直在加模版;別人沒有依照您意思編輯的責任。Moonlightwalker留言2012年8月22日 (三) 07:30 (UTC)

沒興趣。維基百科上很多條目都有中立性問題,難道加模板的人都要幫忙編輯?「模板所提及的問題未獲得解決前,請勿移除任何維護性模板」。--CHEM.is.TRY 2012年8月22日 (三) 10:14 (UTC)

POV以及COI

我就看看導言部分,相信理解能力正常的人都能看出來違反中立以及利益衝突準則。

  1. 美聯社指其為「中國維權律師界的領軍人物」廣受尊敬
  2. 因此遭受當局最嚴厲的迫害
  3. 勇於為當局眼中的敏感個案辯護

--Whoeverer留言2017年12月31日 (日) 08:35 (UTC)

@Whoeverer您好,
  1. 關於中立性,您上面舉的例子,都是第三方可靠來源的用語。「廣受」是客觀事實,是全球最大媒體之一「美聯社」所寫。「最嚴厲」確實是客觀上來說,沒看到任何律師受到的酷刑有這個嚴厲的,後來也有相關事實描述來支撐;導言是依據第三方可靠來源整理。至於「勇於」可以拿掉,從文字上中性些,雖然全世界很多第三方可靠來源都說他勇敢。
  2. 請問您還有關於中立性的建議改善例子嗎?歡迎提出來斟酌討論。
  3. 另外,您所提「COI利益衝突」具體何所指?引用的第三方來源,跟高智晟條目應沒有COI問題。或者,您是指維基條目貢獻者有利害衝突嗎?請問有哪些依據或觀察,讓您有疑惑,哪些用戶,拿了什麼利益呢?COI是一項不輕的指控。條目內文,來自第三方可靠來源,不少主流媒體。為什麼編輯者會有COI呢?在下先取下這模板。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2月31日 (日) 08:55 (UTC)

請遵守生者傳記方針

MINQI在條目自行加註,MINQI指稱「已被證明造假」,相關說法減損生者名譽人格。(1)引用「網路論壇文章」馮岩。缺乏符合WP:生者傳記方針要求的來源。(2)MINQI引用高妻受訪,但與高智晟本人說法並不衝突,高說獲得「十佳榮譽律師」並列出其他9人,多家媒體報導寫「十佳律師」,這哪裡有「造假」?MINQI稱這是「造假」。

  1. 然而MINQI刪除了第三方可靠來源的報導[1],並直接寫「已被證明造假」。
  2. 維基百科WP:生者傳記方針---「應移除受善意編者反對或『對來源作出推測性解釋』的任何無來源之內容」、「或倚賴之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的內容亦應被移除」、「決不要將自行出版的書籍、雜誌、網站、網絡論壇、網誌(即Blog,又稱博客或部落格)、微博客(如twitter)、內容農場作為和在世人物有關的資料來源」。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9日 (一) 14:29 (UTC)
(:)回應
閣下一些來源:
  1. 「Even though he was named as one of China’s top 10 lawyers b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in 2001 for his work defending victims of medical malpractice and farmers whose land had been seized for redevelopment」(儘管他在2001年因為醫療事故受害者和被徵地重建的農民辯護而被司法部評為中國十大律師之一),較為符合的事實是「所辯護案件在2001年律師辯論賽中被中央電視台選拍為全國十個律師故事之一」;
  2. 「In 2001, the Chinese Ministry of Justice named him one of China’s 10 best lawyers.」(2001年,中國司法部將他評為中國十佳律師之一。),作者為Teng Biao(滕彪是也是一名人權律師),文章還是投稿;
  3. 「高智晟曾被中國司法部評選為「中國十佳律師」」,中央社文章,依舊無法驗證其「十佳」真實性。
綜上,可見其「十佳律師」或「十佳榮譽律師」閣下所稱的第三方可靠來源報道均類似「中朝條約有效期20年」——以訛傳訛。另如果按照高的說法,中國官方是不承認有過這個榮譽的,那麼請問閣下給的所謂可靠第三方來源(其中一篇還是投稿)報道的依據是什麼?
  1. 兩篇文章衝突,請不要原創研究以及硬掰,請解釋我如何形成片面解讀?明確的就是如此,提供的來源為何不支持這樣斷言?是閣下不斷在以錯誤的報道粉飾謊言!
  2. WP:生者傳記方針---「應移除受善意編者反對或對來源作出推測性解釋的任何無來源之內容」、「或倚賴之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的內容亦應被移除」;
  3. 天下雜誌的子網站,如果閣下認為屬於論壇恐怕不適合,那麼「十佳」頭銜應增加存在爭議模板;並且之前即為存在爭議,是閣下加入幾個來源後刪除存在爭議模板![2];另請注意,閣下的行為是在消除觀點,如果閣下認為「被證明造假」不當應加入能證明其的確獲此殊榮的第三方可靠來源而不是加入僅僅提及其獲得的來源,這是明顯的擦邊球。另外高的自我解釋我加入了,閣下再次大段原文複製是十分不妥當的;
另,再次請求閣下不要迴避證明或解釋以下內容:
  1. 「中共打擊哪個對象,從網路上撤掉對該人過往的正面評價,在中共史上所在多有。」;
  2. 剩下9人條目中也無與此有關的「十佳律師」或「十佳榮譽律師」;
  3. 「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和「全國(中國)十佳律師」含義是否一樣;
  4. 當時評選的是「十佳律師」(「十佳榮譽律師」)而非「有十個律師獲榮譽律師」或非僅僅是「所辯護案件在2001年律師辯論賽中被中央電視台選拍為全國十個律師故事之一」--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16:16 (UTC)

(※)注意Wetrace在條目本人所寫注釋中不斷加入不適當的「OR」、「Fact」模板,儘管內容均有來源符合《可供查證》。請不要:

  1. 原創研究1:高妻子發言已明確說了「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只是得過2001年首屆律師電視辯論大賽榮譽獎。」,原創研究其妻子所說「榮譽獎」就是「十佳律師」。進而原創研究其妻子發言與高自己解釋乃至各媒體報道不衝突;
  2. 原創研究2:「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全國(中國)十佳律師」,中國大陸有「全國(中國)十佳律師」;
  3. 原創研究3:幾個媒體考證或核查過高獲得過此榮譽,媒體均為僅僅寫「被中國司法部評選為『中國十佳律師』」——對來源作出推測性解釋之內容;
  4. 誹謗他人原創研究,無視「在本方針與另兩大內容方針的限制下,對現有來源的內容進行收集與整理方面的研究是受到鼓勵的」[3](編輯摘要)。請詳細說明本人目前編輯何處「超越來源中的表達,或者將來源用在與其本意不符的場合」?
  5. 因為某一微小錯誤,就移除新增的大篇幅內容。[4]
  6. 胡亂提出來源請求:對已有來源的內容加入不正當的「fact」標記,藉此暗示適當引證的條目內容成疑。
  7. 胡亂加入原創研究模板[5]
  8. 歪曲解讀其他編者的行為、扮演受害者:不斷聲稱「MINQI添加「網站論壇」文章,並以此刪除其他第三方可靠來源,違反WP:生者傳記方針」、「是MINQI進行原創研究原創總結」。儘管本人已明確在不可靠來源後加入請求更好來源模板,以及另兩個來源均為可使用來源;
  9. 在其他編者對自己的編輯提出問題/異議或要求解釋時,反覆漠視他們的訴求:如「為何其餘九人條目(有本人條目的)中無一人有『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稱呼」等
  10. 反覆漠視其他編者對其操作的解釋;
  11. 偷換概念:例如將「其餘九人自身條目中無當年這個『十佳律師』」偷換成「其餘九人無自身條目」、「『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和『全國(中國)十佳律師』」偷換成「『十佳律師』與『十佳榮譽律師』」。--MINQI留言2021年8月10日 (二) 19:21 (UTC)
(:)回應-MINQI以上說法。建議可看另個討論串Talk:對中國共產黨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疑問請教MINQI,是同樣回應MINQI關於「十佳(榮譽)律師」的爭點。
  1. 另外,(1)是不是中共網信辦漏掉了?還是因為2002年就被備份了?新浪網上《中國青年報》2002年6月報導還在,寫著:「被告代理人高智晟則為「全國十佳律師」,在律師界享有很高聲望。」(2)京衡事務所網站轉貼 《網易商業報導》2005年9月文章,寫著「今天有著全國十佳律師稱號、在為爭取朱久虎出獄過程中起了主要作用的高智晟律師告訴網易商業報道說,現在他已經將朱久虎從監牢接出來」。
  2. 關於MINQI上面(1)聲稱 Wetrace「因為某一微小錯誤,就移除新增的大篇幅內容。[6]」(2)編輯理由聲稱Wetrace「刪除其妻子明確說明的話掩蓋其自相矛盾內容」。Wetrace(:)回應如下
    1. 實際上是MINQI自己先刪除[7]高妻與高智晟本人等說法,且當時將「證明造假」改「存爭議」;Wetrace以為MINQI認識到問題,畢竟MINQI用「註釋」在條目寫作推論,是原創研究總結且違反WP:生者傳記。沒想到M仍堅持如此做,還原創總結稱高「造假」,堅持添加「論壇網站」。建議關注MINQI刪掉高本人哪些說法。
    2. 當MINQI(1)先自行刪除[8]高妻與高智晟本人等說法2千多字元後;
    3. 接著(2)[9]重寫高妻及「高智晟部分說法」,被MINQI刪掉不復的高智晟語句例如---第一、我素視這個制度給的一切「榮譽」若糞土;第二、如果司法部的話是真的,那麼,在2001年,司法部和中央電視台表彰的律師論辯大賽全國十佳榮譽律師的活動即是一次公開的造假之舉;第三、那次表彰中被冠以「十佳榮譽律師」稱號的還有北京的康健律師、北京的顧永中律師、遼寧的陳慶陽律師、天津的龐彪律師、吉林的修寶律師、重慶的張元炳律師、雲南的劉胡樂等十名律師,也和我高智晟一樣是「假貨」。亦即司法部那次「造出」我等10名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如果是造假,也是你司法部當年在造假,而非我高智晟造假
    4. MINQI再接著(3)[10]再添加「論壇網站」指稱造假的文章,這並非可靠來源,違反WP:生者傳記。----在下Google搜尋 中國政府網域(高智晟 十佳 site:gov.cn),未能查到相關說明。
    5. MINQI堅持使用一篇網站論壇文章為主,以「十佳律師」「十佳榮譽律師」兩字差異,稱高「造假」,並以此否定、刪除海外第三方可靠來源報導。那麼MINQI能否看看:中國大陸媒體2005年以前也有報導,例如(1)新浪網上《中國青年報》2002年6月報導稱呼「高智晟則為「全國十佳律師」,在律師界享有很高聲望。」(2)京衡事務所網站轉貼 《網易商業報導》2005年9月文章,寫著「今天有著全國十佳律師稱號、在為爭取朱久虎出獄過程中起了主要作用的高智晟律師告訴網易商業報道說...」。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10日 (二) 20:30 (UTC)
(:)回應
  1. 和之前您給的來源有何區別?給您說了幾次就和《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的有效期》那個問題一樣,可能是以訛傳訛根本無法證明?網上還有人民網寫的圖片,有用嗎?
  2. 又在混淆視聽,我先刪除(閣下建議我「已被證實造假」完全是原創研究、不當,我改為有爭議),再修改完善——不還在玩「歪曲解讀其他編者的行為、扮演受害者」這套?
  3. 請問有何必要需要完整寫出其回應全文?再次誹謗他人原創研究,無視「在本方針與另兩大內容方針的限制下,對現有來源的內容進行收集與整理方面的研究是受到鼓勵的」
  4. 請問後面那個「Better Source」是不是我加的?「堅持使用一篇網站論壇文章為主」?我寫的一堆內容,只有一條是那個,閣下張口就來???
  5. 還是車軲轆,您的那些一堆沒用的我哪個沒給您加上去、分類?人其他編者都在那說「有關的一些文獻資料離事件發生已經久遠,可能存在互相引用的情況,或許不好直接肯定為可靠來源」[11]人委婉說法聽不懂嗎???現在情況《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的有效期》有什麼區別?一堆中外第三方可靠來源還帶央視、BBC呢,寫的有效期20年,結果人外交部發言人澄清,全錯的——以訛傳訛。請不要再找這種根本沒用的、非專門查證的來源,謝謝。自己證明自己循環中,沒請找到當時總決賽新聞、所編成的書籍或當時視頻???--MINQI留言2021年8月10日 (二) 22:24 (UTC)
(:)回應-MINQI您好,(1)不知道您怎麼會把「十佳律師」、「中國十佳律師」列為「原創研究」[12]。在下已經提出許多「十佳律師」有效第三方來源,都以此稱呼高智晟,在下甚至找到中國大陸早期來源。MINQI您把在下附上來源刪除,而添加在您所謂「註釋」當中,再說在下這是原創研究總結,這是很荒謬的。(2)是您應該提出央視的資料,在下之前就問過您請您提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11日 (三) 00:46 (UTC)
(?)疑問+(:)回應
  1. 請問閣下給的來源中是否有一個明確核實或明確聲稱核實過高的「全國十佳榮譽律師」或「十佳律師」或「中國十佳律師」?請問本人是否給您拿出了以訛傳訛的事實例證《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的有效期》?PS:高妻子原話可是「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請注意是「沒有什麼十佳律師」,在大陸漢語中「沒有什麼十佳」是包括沒有「十佳」及其他「任何十佳」如「全國十佳」、「中國十佳」、「公眾滿意十佳」等;
  2. 請問是否有來源明文寫或提及「2001年在中央電視台和中國司法部舉辦的《首屆全國律師電視辯論大賽》中獲評『全國十佳榮譽律師』,亦有被稱之『十佳律師』或『中國十佳律師』」?
  3. 請問 閣下依據一些來源中有提及高有「全國十佳榮譽律師」,另一些來源中有提及高有「中國十佳律師」,自己推論出「2001年在中央電視台和中國司法部舉辦的《首屆全國律師電視辯論大賽》中獲評『全國十佳榮譽律師』,亦有被稱之『十佳律師』或『中國十佳律師』」;甚至依據在一些可使用非論壇來源中明確的審核性舉動中說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自己推論出「爭議僅僅在『中國十佳律師』」;閣下這行為怎麼不是"「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結論C。」?更何況您是「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C還發布於可靠來源,在條目中將A、B和C綜合起來得出結論D+E。」
  4. 請問為何是本人來尋找或舉證央視資料?請問是本人執意要添加其這個爭議頭銜嗎?請問是本人應該舉證能明確核實或明確聲稱核實過高的爭議榮譽來源嗎?請問本人是否給出了爭議點理由和相應的來源?請問三個主要爭議點中,是否只有一條是閣下不斷嚷嚷的「網絡論壇」來源,並且本人還添加了「需要更好來源」模板?
  5. 請不要轉嫁舉證責任
  6. 請不要又雙叒叕歪曲解讀其他編者的行為、扮演受害者
  7. 請不要又雙叒叕車軲轆循環論證
綜上,本人四個大疑問(包含9小問)與三個提醒,很能理清問題與閣下與我之相應責任。--MINQI留言2021年8月11日 (三) 07:12 (UTC)
MINQI您好,(1)實際上您說的「轉嫁舉證責任」應該是您。在下已經列出多個第三方可靠來源,您有不同看法可以提出第三方可靠來源補充,而不是移除第三方來源,還把沒有爭議的內容標註爭議。(1)您使用署名「馮岩」文章指控高智晟「造假」--這來源不符WP:生者傳記方針;該論壇稱「獨立評論」借用1932年的刊物名稱,但實際是論壇網站,首頁標註[13]文章乃是讀者自行貼上,本壇對其內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8月13日 (五) 04:23 (UTC)
  • (:)回應+(※)注意:1.您依舊是在車軲轆,請問閣下給的來源中是否有一個明確核實或明確聲稱核實過高的「全國十佳榮譽律師」或「十佳律師」或「中國十佳律師」?請問本人是否給您拿出了以訛傳訛的事實例證《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的有效期》?PS:高妻子原話可是「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請注意是「沒有什麼十佳律師」,在大陸漢語中「沒有什麼十佳」是包括沒有「十佳」及其他「任何十佳」如「全國十佳」、「中國十佳」、「公眾滿意十佳」等。請問其他編者是否善意提醒「有關的一些文獻資料離事件發生已經久遠,可能存在互相引用的情況,或許不好直接肯定為可靠來源」[14]?「而不是移除第三方來源,還把沒有爭議的內容標註爭議。」?請問您給的所謂第三方來源是否出現在了注釋里?請問 閣下依據一些來源中有提及高有「全國十佳榮譽律師」,另一些來源中有提及高有「中國十佳律師」,自己推論出「2001年在中央電視台和中國司法部舉辦的《首屆全國律師電視辯論大賽》中獲評『全國十佳榮譽律師』,亦有被稱之『十佳律師』或『中國十佳律師』」;甚至依據在一些可使用非論壇來源中明確的審核性舉動中說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自己推論出「爭議僅僅在『中國十佳律師』」;閣下這行為怎麼不是"「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結論C。」?更何況您是「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C還發布於可靠來源,在條目中將A、B和C綜合起來得出結論D+E。」。2.馮的文章找不到更好來源刪除就刪除吧。我做出讓步。--MINQI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6:05 (UTC)
  • 言而總之,請您認真正面的一一回答(一一對應地回答)以下五個大問題(十一個小問),這樣此次爭議才有可能解決,不然您只是不斷地在歪曲解讀其他編者的行為、扮演受害者車軲轆循環論證以及轉嫁舉證責任
  1. 請問閣下給的來源中是否有一個明確核實或明確聲稱核實過高的「全國十佳榮譽律師」或「十佳律師」或「中國十佳律師」?請問本人是否給您拿出了以訛傳訛的事實例證《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的有效期》?另請,(※)注意:高妻子原話可是「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請注意是「沒有什麼十佳律師」,在大陸漢語中「沒有什麼十佳」是包括沒有「十佳」及其他「任何十佳」如「全國十佳」、「中國十佳」、「公眾滿意十佳」等。如有不同理解請解釋其妻子說的是「沒有什麼十佳」而非「沒有十佳」並給出推測理由;
  2. 請問其他編者是否善意提醒「有關的一些文獻資料離事件發生已經久遠,可能存在互相引用的情況,或許不好直接肯定為可靠來源」[15]?請問您所謂的「被移除的第三方來源」是否被本人一一詳細列出在「注釋」段落?
  3. 請問是否有來源明文寫或提及「2001年在中央電視台和中國司法部舉辦的《首屆全國律師電視辯論大賽》中獲評『全國十佳榮譽律師』,亦有被稱之『十佳律師』或『中國十佳律師』」?
  4. 請問 閣下依據一些來源中有提及高有「全國十佳榮譽律師」,另一些來源中有提及高有「中國十佳律師」,自己推論出「2001年在中央電視台和中國司法部舉辦的《首屆全國律師電視辯論大賽》中獲評『全國十佳榮譽律師』,亦有被稱之『十佳律師』或『中國十佳律師』」;甚至依據在一些可使用非論壇來源中明確的審核性舉動中說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自己推論出「爭議僅僅在『中國十佳律師』」;閣下這行為怎麼不是"「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結論C。」?更何況您是「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C還發布於可靠來源,在條目中將A、B和C綜合起來得出結論D+E。」
  5. 請問為何是本人來尋找或舉證央視資料?請問是本人執意要添加其這個爭議頭銜嗎?請問是本人應該舉證能明確核實或明確聲稱核實過高的爭議榮譽來源嗎?請問本人是否給出了爭議點理由和相應的來源?請問三個主要爭議點中,是否只有一條是閣下不斷嚷嚷的「網絡論壇」來源(現在也已刪除),並且本人還添加了「需要更好來源」模板?--MINQI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7:48 (UTC)
MINQI您好,就您自己提出的問題,請您自己回答看看:您要如何證明,「十佳」榮譽律師、或「十佳」律師,是不存在的呢?編輯維基百科,是依據許多第三方來源所述。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7月28日 (五) 03:00 (UTC)
@Wetrace其妻子在接受採訪時說的話完全證明了我所述「,是不存在的」,至少不存在「在2001年由中國司法部頒發的『十佳』榮譽律師、或『十佳』律師」。請記住是你提出「高智晟妻子接受訪問說的那句話,前後文與真實意思是什麼,是可以討論的。」那麼請解釋其妻子「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只是得過2001年首屆律師電視辯論大賽榮譽獎。主辦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央電視台和全國律師協會。」這段話,並給出相應語言學上的佐證。
再請認真正面的一一回答(一一對應地回答)以下四個大問題,這樣此次爭議才有可能解決,不然你只是不斷地在歪曲解讀其他編者的行為、扮演受害者車軲轆循環論證以及轉嫁舉證責任
  1. 請問Wetrace下給的來源中是否有一個明確核實或明確聲稱核實過高的「全國十佳榮譽律師」或「十佳律師」或「中國十佳律師」?請問本人當時是否給Wetrace拿出了以訛傳訛的事實例證《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的有效期》?另請,(※)注意:高妻子原話可是「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並且詳細說明2001年事情原委,請注意是「沒有什麼十佳律師」,在大陸漢語中「沒有什麼十佳」是包括沒有「十佳」及其他「任何十佳」如「全國十佳」、「中國十佳」、「公眾滿意十佳」等。如有不同理解請解釋其妻子說的是「沒有什麼十佳」而非「沒有十佳」並給出推測理由;另請Wetrace說明高智晟是否在2001年外獲得中國司法部獎項?
  2. 請問其他編者是否善意提醒「有關的一些文獻資料離事件發生已經久遠,可能存在互相引用的情況,或許不好直接肯定為可靠來源」?請問Wetrace所謂的「被移除的第三方來源」是否被本人一一詳細列出在「注釋」段落?
  3. 請問是否有來源明文寫或提及「2001年在中央電視台和中國司法部舉辦的《首屆全國律師電視辯論大賽》中獲評『全國十佳榮譽律師』,亦有被稱之『十佳律師』或『中國十佳律師』」?
  4. 請問Wetrace依據一些來源中有提及高有「全國十佳榮譽律師」,另一些來源中有提及高有「中國十佳律師」,自己推論出「2001年在中央電視台和中國司法部舉辦的《首屆全國律師電視辯論大賽》中獲評『全國十佳榮譽律師』,亦有被稱之『十佳律師』或『中國十佳律師』」;甚至依據在一些可使用非論壇來源中明確的審核性舉動中說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自己推論出「爭議僅僅在『中國十佳律師』」;Wetrace這行為怎麼不是"「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結論C。」?更何況Wetrace「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C還發布於可靠來源,在條目中將A、B和C綜合起來得出結論D+E。」。「依據許多第三方來源所述」就是你被容許原創總結的理由嗎?
請你認清楚:高智晟自己說法不是可靠來源——不能用於有爭議的條目;不能採用自吹自擂的作品;只是直接和他本人有關的,不能採用牽扯到第三方的,或和主題不直接有關的部分。
如果你不能回答上述問題並依舊堅持你的偏見,只能證明你是在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MINQI留言2023年7月28日 (五) 07:21 (UTC)

再提關於「十佳律師」

@Wetrace你一而再再而三的以訛傳訛(兩年前你就這問題已經理屈詞窮)現在還在其他討論中欺騙社群、誹謗我。「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只是得過2001年首屆律師電視辯論大賽榮譽獎。主辦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央電視台和全國律師協會。」[1]」這幾句話就是他自己老婆說的,你否認嗎?這幾句被記錄在《大紀元》報道中你否認嗎?--MINQI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17:49 (UTC)

(!)意見-在下並未詞窮,已經回覆過您。MINQI提的對高智晟律師的質疑。大量國際媒體都稱高為十佳律師,可以看2005年高智晟文章回應中共司法部的「十佳律師假冒說」《高智晟:高智晟的「十佳律師」是假冒的。無法無天的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已完全失態》。
  1. 高智晟妻子接受訪問說的那句話,前後文與真實意思是什麼,是可以討論的。
  2. 您可以看高智晟本人的回應。以及許多國際媒體的說法。其它第三方海外與國際媒體的「十佳律師」說法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7月25日 (二) 13:55 (UTC)
@Wetrace
1.自吹自擂性文章毫無可靠可言。
2.大量所謂的國際媒體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以訛傳訛。
3.請問你認為其妻子前後文與真實意思是什麼?其妻子明確說的是其「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只是得過2001年首屆律師電視辯論大賽榮譽獎。主辦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央電視台和全國律師協會。」,請問高智晟是否在2001年外獲得過中國司法部的十佳律師?--MINQI留言2023年7月25日 (二) 15:15 (UTC)
(!)意見-現在Google 「高智晟、十佳、律師」,2021、2022、2023都還有大量海外媒體報導,例如2022-BBC「十大優秀律師」2022台灣中央廣播RTI「中國十佳律師」2021年12月台灣中央通訊社「曾被中國司法部評選為「中國十佳律師」」
  1. MINQI 2021年聲稱「已被證明造假」,MINQI使用顯然不符來源要求的「論壇文章」,卻刪除掉第三方來源寫明十佳的內容。
  2. MINQI以 【高智晟妻子接受大紀元訪問說的一句話】,能否否定掉全部其它第三方來源說法?-----【記者:高智晟是哪年被評為全國十佳律師的?高妻: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只是得過2001年首屆律師電視辯論大賽榮譽獎。主辦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央電視台和全國律師協會。】---前後文與高妻的真實意思是什麼,是可以討論的,高妻當時意思,是否認為這頭銜不重要不在意?
  3. 在下2021年耐心的列出中國大陸境內,高智晟被壓迫前的消息。新浪網上《中國青年報》2002年6月報導還在,寫著:「被告代理人高智晟則為「全國十佳律師」,在律師界享有很高聲望。」(2)京衡事務所網站轉貼 《網易商業報導》2005年9月文章,寫著「今天有著全國十佳律師稱號、在為爭取朱久虎出獄過程中起了主要作用的高智晟律師告訴網易商業報道說,現在他已經將朱久虎從監牢接出來」。
  4. 許多國際媒體的說法。其它第三方海外、台灣媒體例如中央社、香港媒體、與國際媒體的「十佳律師」說法。----看看2006年香港「亞洲週刊」報導「全國十佳律師」
  5. 同時可以看高智晟本人2005年的回應《高智晟:高智晟的「十佳律師」是假冒的。無法無天的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已完全失態》,高智晟批評司法部的「假冒說」。-----「第一、我素視這個制度給的一切「榮譽」若糞土;第二、如果司法部的話是真的,那麼,在2001年,司法部和中央電視台表彰的律師論辯大賽全國十佳榮譽律師的活動即是一次公開的造假之舉;第三、那次表彰中被冠以「十佳榮譽律師」稱號的還有北京的康健律師、北京的顧永中律師、遼寧的陳慶陽律師、天津的龐彪律師、吉林的修寶律師、重慶的張元炳律師、雲南的劉胡樂等十名律師,也和我高智晟一樣是「假貨」。亦即司法部那次「造出」我等10名律師論辯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如果是造假,也是你司法部當年在造假,而非我高智晟造假。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7月25日 (二) 15:19 (UTC)
@Wetrace請您認真正面的一一回答(一一對應地回答)以下四個大問題,這樣此次爭議才有可能解決,不然您只是不斷地在歪曲解讀其他編者的行為、扮演受害者車軲轆循環論證以及轉嫁舉證責任
  1. 請問Wetrace下給的來源中是否有一個明確核實或明確聲稱核實過高的「全國十佳榮譽律師」或「十佳律師」或「中國十佳律師」?請問本人當時是否給Wetrace拿出了以訛傳訛的事實例證《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的有效期》?另請,(※)注意:高妻子原話可是「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並且詳細說明2001年事情原委,請注意是「沒有什麼十佳律師」,在大陸漢語中「沒有什麼十佳」是包括沒有「十佳」及其他「任何十佳」如「全國十佳」、「中國十佳」、「公眾滿意十佳」等。如有不同理解請解釋其妻子說的是「沒有什麼十佳」而非「沒有十佳」並給出推測理由;另請Wetrace說明高智晟是否在2001年外獲得中國司法部獎項?
  2. 請問其他編者是否善意提醒「有關的一些文獻資料離事件發生已經久遠,可能存在互相引用的情況,或許不好直接肯定為可靠來源」?請問Wetrace所謂的「被移除的第三方來源」是否被本人一一詳細列出在「注釋」段落?
  3. 請問是否有來源明文寫或提及「2001年在中央電視台和中國司法部舉辦的《首屆全國律師電視辯論大賽》中獲評『全國十佳榮譽律師』,亦有被稱之『十佳律師』或『中國十佳律師』」?
  4. 請問Wetrace依據一些來源中有提及高有「全國十佳榮譽律師」,另一些來源中有提及高有「中國十佳律師」,自己推論出「2001年在中央電視台和中國司法部舉辦的《首屆全國律師電視辯論大賽》中獲評『全國十佳榮譽律師』,亦有被稱之『十佳律師』或『中國十佳律師』」;甚至依據在一些可使用非論壇來源中明確的審核性舉動中說他沒有「什麼十佳律師的稱號」,自己推論出「爭議僅僅在『中國十佳律師』」;Wetrace這行為怎麼不是"「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結論C。」?更何況Wetrace「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C還發布於可靠來源,在條目中將A、B和C綜合起來得出結論D+E。」
高智晟自己說法不是可靠來源——不能用於有爭議的條目;不能採用自吹自擂的作品;只是直接和他本人有關的,不能採用牽扯到第三方的,或和主題不直接有關的部分。--MINQI留言2023年7月25日 (二) 15:46 (UTC)
  1. ^ 鄭天宇. 民族钜子–高智晟. 大紀元. 2005-11-26 [2021-08-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