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Norm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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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人:Frank5308000 2010年10月17日 (日) 07:34 (UTC)(via Alexbot Operate via Alexsh)[回覆]

請在編輯前先取得共識,而不是直接回退

閣下在電視認罪條目中的編輯與鄙人的編輯產生了衝突,既然在討論頁開啟討論了,那麼請您先討論取得共識,謝謝。——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3月4日 (四) 07:43 (UTC)[回覆]

可以。--Normchou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07:48 (UTC)[回覆]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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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在您最近的編輯(例如模板:新中國成立35年來傑出教練員、傑出運動員)中,您可能有自創新名詞及/或新譯名的行為,而該等自創名詞、譯名可以用另一已有的、較常用的名詞、譯名代替。在翻譯外文時,請先花一點時間查找已有的常用名稱、譯名,減少自創名詞。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通鑑》,「新中國成立35年來傑出教練員、傑出運動員」為該榮譽的正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35年來傑出教練員、運動員」不是正式說法。 佛祖西來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11:31 (UTC)[回覆]

關於自由亞洲電台序言部分

Hi,

見你應是這條目的主要關注者,所以想跟你討論一下自由亞洲電台序言部分。條目多數部分我都沒有意見,但關於這句「電台自述其非美國政府機構,其員工也不是美國政府的雇員............自由亞洲電台是美國國際媒體署旗下的廣播電台,受到美國政府資助及監管。」,我覺得改成「電台自述其非美國政府機構,其員工也不是美國政府的雇員......但是有媒體指出自由亞洲電台是美國國際媒體署旗下的廣播電台,受到美國政府資助及監管。」更合適,原因是上句是自由亞洲電台自稱非美國政府機構,source的意思就是想說自由亞洲電台的確是有受政府資助,根他們自稱的不符,現在現在這樣寫有點洗白、避重就輕的感覺,也減輕了自由亞洲電台實際受美國政府資助及監管的意思許多。另外,我感覺自述這段「是一家美國政府資助的私營非營利性新聞機構。電台自述其非美國政府機構,其員工也不是美國政府的雇員。電台稱其目的是為亞洲聽眾播放廣播節目和發布在線新聞、信息和評論。該服務提供新聞及評論,其使命是向媒體環境差、對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保護有限的亞洲國家提供不經審查(uncensored)的報導。」一來過長,二來是直接從機構網頁上copy出來,三來看起來像是自我宣傳,不如用更中立的語調做做修改?

感謝 --Someone留言2022年3月21日 (一) 13:44 (UTC)[回覆]

你好,電台性質簡單陳述事實即可。事實是,受美國政府資助及監管的私營非盈利電台,這個有很多第三方可靠來源可以引用,不需要「但是有媒體指出」,因為涉及WP:SYNTH。電台的自述可以保留,觀點中立意味著要引述各種合理比重的觀點,編輯不做價值評判。「洗白」、「避重就輕」是價值評判,所以以此作為編輯依據,不妥。--Normchou留言2022年3月21日 (一) 14:18 (UTC)[回覆]
有點不太同意,因為自由亞洲電台是自述非美國政府機構,但他實際並不是,因此才有媒體會指出,如果完全不提我認為是扭曲了意義,迴避了source的原意。另外使用「有媒體指出」正好才是客觀寫法,因為說明是有媒體指出,而不是我自己這樣認為,因此難而構成原創,反而完全不提才更像原創

--Someone留言2022年3月21日 (一) 14:27 (UTC)[回覆]

確實不是美國政府機構,是受美國政府資助及監管的私營非盈利電台;所謂「有媒體指出」,實際上就是陳述這一事實。政府特許經營政府補貼公私營這些是很常見的。把自己的價值判斷套用在專業的組織和法律關係中,不妥。--Normchou留言2022年3月21日 (一) 14:35 (UTC)[回覆]
對,就是在陳述這一事實,因為我們才要指出有媒體不同意他們的宣稱呀.......--Someone留言2022年3月21日 (一) 14:43 (UTC)[回覆]
「媒體不同意RFA的自述」這個觀點必須來自來源本身的陳述,而不是編輯自己的判斷,後者是WP:OR/WP:SYNTH。--Normchou留言2022年3月21日 (一) 14:49 (UTC)[回覆]
嗯.....看來難成共識,你不介意的話我把這個爭議放去互助客棧,問問其他人的意見,你意下如何?--Someone留言2022年3月21日 (一) 14:51 (UTC)[回覆]
可以。請把我們在這裡討論的內容也連結進去。謝謝。--Normchou留言2022年3月21日 (一) 14:57 (UTC)[回覆]
好的,謝謝。--Someone留言2022年3月21日 (一) 15:0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