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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特色條目評選/胡風反革命集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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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風反革命集團案

胡風反革命集團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48,015位元組)

投票期:2014年11月18日 (二) 03:22 (UTC) 至 2014年12月2日 (二) 03:22 (UTC)
條目分類:亞洲近代史及國史
提名類別:特色條目覆審
說明:這個條目很快就又要上首頁了,上一次上首頁時,裡面就存在[來源請求],但一直都沒有得到改善,同時還有一些小段落需要增加腳註,如「1978年年底胡風無期徒刑的判決被撤銷,胡風被釋放。然而胡風對1965年判決不服,於1979年4月向中共中央提出申訴。1980年中共中央決定為「胡風反革命集團」案平反,9月29日中共中央發出76號文件,指出:「『胡風反革命集團』一案,是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將有錯誤言論、宗派活動的一些同志定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團的錯案。中央決定,予以平反。」而對諸如「胡風的文藝思想和主張有許多是錯誤的,是小資產階級的個人主義和唯心主義世界觀的表現」;「胡風等少數同志的結合帶有小集團性質,進行過抵制黨對文藝工作的領導,損害革命文藝界團結的宗派活動」,還有胡風在20年代擔任所謂「反動職務」,寫過「反共文章」,「進行反革命宣傳鼓動」等政治歷史」問題」則予以保留。」「對於批評和質疑,胡風則也毫不客氣的做反批評。」之類,「前期」章節前幾段估計都是來自「林默涵. 《胡風事件的前前後後》. 《新文學史料》. 1989年」,但由於沒有腳註、頁碼,所以無法確認,還請有這期雜誌的同仁clarify,謝謝。—7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03:22 (UTC)[回覆]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

如果認為條目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使用#{{yesFA}},說明理由並簽名;
  1.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豐富,語句順暢,參考資料充足齊全。--Jackac留言2014年11月22日 (六) 11:01 (UTC)[回覆]
  2.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未看見來源請求。中立性問題也無人於討論頁解釋--綜萬留言2014年11月25日 (二) 02:10 (UTC)[回覆]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

如果認為條目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使用#{{noFA}},說明理由並簽名;
  1.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7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03:22 (UTC)[回覆]
  2.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太扯,竟然放有[來源請求]模板。--3BL. 此討論區謝絕廢話 2014年11月18日 (二) 12:04 (UTC)[回覆]
  3.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部份參考文獻失效--天下文章一大抄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14:39 (UTC)[回覆]
  4.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失效連結較多。--Fxqf留言2014年11月21日 (五) 11:37 (UTC)[回覆]
  5.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不真實。 Deepsea887 (留言) --Playing the happiest 2014年12月1日 (一) 04:44 (UTC)[回覆]

中立

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1. (=)中立:來源已補充。--二木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12:55 (UTC)[回覆]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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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統計方法:
{{yesFA}}票數 − {{noFA}}票數 ≥ 8,方可維持特色條目狀態。
{{yesFA}}票數 − {{noFA}}票數 < 8,均撤銷
2支持,5反對,撤消。--125.90.121.31留言2014年12月3日 (三) 00:0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