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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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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条约”,或“1776年计划”(英文 Model Treaty ),在美国革命期间创建,是美国新政府与其他国家之间外交关系和未来(签定)条约的理想指南。 [1]

创建

1776年6月11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决定设立三个委员会,一个起草《独立宣言》,一个起草《联邦条例》,以及 一个起草一份“模范条约”来指导对外关系。

委员会于6月12日成立。“决议设立委员会准备一份向外国提出的条约计划,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选定成员包括,约翰·迪金森先生、本杰明·富兰克林先生、约翰·亚当斯先生、本杰明·哈里森先生和罗伯特·莫里斯先生。” [2] 然而实际上,模范条约主要由约翰·亚当斯所起草。[3]

目的

模范条约不针对特定国家,而是未来(处理)与外国关系的模板,是美国的第一个外交声明。它坚持自由和互惠贸易的理想。这份实用文件反映罗伯特·莫里斯担任秘密委员会主席期间,与法西两国缔结的非政治性商贸协定。这项提案将这些安排正式化为国家间而不仅限于个人间。

这项非军事条约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1. 保证免税货物的自由港;
  2. 中立国自由买卖正常商品,
  3. 关于违禁品清单的协议。

1776年9月24日,大陆会议通过了《模范条约》,并在第二天选出了前往法国(进行外交谈判)的专员。

本杰明·富兰克林把《模范条约》带到巴黎,以《模范条约》作为与法国谈判的起点,最终签署了两项条约:一项经济条约,《美法友好贸易条约》英语Treaty_of_Amity_and_Commerce_(United_States–France);一项军事同盟条约,《美法同盟条约》英语Treaty_of_Alliance_(1778)

参见

参考资料

  1. ^ Jones, Howard. Crucible of Power: A History of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to 1913. Scholarly Resources Inc. 2002: 7–8 [2019-02-26]. ISBN 0-8420-2916-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8). 
  2. ^ Journals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5:432–33.
  3. ^ Weeks, William. The New Cambridge History of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22–24. ISBN 9781107005907.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