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套路
武术套路是一连串含有技击和攻防含义的动作组合。
套路是中国武术及其他東亞武術的中一种独特形式,也是区别于其他武术的一大技术特征。 其實不論地域和流派,但凡武術,除了體能、力量、速度、反應、準確度的鍛鍊外,更重要的是一些臨敵攻防時的拆解技巧,這是任何種類的武術都不缺的。不過似乎只有東亞武術有把這些技巧凝固為「招式」[來源請求],並且把一連串攻防常用的招式串連為「套路」,供紀錄及平素操練時使用的習慣。
成因
对于中国武术套路形成的原因,还缺少一个统一的认识。有人认为[1]套路的产生原因是为了提高士兵身体素质,增强战斗力;或者是为了表演而加强艺术性的成分。但是也有人认为[2]套路是为了保存武术的技击动作,作为武术的基本训练手段。还有人从中国传统的礼仪出发,认为武术套路的产生是出于礼节性的需要[來源請求]。
作用
東亞武术各家各派都有表现自己门派特色的许多套路,而且套路多是循序渐进的,初学者和資深者,練习的套路也不一樣。
传统武术中,套路练习初期多是分开来一招一招练的,让学习者体会运气使力,攻防技击的含义。而这种练习反复不断地进行,正是为了在实战中能够条件反射式的使出相应的招式,也可以仔细体会招式的功效。例如号称“半步崩拳打天下”的形意拳大师郭雲深,对敌总是使用一个招式崩拳,而且严格来说只是半个招式,但是却足以击败对手[來源請求]。
影響
武術的傳習,不外乎「形」、「法」和「功」──「形」是動作的模仿;「法」是動作在實戰上的使用方法和技巧;「功」包括對體能、力量、速度、反應、準確度的要求,以及對「法」的應用的嫻熟程度,甚至對拳種的風格、風味的掌握和流露。
套路對技擊技巧的「形」,的確有保存、紀錄的作用(特別是在不擅使用圖畫、文字的社群中)。不過初學者以套路作為武术基本训练時,往往只是以套路作為鍛鍊體格的體操,傳授者未必會對套路中的「法」(實戰技巧)作太詳細的解釋。如果光練套路,特別是單人套路(非對拆套路),更缺少對抗性的操練,加上套路的確有为表演而加添的艺术成分,這些因素有時會讓某些套路的從習者變得盲從、僵化,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只懂打出漂亮的花拳繡腿,而不知道如何把套路中的技巧應用在實戰上。因此,目前的武术运动员虽然同时很快的学会多种风格迥异的套路,但是对于其技击和攻防含义大多并不清楚。
由於太極套路被普遍當作工閒時的保健操來傳授和練習(有些國家體委新創的太極套路,更是專門只為這原因而開發),上述的弊病在太極界也尤為明顯。對套路中招式的應用方法不甚了了的傳授者,實在大有人在。
因此,實戰經驗比較豐富的武術從習者,往往對「散手」的應用更為重視。為彌補套路競賽在實戰上的不足,中國近年也積極發展散打比賽。
武术體育比赛中的套路
项目设置
作为武术比赛的一个分项,套路设置如下项目:
比赛时间
- 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
- 太极拳、太极剑为3-6分钟
- 对练不得少于50秒
比赛方式
- 配乐项目必须在不带歌词的音乐伴奏下进行
- 运动员需要穿着武术比赛服装
- 个人项目场地为长14米,宽8米的长方形场地,集体项目为长16米,宽14米。
- 器械要求:
- 左手持剑或抱刀时,剑尖和刀尖不低于耳上端;
- 棍的长度不低于运动员本人身高
- 枪的长度不低于本人站立直臂上举至中指尖
- 南刀需以左手抱刀,刀尖不低于下颚
- 运动员在上场点名和裁判报分时,应根据所持器械不同行相应的竞赛礼(抱拳礼、抱刀礼、持剑礼、持枪礼、持棍礼)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套路比赛共设A、B、C三组裁判各2名,另加B组裁判长一名,其中A组裁判评判动作质量(A分),B组裁判及裁判长评判演练水平(B分),C组裁判评判动作难度(C分),A、B、C三组起评分分别为5、3、2分(若为无难度要求项目,则A和B两组起评分均为5分),运动员起评分为其申报的A、B、C三组分数之和。
- A组裁判根据运动员出现的错误扣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 B组裁判打分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即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 C组裁判主要负责运动员难度的确认(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 若运动员完成创新的动作难度,则可以在10分的起评分外有0.1-0.2分的加分
- 若出现重做、超时5秒以上或不到规定时间等情况,裁判长可以另行扣分
同分处理
在分数相等的情况下,依下列次序进行打破平分处理:
- 预赛成绩高者列前
- 完成动作难度等级高者列前
- 完成高等级动作难度数量多者列前
- 难度得分高者列前
- 演练水平应得分高者列前
- 演练水平扣分少者列前
- 若上述方式仍然相等,则名次并列。
- 在团体或全能比赛中,分数相等时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参考文献
- ^ 孔庆胜,试论技击不属于武术的范畴,武术科学探秘,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年
- ^ 程大力,《中国武术——历史与文化》,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219-236 ISBN 7-5614-1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