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803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1803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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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8年3月3日 |
编号 | S/RES/1803(文件) |
主题 | 伊朗核問題 |
投票 | 14票赞成 0票反对 1票弃权 |
结果 | 通過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803號決議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於2008年3月3日第5848次会议上通过的一项决议,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14个国家投了赞成票、0个国家投了反对票、1个国家弃权(印度尼西亞)。[1]
內容
在決議中,聯合國安理會重申了對《核不扩散条约》的承诺和该条约所有缔约国全面遵守其一切义务的必要性,並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要求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立即停止所有濃縮鈾活動,並要求伊朗停止任何與離心機和濃縮鈾有關的研究和開發。決議鼓勵欧洲联盟继续与伊朗沟通,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利堅合眾國、法蘭西共和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俄罗斯联邦合作,推動伊朗核問題的谈判。[2][3]
終止
2015年7月20日過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了第2231號決議,決定終止了第1803號決議,該決議於2016年1月16日聯合全面行動計劃實施日生效。[2]
參考資料
- ^ S/RES/1803 (2008) |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www.un.org. [2022-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7).
- ^ 2.0 2.1 S/RES/1803(2008). undocs.org. [2022-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9).
- ^ Department Of State. The Office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Bureau of Public Affairs. 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803 on Iran's Nuclear Program. 2001-2009.state.gov. 2008-04-04 [2022-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9)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