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肖扬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肖扬
首席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任期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任期
1998年3月—2008年3月
副职祝铭山曹建明
前任任建新
继任王胜俊
个人资料
出生1938年8月
 中華民國广东省河源县
逝世2019年4月19日(2019歲—04—19)(80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母校中国人民大学
职业官员
网站新华社:肖扬简历

肖扬(1938年8月—2019年4月19日),男,汉族广东河源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1962年1月参加工作,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第十五、十六届中央委员。曾于1998年至2008年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1]

生平

仕途

1962年大学毕业后,肖扬被分配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担任教师,八个月后被调回广东。他长期在基层单位工作,历任曲江县公安局干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干事,县办副主任,乡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县办主任,韶关市武江区区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等职务。

1983年,肖扬调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升任检察长。1989年民主运动过后,在邓小平的“临时大政策”设想下,肖扬提出设立惩治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的设想,参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的创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首个反贪局[2]

1990年,肖扬被调到中央工作,升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92年起,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1993年3月,出任司法部部长,成为李鹏内阁成员。1998年3月,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03年3月连任,2008年3月卸任。

执掌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内,肖扬致力于司法改革;在基层人民法院曾进行过诸多试验:如北京朝阳区法院的诉前调解与和解机制改革,天津法院在司法救助上的探索等。官方媒体评价其司法改革中,当列首位的突破性进展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3]

退休生活

200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仪式,肖扬被聘为该校法学院博士生导师[4],成为中国最高法院卸任院长担任博导先例。

逝世

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肖扬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官方评价其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5]

参考文献

  1. ^ 肖扬简历.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3-04-04) (中文(中国大陆)). 
  2. ^ 肖扬. 反贪报告. 法律出版社. 2009. ISBN 9787503698040. 
  3. ^ 赵蕾. 肖扬:在东交民巷27号的最后时光. 南方周末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2008-03-05 [2010-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03). 
  4. ^ 最高法院原院长肖扬出任中国人民大学博导. [2009-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6-26). 
  5. ^ 肖扬同志逝世. 新华网. 2019-04-19 [2019-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职务
前任:
任建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1998年3月-2008年3月
繼任:
王胜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蔡誠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部长
1993年3月-1998年3月
繼任:
高昌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