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芝香
范芝香(越南语:Phạm Chi Hương/范芝香;1805年—1871年),字士南(越南语:Sĩ Nam/士南),號郿川(越南语:My Xuyên/郿川),越南阮朝官員。
生平
范芝香是海陽省平江府唐安縣郿墅社(今屬海陽省平江縣)人,嘉隆四年(1805年)出生。阮朝明命九年(1828年),參加南定場鄉試,考中舉人[1]。初授廣義右通判,補慕德知縣。後轉任戶部司主事,授員外郎。後因事免職,再起復為吏部郎中。紹治初,授翰林院侍讀學士,充任國史館編修。紹治五年(1845年),改授鴻臚寺卿,充如清副使,回國後任刑部京章司郎中,兼掌大理寺。嗣德元年(1848年),升任山西按察使,後升清化布政使。召還回朝,改任禮部左侍郎。[2]
嗣德五年(1852年),范芝香充任如清正使,出使清朝。當時是兩貢竝進,范芝香與潘輝泳同行。因恰逢中國爆發太平天國起義,局勢動蕩,范芝香一行人在中國境內滯留3年才回到國內。回國後,升工部右參知,充國史館纂修,兼掌都察院。嗣德十三年(1860年),因執掌都察院期間少有進言,貶為工部右侍郎。次年(1861年),前往北圻勘測天德江大堤。不久授諒平巡撫。當時中越邊境屢有邊民起事,北寧省起事亂匪煽動民眾進攻諒山省城,范芝香指揮得當,最終保全省城,隨後又率兵收復高平省城,因此升授寧太總督,暫時仍留任諒平巡撫,並敘軍功,加軍功一級,賞賜一面“廉平勤幹”金磬。嗣德十七年(1864年),范芝香充任海安軍次參贊軍務,收復海寧府城。不久又前往高平圍剿。嗣德十九年(1866年),以寧太總督一職,兼領諒平邊務。[2]
嗣德二十一年(1868年),范芝香率軍擊敗亂匪,解除諒山省洛陽屯的圍困。六月,轉戰高平富庶屯,隨後借道返回諒山省,遭遇乱匪集中進攻,兵敗被俘。范芝香趁機招撫亂兵首領吳鯤,竝將此事報告給嗣德帝。嗣德帝下令追究范芝香兵敗的責任,暫時降他為商辦軍務。嗣德二十三年(1870年),范芝香兵敗一事定案,奪職,但隨即又開復為侍講學士,領太原布政使。次年(1871年),范芝香在任上去世,享年六十七歲。[2]
文學
范芝香著有《郿川使程詩集》、《星軺初集》、《星軺二集》、《南史私記》、《南天國語實錄》等。
注釋
參考文獻
- 《大南正編列傳二集》卷二十九 范芝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