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清耀
葉清耀(1880年—1942年),本籍台灣台中東勢,他不但是台灣於台灣日治時期的知名律師,也於治警事件內,擔任台灣當事人的律師。之後,他更成為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大學)[1]。
生平
出生於台中東勢,自幼家貧,從東勢公學校畢業就未再升學,並暫時從事樟腦工人的工作。但在學校老師鼓勵下,考進台中師範學校。之後前往日本留學,並進入明治大學法學科就讀,並於求學的過程中著手準備律師考試,卻遭到當時日本政府的限制,於是在四處請願下,終於讓日本政府同意開放他報考,並順利考取律師資格,成為第一位台灣人律師。此外他也以論文「刑法同意論」[2]取得法學博士的資格[1],並因此成為第一位台灣人法學博士。
返台後,在大稻埕開設律師事務所執業。1923年,治警事件發生,他受託擔任蔣渭水、蔡培火等人的辯護律師,並於一審時順利替該案的全部被告爭取無罪判決而聲名大噪。之後於1930年組織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主張台灣人能夠直選地方公職,但卻不幸在1942年因為肝病過世,享壽63歲。[3]
家族
- 配偶 劉甜
- 母 陳桃(農耕)
- 兄 陳葉烈(樟腦業;從母姓)
- 弟 葉清恭
- 子 葉作樂 (律師)
- 孫 葉博經(法律人)
- 孫女 葉麗珠
- 外孫 張龍文(律師)
註解
相關詞條
參考資料
- 吳密察,《台灣史小事典》,遠流出版社。
- 田健治郎,《田健治郎日記》,中研院台史所,臺灣日記資料庫。1919年12月18日內容,「前九時,伴通譯施家本及辨護士葉清耀(唯一臺灣人弁護士也)來謁,則逐條令面陳,對之一一與訓諭。約二時間餘,彼等表滿腔之謝意而去。」
外部連結
- 刑法同意論 - 国立国会図書館デジタルコレクション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