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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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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垄断(英文:Financial Anti-Monopoly或者Financial Anti-Trust)是国际组织或者国家金融当局出于维护金融市场竞争和保护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考虑,对于金融产业结构集中、金融机构实施的垄断行为、以及行政部门实施的不正当金融垄断行为依法进行的规制或者调整。

中国的金融反垄断

在中国大陆首先较为系统地提出金融反垄断概念的是在“East Asia Law Review (USA)”发表的论文“中国金融反垄断规制初探——兼论中国人民银行职能创新 (A First Exploration of China's Antitrust Regulations: A Discussion of the Creative Function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1],该文正式开启了对金融反垄断的探索。相关学者继续深入研究金融反垄断问题,但是考虑到中国的金融机构脱胎于监管当局,至今仍与监管当局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提及金融反垄断必然会触动既得利益者,所以,调整了思路,将金融反垄断演化为金融竞争制度金融竞争性监管,并就金融竞争制度的内涵理论结合实际进行了一些探讨。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人行昆明中支行长杨小平先生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反思金融危机 完善竞争性监管”的建议[2]。2011年,杨小平先生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建立金融竞争制度 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3]。2012年3月28日,中国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4]。4月1日至3日,温家宝总理在广西和福建调研时指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就是要打破垄断”,“中央已统一思想打破银行垄断”[5]。有学者认为,这是在国家层面谈论金融反垄断的最佳时机,于是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发表了评论文章“设立温州金融试验区为金融改革探路”[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