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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 (明朝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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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
大明巡撫福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江西廣信府貴溪縣
字號字上達
出生永樂二十年(1422年)
逝世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
出身
  • 景泰二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高明(1422年—1485年),字上達,號愚軒,江西廣信府貴溪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景泰辛未進士,成化間官至福建巡撫

生平

年少時因事母以孝而聞名。中式江西鄉試第六十五名舉人。景泰二年(1451年)登辛未科進士,授監察御史[1]。任河南巡撫時,曾黜屬吏60人。天順年間擢為大理寺[2]

憲宗登基後,拜高明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3],成化三年(1467年)奉詔討平揚州鹽寇。以親老乞終養歸。

成化十四年(1478年),福建上杭爆發民變,朝廷起用高明為福建巡撫,前往鎮壓[4][5]。引疾致仕歸。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卒[6]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59):高明,字上達,貴溪人。幼事母以孝聞。登景泰二年進士,授御史。聞內苑造龍舟,切諫。有指揮為大臣所陷,論死,辯出之。徐州民訴有司於朝,時例,越訴者戍邊。明言:「戍邊,防誣訴也。今訴不誣,法止當杖。」民有為妖言者,吏貪功,誣以謀反。明按無反狀,止坐妖言律。皆報許。
  2. ^ 明史》(卷159):巡撫河南,黜屬吏六十人。再按畿輔,入總諸道章奏。天順初,尚書陳汝言有罪,偕諸御史劾,下之獄。四年,御史趙明等劾天下朝覲官,觸帝怒,詰草疏主名。眾大懼,明獨自承。都御史寇深言:「頻年章疏,盡出明手,幸勿以細故加罪。」帝意解,反稱明能。石亨既誅,僮仆皆收。明言不宜,坐免者百人。擢大理寺丞。
  3. ^ 明史》(卷159):憲宗立,拜南京右僉都御史。以留都春夏淫雨,請修人事以回天意。時納馬入監者至萬余人,明請區別。薦郎中孫瓊、陳鴻漸、梅倫、何宜,主事宋瑛,皆端方廉潔,恬於進取,宜顯擢以風有位。疏下所司。
  4. ^ 明史》(卷159):成化三年,揚州鹽寇起,守兵失利,詔明討之。造巨艦,名曰「籌亭」,往來江上督戰,並江置邏堡候望。賊縱跡無所匿,遂平之。內官鬻私鹽,據法沒入,鹽政大治。因條上利病十余事,多議行。仍還原任,以親老乞終養歸。十四年,上杭盜發。詔起巡撫福建,督兵往討。擒誅首惡,餘皆減死遣戍。以上杭地接江西、廣東,盜易嘯聚,請析置永定縣。移疾徑歸。久之,卒。
  5. ^ 明《福州府志·官政志五·名宦(上)》(卷四十二):高明 字上达,贵溪人。成化十四年,汀州草寇窃发,廷议有才略可平寇者。时明以佥都御史归养,即遣使奉玺书就其家起之。未至,寇已平。明乃躬诣其地,招流亡,抚疮痍,民既安辑,复奏立永定县以控制之。事竣,复赐敕留巡抚福建。明引疾乞骸骨,径归。朝廷怜之,特予致仕。
  6.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七十》:成化二十一年九月丙寅 致仕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高明卒。明字上達,江西貴溪縣人。景泰辛未進士。授監察御史,出按郡縣,綽有風裁。擢大理寺丞。成化初擢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一時政令清肅,皆稱得人。嘗以淫雨為災,疏言陰盛陽微,宜修人事弭之。揚州鹽寇作奉旨督捕擒獲殆盡他宿弊以次刬削而江淮間遂無事。以二親老乞終養去。久之,親沒不起。適有閩寇,特命往捕誅首惡者,以餘多脅從,悉減其罪,因奏析上杭溪南里置永定縣撫治之。事平稱疾不入報。自謂平生有三宜退請複致仕。朝廷察其懇誠許之。卒年六十四。既諭祭如制。其子詣闕請謚,不與。命有司為營葬。明廉約清峻,所至整肅,恬於仕進,為世所尚,但規模頗隘,不能有容。休致歸,其父大不悅。晚年,女已聘人,改適宗室,為鄉人所薄云。
官衔
前任:
張瑄
福建巡撫
成化十四年(1478年)上任
繼任:
王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