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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救援局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局长[[]]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组织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行政级别副部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邮政编码100741
對外官網www.119.gov.cn
机构沿革
前身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旗

国家消防救援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消防救援事务的副部级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负责管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历史

2018年,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随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不再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安部消防局和武警森林部队指挥部分别改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1][2]。同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框架方案包括,省、市、县级分别设置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城市和乡镇根据需要按标准设立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总队以下单位保持原建制,设立衔级和职级合并的消防救援衔制度,建立规范顺畅的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机制设置专门的队旗、队徽、队训、队服等[3]

2018年9月29日,武警森林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4]

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决定,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和武警警种学院人员自2018年10月10日起停止使用武警部队制式服装和标识服饰,统一穿着无武警标识的作训服,并在作训服左兜盖上方佩带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來源請求]。以“火焰蓝”为主色调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服饰于同年11月9日正式启用,并于12月26日起在全国消防救援队伍中配发[來源請求]。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0月26日表决通过,并于10月27日起施行[5]

2018年11月9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予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旗,并致训词,提出“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十六字要求[6]。2018年12月底,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密集举行授旗、授衔、换装仪式。

职责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消防救援局承担下列职能:

  1. XXX

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消防救援局内设机构为副司局级,各消防救援总队、机动救援总队、航空总队为正厅级。国家消防救援局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 办公室
  • 指挥中心
  • 作战训练处
  • 特种灾害救援处
  • 信息通信处
  • 机关党委(组织教育处)
  • 人事处
  • 队务处
  • 纪检督察处(巡视工作办公室)
  • 审计室
  • 防火监督处
  • 法规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 科技处
  • 新闻宣传处
  • 后勤装备处
  • 财务处
  • 灭火救援指挥部
  • 政治部

垂直管理机构

31个消防救援总队
10个机动救援总队
1个航空总队

直属机构

管理事业单位

历任领导

注释

参考文献

  1. ^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社. 2018-03-21 [2023-01-06]. 
  2.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 2018-03-17 [2023-01-06]. 
  3.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 2018-10-18 [2023-01-06]. 
  4. ^ 辛闻. 公安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 53年消防部队成历史. 中国网. 2018-10-09 [2023-01-06]. 
  5. ^ 叶昊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10月27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人大网. 新华社. 2018-10-26 [2023-01-06]. 
  6. ^ 邹伟; 叶昊鸣. 习近平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 新华网. 新华社. 2018-11-09 [2023-01-06].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