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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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的市辖区,請見「解放区 (焦作市)」。
在抗日战争和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中国共产党及其军队所实际占领控制的区域,被中共自身称为解放区或红区,被中国国民党及國民政府或中華民國政府方面称为共匪地区(簡稱匪区)或淪陷地区(淪陷区)。这些地区与外地往往设置关卡,且拥有自主的地方武装、行政系统,并独立发行货币。
定义
中国共产党一般将抗日战争期间的中国划分为三个政治势力所控制的区域:
- 中国國民政府所统治的區域被中共称之为称国统区或白区;
- 中共自身控制的区域被中共称为解放区或红区,被國民政府或中華民國政府认为是武装割据地方、新时期的军阀[1][2];
- 侵华日军和其扶持的傀儡政权所控制的区域称沦陷区或日伪区[3]:87,日本称之为治安区[4]:49。
历史
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中国共产党的解放军逐步打败中华民国政府军队,解放区范围日益扩大,国统区逐漸縮小。1948年11月,辽沈战役结束,淪陷区覆盖东北全境。当年,中华民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开始陆续迁往台湾。1949年1月,平津战役结束,解放区覆盖华北全境。淮海战役结束,解放军攻占长江以北区域。4月渡江战役结束,解放区覆盖华东全境。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中共业已控制中华民国在北方的全部省份。至1950年初,中華民國政府丧失在中国大陆的剩余统治区域,僅剩台澎金马地区。撤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称台澎金马地区为自由地区,称大陆中共占领区为淪陷区、匪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匪偽政府」。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
主条目:中国共产党抗日根据地
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
华北、东北
华中
华东
华南
西部
参考文献
- ^ 秦孝仪:中华民国史料初编,战后中国,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
- ^ 解放区的天. [2009-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吴君吉. 《抗日时期解放区、国统区和日伪区的高等教育》. 当代教育论坛:管理版 (湖南省长沙市: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0, (2010年第11期): 87–89. ISSN 1671-8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3) (简体中文).
- ^ 李艳丽. 《沦陷区·国统区·解放区·游击区》. 中学政史地:初中适用 (河南省郑州市: 河南大学出版社). 2007, (2007年第12期): 49 (简体中文).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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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相關割據政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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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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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华南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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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塞北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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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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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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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民國之國家政權,參見:{{中华民国国家政权}} |
主要将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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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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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1946年3月 ↓ 1947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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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1947年3月 ↓ 1948年9月 | |||||||||||||
第三阶段 1948年9月 ↓ 19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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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軍事对峙 1950年 ↓ 1979年 | |||||||||||||
冷戰末期至今 1980年代至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