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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社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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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中國郭沫若的史學著作,1928-1929年撰寫,1930年集結出版,[1]引來巨大回響。

內容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以唯物史觀為指導,確定中國商朝是原始社會,西周是奴隸制社會,東周是奴隸制社會崩潰,封建制度的興起。此書一度被視為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的里程碑,董作賓說:「唯物史觀派是郭沫若的《中國古代社會研究》領導起來的。……他把《詩》、《書》、《易》裡面的紙上材料,把甲骨卜辭、周金文里的地下材料,熔冶於一爐,製造出來一個唯物史觀的中國古代文化體系。」1930年3月由上海聯合書店出版,再版與三版陸續有附錄《追論及補遺》的10篇短文。

所受批評

郭沫若被批評機械化地套用馬克思主義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論》序言提出的社會類型及其次序,其實並不是普世的,郭沫若卻不知道馬克思想法的前後變化,運用馬克思本人已放棄的歷史分期觀,堅信所有社會的發展演化都是同一途徑的。[2]

郭沫若把原始社會氏族社會亞細亞社會等同起來,其實「亞細亞社會」的特徵是強大的國家,郭沫若卻當作是國家出現前的時期,反映了他對理論的無知。郭沫若認為西周奴隸社會,缺乏証據與實質內容,他把古希臘羅馬的奴隸制特徵,套用在周初歷史,也沒有給「奴隸社會」下明確定義,把奴隸的存在當作奴隸制生產的証據,甚至沒有區分「家內奴隸」與作為生產勞動力的奴隸。[3]

郭沫若又誤解了摩爾根家庭結構演進理論,李季批評,他錯誤地把氏族社會等同母系社會,把「雜交時期」延長到整個「蒙昧時期」,持續至中國公元前3000年,其實摩爾根只把雜交時期視為人類和動物還未區分的蒙昧早期,並認為氏族制是父系社會。後來郭沫若很少再提及商代的母系制度和氏族社會。[4]

郭沫若也被法國漢學家馬伯樂批評,運用文獻時忽略其真實性;與自己立場的不同的文獻,則斥為偽作。他把西周認定為奴隸社會,主要出於推測,証據薄弱,推論有邏輯問題,以為否定西周是封建制,就等於証明了西周是奴隸制,他甚至不能証明西周農民像奴隸那樣受到束縛和奴役。周初農業其實比郭沫若所想像的,更為先進。[5]

回應

郭沫若後來放棄了《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中部份的看法,他承認之前低估了商代農業水平,誇大了商周之際的社會變革,並承認井田制的存在,但他仍堅持西周並非封建社會[6]

1947年4月,郭沫若於再版《後記》中承認「在材料的鑒別上每每沿用舊說,沒有把時代性劃分清楚,因而便夾雜了許多錯誤而且混沌」。1953年11月,他又在《1954年新版引言》中说,该书「轻率地提出了好些错误的结论」。又在《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他又說:該書寫得「實在是草率,太性急了。其中有好些未成熟的或甚至錯誤的判斷,一直到現在還留下相當深刻的影響」。

註釋

  1. ^ Arif Dirlik著,翁賀凱譯:《革命與歷史:中國馬克思主義歷史學的起源,1919-1937》(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頁113。
  2. ^ Dirlik:《革命與歷史》,頁127-128。
  3. ^ Dirlik:《革命與歷史》,頁128-129。
  4. ^ Dirlik:《革命與歷史》,頁129-130、135。
  5. ^ Dirlik:《革命與歷史》,頁132-134。
  6. ^ Dirlik:《革命與歷史》,頁135-136。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