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国郭沫若的史学著作,1928-1929年撰写,1930年集结出版,[1]引来巨大回响。
内容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确定中国商朝是原始社会,西周是奴隶制社会,东周是奴隶制社会崩溃,封建制度的兴起。此书一度被视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里程碑,董作宾说:“唯物史观派是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领导起来的。……他把《诗》、《书》、《易》里面的纸上材料,把甲骨卜辞、周金文里的地下材料,熔冶于一炉,制造出来一个唯物史观的中国古代文化体系。”1930年3月由上海联合书店出版,再版与三版陆续有附录《追论及补遗》的10篇短文。
所受批评
郭沫若被批评机械化地套用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论》序言提出的社会类型及其次序,其实并不是普世的,郭沫若却不知道马克思想法的前后变化,运用马克思本人已放弃的历史分期观,坚信所有社会的发展演化都是同一途径的。[2]
郭沫若把原始社会、氏族社会、亚细亚社会等同起来,其实“亚细亚社会”的特征是强大的国家,郭沫若却当作是国家出现前的时期,反映了他对理论的无知。郭沫若认为西周是奴隶社会,缺乏证据与实质内容,他把古希腊古罗马的奴隶制特征,套用在周初历史,也没有给“奴隶社会”下明确定义,把奴隶的存在当作奴隶制生产的证据,甚至没有区分“家内奴隶”与作为生产劳动力的奴隶。[3]
郭沫若又误解了摩尔根的家庭结构演进理论,李季批评,他错误地把氏族社会等同母系社会,把“杂交时期”延长到整个“蒙昧时期”,持续至中国公元前3000年,其实摩尔根只把杂交时期视为人类和动物还未区分的蒙昧早期,并认为氏族制是父系社会。后来郭沫若很少再提及商代的母系制度和氏族社会。[4]
郭沫若也被法国汉学家马伯乐批评,运用文献时忽略其真实性;与自己立场的不同的文献,则斥为伪作。他把西周认定为奴隶社会,主要出于推测,证据薄弱,推论有逻辑问题,以为否定西周是封建制,就等于证明了西周是奴隶制,他甚至不能证明西周农民像奴隶那样受到束缚和奴役。周初农业其实比郭沫若所想像的,更为先进。[5]
回应
郭沫若后来放弃了《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部分的看法,他承认之前低估了商代农业水平,夸大了商周之际的社会变革,并承认井田制的存在,但他仍坚持西周并非封建社会。[6]
1947年4月,郭沫若于再版《后记》中承认“在材料的鉴别上每每沿用旧说,没有把时代性划分清楚,因而便夹杂了许多错误而且混沌”。1953年11月,他又在《1954年新版引言》中说,该书“轻率地提出了好些错误的结论”。又在《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他又说:该书写得“实在是草率,太性急了。其中有好些未成熟的或甚至错误的判断,一直到现在还留下相当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