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自从罗马法以来,所有与公序良俗相违背的法律行为都被认为是无效的,但是根据尊重个人绝对意志的立法,它只被赋予了限制个人意志的例外状态。目前,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納入了公序良俗的规范,在民事法領域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亦有不少將之當成刑事法律的保護客體,針對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科以刑罰或行政裁罰。

立法例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1]

 中華民國

参考文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www.gov.cn. [2023-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