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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奸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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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奸杀案
位置 中国北京市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教室内
日期2016年5月19日
21点左右
死亡1
受害者姚金易(16歲)(2000年-2016年5月19日)
主謀王祎哲(案發時17歲)(1999年2月18日-)
動機性侵害
北京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奸杀案
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下达日期一審:2017年6月26日
二審:2018年12月27日
案件结果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祎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奸杀案,媒体也称新东方教室奸杀案[1]北京昌平新东方杀人案[2],是2016年5月19日發生在北京市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一起奸杀案,犯罪嫌疑人王祎哲(时年17岁)在教室强奸并杀害女同学姚金易(时年16岁)。[3]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祎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公开宣判王祎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

案发经过

2016年5月19日20:48分,李洁正和女儿姚金易通过微信聊天,随后姚金易失联。当晚21:00,姚金易手机显示和某同学通话两次,22:02,王祎哲翻墙离开学校,被监控拍到。[4]

2016年5月20日0:40分,李洁接到学校电话,被告知自己女儿姚金易和王祎哲出去至今未归。校方让李洁放心,称已收到王祎哲短信,短信说姚金易和自己在一起,很安全。李洁随即给女儿打电话,并未拨通。尽管有校方安抚,但李洁还是决定连夜从山东东营开车到北京。[4]

2016年5月20日清晨,受害人姚金易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王祎哲向警方投案自首,其承认自己杀害姚金易之后拿走手机并关机,但不承认自己强奸姚金易。随后王祎哲被警方刑事拘留。据王祎哲交代,19日21点左右,其在教室强行和姚金易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被告知家长老师,将姚金易扼脖颈致其窒息死亡。[5][4]

审判

刑事诉讼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祎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公开宣判王祎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王祎哲提起上诉。[2]

2018年2月8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1]

2018年12月27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1]

民事诉讼

刑事审判时,原告李洁表示不想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因为不想拿女儿的生命以金钱来作衡量,只想让被告人获得应有处罚,并当庭明确表示,在刑事审判结束后,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得到法庭准许。[4]

2019年10月,李洁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祎哲以及其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于10月29日下午3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4]

2020年9月24日,该案件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将于9月27日下午两点在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法庭开庭。[6]

2021年5月19日下午,李洁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告王祎哲和吕某霞承担该案90%责任,新东方学校承担10%的责任。鉴于本案中李洁不向新东方学校主张赔偿,法院判决被告吕某霞向李洁书面道歉,赔偿李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00,755元。[7]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