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奸杀案
北京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奸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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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中国北京市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教室内 |
日期 | 2016年5月19日 21点左右 |
死亡 | 1 |
受害者 | 姚金易(16岁)(2000年-2016年5月19日) |
主谋 | 王祎哲(案发时17岁)(1999年2月18日-) |
动机 | 性侵害 |
北京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奸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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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判决下达日期 | 一审:2017年6月26日 二审:2018年12月27日 |
案件结果 | |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祎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北京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奸杀案,媒体也称新东方教室奸杀案[1]、北京昌平新东方杀人案[2],是2016年5月19日发生在北京市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一起奸杀案,犯罪嫌疑人王祎哲(时年17岁)在教室强奸并杀害女同学姚金易(时年16岁)。[3]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祎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公开宣判王祎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
案发经过
2016年5月19日20:48分,李洁正和女儿姚金易通过微信聊天,随后姚金易失联。当晚21:00,姚金易手机显示和某同学通话两次,22:02,王祎哲翻墙离开学校,被监控拍到。[4]
2016年5月20日0:40分,李洁接到学校电话,被告知自己女儿姚金易和王祎哲出去至今未归。校方让李洁放心,称已收到王祎哲短信,短信说姚金易和自己在一起,很安全。李洁随即给女儿打电话,并未拨通。尽管有校方安抚,但李洁还是决定连夜从山东东营开车到北京。[4]
2016年5月20日清晨,受害人姚金易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王祎哲向警方投案自首,其承认自己杀害姚金易之后拿走手机并关机,但不承认自己强奸姚金易。随后王祎哲被警方刑事拘留。据王祎哲交代,19日21点左右,其在教室强行和姚金易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被告知家长老师,将姚金易扼脖颈致其窒息死亡。[5][4]
审判
刑事诉讼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祎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公开宣判王祎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王祎哲提起上诉。[2]
2018年2月8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1]
2018年12月27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1]
民事诉讼
刑事审判时,原告李洁表示不想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因为不想拿女儿的生命以金钱来作衡量,只想让被告人获得应有处罚,并当庭明确表示,在刑事审判结束后,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得到法庭准许。[4]
2019年10月,李洁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祎哲以及其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于10月29日下午3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4]
2020年9月24日,该案件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将于9月27日下午两点在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法庭开庭。[6]
2021年5月19日下午,李洁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告王祎哲和吕某霞承担该案90%责任,新东方学校承担10%的责任。鉴于本案中李洁不向新东方学校主张赔偿,法院判决被告吕某霞向李洁书面道歉,赔偿李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00,755元。[7]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李文滔. 新东方教室奸杀案二审维持无期判决,被害方将诉请民事赔偿. 澎湃新闻. [2024-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6).
- ^ 2.0 2.1 2.2 北京昌平新东方杀人案一审宣判 被告强奸杀人被判无期. 闽南网.
- ^ 16岁女生教室遇害案 昨日开审未当庭宣判. 新华网. [2024-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6).
- ^ 4.0 4.1 4.2 4.3 4.4 16岁女孩新东方教室被害案民诉将择期宣判 家属:道歉毫无诚意. 扬子晚报. [2024-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6).
- ^ 16岁女生教室遇害案今开审 死者母亲:只想严惩罪犯. 新华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1).
- ^ 新东方学校16岁女生在教室被同学奸杀,相关民事诉讼将二次开庭. 澎湃新闻. [2024-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6).
- ^ 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诉宣判,受害人母亲:今天是女儿去世5年忌日. 凤凰网. [2024-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