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躬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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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躬盛(?—?),逢仲,號存訒浙江湖州府烏程縣軍籍。

生平

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浙江乡试第八名举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初授广德州知州,迁刑部主事,晋广东司员外、郎中,多所平反。崇祯初疏奏魏珰欺君误国五罪,谓澌滅廉耻,剥削元气,紊乱官方,鱼肉生灵,销耗物力,词甚剀切,奉俞旨。出任保定府知府,清苑前任知县黄宗昌升任御史后,弹劾首辅周延儒,延儒属托同乡史躬盛罗织罪名,诬陷黄宗昌。躬盛让继任的清苑知县崔泌之去办,被其回绝“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史躬盛恼羞成怒,诬其贪污钱粮三万七千余两,让其补清。崇祯三年(1630年),两人在巡按御史前争辩,在争辩激烈之时,崔泌之忿愤难平,当着巡按御史甘学阔的面,以拳殴打了顶头上司史躬盛。泌之遂被逮赴刑部大牢关押[1]。后仕至江西瑞州知府[2]

參考文獻

  1. ^ 《崇祯长编卷之三十九》:崇祯三年十月丙辰,清苑知县崔泌之侵隐钱粮三万七千有奇,本年五月陞任欲行,保定知府史躬盛不容离任,督以清补,时值廵按甘学濶行部,泌之突前与躬盛为难,学濶以闻,乞下泌之法司提究,从之。
  2. ^ 《康熙乌程县志》
  •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天啓)七年秋八月,熹宗崩,信王立。王素稔忠贤恶,深自儆备,其党自危。杨所修|杨维垣先攻崔呈秀以尝帝,主事陆澄原钱元悫,员外郎史躬盛遂交章论忠贤。帝犹未发。
官衔
前任:
薛耀
明朝廣德州知州
1619年-1622年
繼任:
許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