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燦然
李燦然(?—1654年),字伯弢,號任明,浙江处州府縉雲縣人。
生平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乡试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四十八年授福建同安县知县,天啓四年(1624年)福建官兵破走红夷,焚其城献俘,福建巡抚南居益上捷奏,列名其上,五年四月考选,授福建道御史。疏荐许弘纲、何熊祥、潘汝祯等,下旨言官职在纠弹,以后不许妄举市恩。疏纠太仆寺少卿金士衡力救李三才,垂涎节钺,乞立斥之。五年九月,疏请储边才,广积粟,内参兵部左侍郎王国祯奉旨逾年,杳不赴任,视国事漠不相关,国祯削籍追夺诰命。六年五月,京师王恭厂火药自焚爆炸,上命西城御史李灿然查报,分别轻重,作速优恤。闰六月,疏参户部侍郎徐绍吉、职方郎中郑履祥等[1],寻奉命巡盐河东,以宁夏四路商籍生员之请,议择适中地方小盐池堡创立学宫。七年巡按山西,会同抚臣牟志夔、按臣刘弘化请于河东建魏忠贤祠,内有“丹心许国,精忠贯日,无双雅志,忧民伟代,参天第一”等语,祠名褒勋。又巡按宣大,崇祯继位,以欵贡卜石兔有劳,升一级,加太仆寺少卿。崇祯元年二月,疏请停免河东加派大工盐课。二年四月以阉党被削籍。
卒于顺治十一年[2]。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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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应秋 |
明朝同安县知县 1620年—1625年 |
繼任: 曹履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