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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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同春

大明山西按察使
籍貫 河南汝寧府光州固始縣
字號 字伯與
出生 七月十二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閻氏
出身
  • 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
  • 萬曆二年甲戌科進士

吳同春(1544年—?),字伯與,河南汝寧府光州固始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河南鄉試第五十三名,會試第二十六名,萬曆二年(1574年)登甲戌科進士第二甲第十九名[1][2][3]。授广德州知州,擢刑部员外郎,九年十一月往陕西恤刑,升山西太原府知府,十五年二月升山东提学副使,十八年正月升山东布政司左参政,管理漕运事务,十一月调任山西雁平道右参政,十九年十月以平五台山矿盗张守清等功,加按察使銜。父亲去世归乡。

家族

曾祖父吳廣義;祖父吳純;父吳梅。母聞氏。具庆下。弟同泰[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年甲戌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鍾振
明朝廣德州知州
1574年-1579年
繼任:
孫汝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