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詩 (萬曆甲戌進士)
周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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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原府知府 | |
籍貫 | 山東濟南府德州民籍 |
字號 | 字言志 |
出生 |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十一月初七日 山東濟南府德州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沈氏,继娶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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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詩(1544年—?),字言志,山東濟南府德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山東鄉試第四十名,會試第一百九十一名,萬曆二年(1574年)聯捷甲戌科進士第三甲第二百零一名[1][2]。萬曆六年(1578年)任直隸元氏縣知縣[3]。官至太原府知府[4]。
家族
曾祖父周政;祖父周祿;父周夢仁,曾任壽官。母馮氏。具庆下。兄周書。弟周憲[5]。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光緒《元氏縣志》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四十二》:万历二十七年十二月,山西巡抚魏允贞以矿税二使交毒官民,百状难堪,自劾不职,以乞罢斥,盖举劾之权在内则科道,在外则抚按。前孙朝举太原知府周诗,今张忠又参夏县知县韩薰矣。然举劾犹其小者,而太平县典史武三杰以张忠经过,知县失于迎接,迁怒提责致毙;建雄县丞李逢春被张忠、孙朝差人索钱不遂,备极凌辱而毙。二官虽小,无可杀之罪也。至如商税不用天平而用大称压重无算,土仪帐幔手帕绒花绒氊,一县多则千馀,少有数百件,此皆民膏也。目击此景,俯自循省。抚臣重在举劾,今朝与夺之,则举劾失职矣。重在伸冤理枉,今典史县丞不得其死,则伸理失职矣。重在清查钱粮,今乾没无算,则清查失职矣。既不能为 陛下执法,又不能为百姓救难,有臣如此,将安用之。乞先赐罢斥,以谢二使。仍将孙朝、张忠下该部查究,以为贪横不法之戒。不报。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年甲戌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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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一經 |
明朝金壇縣知縣 1576年 |
繼任: 劉美 |
前任: 梁贊化 |
明朝鎮江府推官 1590年-萬曆年間 |
繼任: 張時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