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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哲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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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哲(14世紀—1450年代),北直隸保定府蠡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哲是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的進士,獲授大理寺評事,當時有寡婦曾氏與人私通,顧忌其子,因此誣告兒子不孝讓其入獄,他懷疑此事,數日後命令獄卒拿出其他囚犯屍體,對寡婦說:「你兒子已死,來收葬吧。」密令人監視她,看到寡婦與一人竊喜,立刻拘捕審訊,並釋放其子,又奏免胡景先等十三人的冤獄,不久在久旱下下雨,人們都說是上天被雪冤所感動。

正統二年(1437年)張哲陞任監察御史[2],六年後(1443年)改任江西按察司僉事,專督屯田[3]景泰三年(1452年)提拔為雲南按察司副使[4],但尚未受任命就遭彈劾沒有善政而被迫致仕[5],很快因為金創去世[1]

引用

  1. ^ 1.0 1.1 光緒《蠡縣志·卷六·人物志》:張哲,永樂甲辰進士,授大理寺評事;有寡婦曾氏私與人通,忌其子,誣以不孝繫獄,哲疑之,後數日令獄卒出他囚尸,誑婦曰:「汝子已死,汝來收掩。」密令人伺之,見婦竊與一人喜笑,即併捕訊之得其情,予以釋,奏免冤獄胡景先等十三人,歲久旱,是日雨,時謂雪冤所感。晉江西僉憲,條陳六事,適賊葉宗流等寇山東,勑哲督都督楊洪軍平之,獻捷賜金幣,拜雲南僉都御史,以金創卒官。
  2.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十六》:(正統二年正月)壬寅擢行在太常寺等衙門愽士方勉,評事張哲、侯爵,行人楊永,序班孫睿、張鏞、趙倫,斷事張文昌,知事康榮,照磨張禮,判官胡信,縣丞鄺傑,教授上官民瞻,教諭韓陽、鄭顒,訓導鄭觀、曹泰、成規、齊韶、王巍、陸儔、唐震俱為監察御史……
  3.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十》:(正統八年十一月)己卯陞禮科給事中李詢,湖廣等道監察御史韋廣、徐朝宗、王俊,南京河南等道監察御史張彥、王受、葉清、成功、吳名、張哲,戶部主事張清,刑部主事彭貫為按察司僉事專督屯田,詢山東,廣廣東,清山西,受廣西,張清雲南,功四川,名福建,哲江西,貫浙江,彥、俊、朝宗三人俱河南,其一分理南北直隸……
  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九·廢帝郕戾王附錄第三十七:(景泰三年八月)丁亥陞江西按察司僉事張哲為雲南按察司副使……
  5.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八》·廢帝郕戾王附錄第四十六:(景泰四年四月甲寅)命浙江布政司右參政胡清、江西按察司僉事張哲致仕,以廵撫右都御史洪英、右僉都御史韓雍考其善政無聞,清譽不著也。先是哲已陞副使,命未至而被考黜,至是命以僉事致仕云。

參考文獻

  • 光緒《蠡縣志》·卷六·人物志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十六、卷一百十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九·廢帝郕戾王附錄第三十七、第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