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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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敷華

大明資德大夫正治上卿都察院左都御史
籍貫 江西吉安府安福縣
字號 字公實,號介菴
諡號 簡肅
出生 正统四年(1439年)
逝世 正德六年六月己丑
1508年7月20日
親屬 (父)張洪,(孫)張鰲山
出身
  • 天順八年(1464年)甲申科進士出身

張敷華(1439年—1508年7月20日),字公實,號介菴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安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

生平

景泰初年,进入国学。天顺八年(1464年),登进士,改庶吉士。成化元年(1465年),与劉大夏从部事,授兵部主事,升任郎中。成化十一年,出任浙江参议,居浙江十余年,历任浙江布政使。

弘治初年,迁湖广布政使。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中途奔丧,除服后恢复原职。在任期间处理粮运管理等。改为陕西巡抚,制定婚丧礼仪等。之后升南京兵部右侍郎。弘治十二年(1499年),改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淮、扬等府。之后掌管南京都察院,与南京吏部尚书林瀚、佥都御史林俊国子监祭酒章懋共称「南都四君子」,就遷南京刑部尚書[1]

正德元年(1506年),召为左都御史。同年冬,大臣与言官请求驅逐刘瑾等宦官,内阁力主此事。武宗犹豫不决。繼而朝廷風氣大變,宦官势力大增。張敷華只能与楊守隨辞职,至徐州时乘坐小艇遇到洪水,觸石几乎溺死。刘瑾仍然忌恨,欲借湖廣倉儲浥爛事,连坐張敷華。翰林院修撰康海对刘瑾说:「吾秦人愛張公如父母,公忍相薄耶?」刘瑾于是稍微解意,仍然连坐其与楊守隨罪。次年六月病卒[2]

身后

刘瑾伏誅後,贈太子少保,謚簡肅[3]

家族

張洪官至监察御史,死于土木之变。孫張鰲山,官監察御史。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86):張敷華,字公實,安福人。父洪,御史,死土木難。敷華少負氣節。年七歲,裏社樹為祟,麾群兒盡伐之。景泰初,錄死事後,入國學。舉天順八年進士,選庶吉士。成化元年,與劉大夏願就部曹。除兵部主事,歷郎中。廉重不撓,名等於大夏。十一年,出為浙江參議。景寧礦盜起,至數千人。敷華諭散之,執其魁十二人。居浙十餘年,歷布政使。弘治初,遷湖廣。歲饑,令府縣大修學宮,以傭直資餓者。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中道奔喪,服闋還故官。部內賦輸大同,困於折價。敷華請太原以北可通車者仍輸米,民便之。改撫陝西,制婚娶、喪葬之式,納民於禮。妖僧據終南山為逆,廷議用兵,尚書馬文升曰:「張都御史能辦此。」敷華果以計縛僧歸。遷南京兵部右侍郎。十二年改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高郵湖堤圮,浚深溝以殺水勢。又築寶應堤。民利賴焉。改掌南京都察院。與吏部尚書林瀚、僉都御史林俊、祭酒章懋,稱「南都四君子」,就遷刑部尚書。
  2.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九》:正德三年六月己丑 致仕都察院左都御史張敷華卒敷華字公實江西安福人天順甲申進士改翰林庶吉士授兵部車駕主事累遷郎中出為浙江布政司右參議溫處礦盜竊發時議欲進兵敷華獨主撫諭數千人皆聽撫特置首惡十二人於法鎮守中官採珍玩進奉藩臬或有所獻敷華獨心恥之遷右參政進右布政使弘治初擢湖廣左布政使荊王脅守臣取蘄州為府第敷華獨不肯署奏王竟以驕敗削爵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請太原以北當餉大同可通挽運者仍運米以免折納之困改狹西妖僧據山為逆以計擒之尋擢南京兵部右侍郎又擢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權貴幹請悉拒勿納高通政者與戚里有連貸運舟以規厚利其豪奴怙勢敷華廉得之痛加捶撻不少容改蒞南京都察院事又遷南京刑部尚書尋召為左都御史掌內台事請嚴天下有司貪酷之禁會讞重獄有寵臣坐法或疑末減敷華執不可卒從重議正德初逆瑾竊柄忽內批令致仕至是卒瑾敗後二年始贈為太子少保謚簡肅追賜祭葬皆如例敷華風採凝重寡言笑辯義利若黑白事有不可不曲為遷就進退得失未嘗一動其心士論重之
  3. ^ 明史》(卷186):“正德元年召為左都御史。其冬,大臣與言官請去劉瑾等,內閣力主之。帝猶豫,敷華乃上言:「陛下宴樂逸遊,日狎憸壬,政令與詔旨相背,行事與成憲交乖,致天變上幹,人心下拂。今給事中劉蒨,御史朱廷聲、徐鈺等連章論列,但付所司。英國公懋與臣等列名上請,但雲『朕自處置」。臣竊嘆惑,請略言時政之弊。如四十萬庫藏已竭,而取用不已。六七歲童子何知,而招為勇士。織造已停,傳奉已革,尋復如故。鹽法、莊田方遣官清核,而奏乞之疏隨聞。中官監督京營、鎮守四方者,一時屢有更易。政令紛,弊端滋蔓。夫國家大事,百人爭之不足,數人壞之有余。願陛下審察。」疏入,不報。既而朝事大變,宦官勢益張。至除夕朝罷,忽傳旨與楊守隨俱致仕。敷華即日就道。至徐州洪,坐小艇,觸石幾溺死。瑾恨未已,欲借湖廣倉儲浥爛,坐以贓罪。修撰康海過瑾曰:「吾秦人愛張公如父母,公忍相薄耶?」瑾意稍解,猶坐敷華奸黨,與守隨等榜名朝堂。明年六月病且革,衣冠揖家廟,就榻而卒。瑾誅後二年,贈太子少保,謚簡肅。敷華性剛介。弘治時,劉大夏常薦之,帝曰:「敷華誠佳,但為人太峻耳。」為部郎奉使,盜探其囊,得七金而已。孫鰲山,官御史。
  • 李東陽,《資德大夫正治上卿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太子少保謚簡肅張公敷華神道碑銘》
官衔
前任:
翟瑄
明朝山西巡抚
弘治三年(1490年)
繼任:
楊澄
前任:
楊澄
明朝山西巡抚
弘治五年-七年(1492年-1494年)
繼任:
顧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