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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廷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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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廷淐(17世紀—17世紀),思默江西饒州府浮梁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方廷淐是萬曆七年舉人方鳴盛之子,天啟七年(1627年)中江西鄉試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成進士[2],獲授高淳知縣。高淳是水鄉地方,經常為漕運所困,他向朝廷提出折米一半紓解民困,東壩決堤時又捐俸修築,剛完工大水就湧至,居民因此免於難,在堤上興建生祠祭祀他。五年後他轉任南京禮部主客司主事隆武年間晉祠祭司員外郎郎中,和同僚議論不合辭官,朝廷交薦中有「仕高淳半塵不染,繼遷祠部郎中,節操彌堅。」的句子,但他堅持不再出仕,在鄉間公事有利害,人們都聽從他的建議,七十四歲去世[1][3]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隆武)時禮部司官:……方廷淐,字思默,浮梁人。崇禎七年進士。授高淳知縣,免民輸納。自主客主事歷祠祭員外郎、郎中,調主客。卒年七十四。
  2. ^ 道光《浮梁縣志·卷十一·選舉》:崇禎七年甲戌劉理順榜 方鼎淐 《通志》、《府志》竝譌作廷焻,鳴盛子,有傳……天啟七年丁卯(舉人)……方鼎淐 崇禎甲戌進士
  3. ^ 道光《浮梁縣志·卷十三·人物》:方廷淐,字叔栗,鳴盛子也,崇禎甲戌進士,授高淳知縣。高淳水鄉重為漕困,廷淐力籲兩臺疏請米折一半,積憊頓紓,東壩堤決,捐俸修築,工甫竣而水至,民以堤成免於難,慶更生建祠堤上祀之。任五載陞南京禮部主事,晉員外、郎中,與同官議論不合投牒歸,既而臺省交薦,有筮「仕高淳半塵不染,繼遷祠部郎中,節操彌堅。」之語,而廷淐固辭不起居林下,公事有利害邑人皆倚其建議,年七十有四卒。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
  • 道光《浮梁縣志》·卷十一·選舉
  • 道光《浮梁縣志》·卷十三·人物
官衔
前任:
杜冠世
明朝高淳縣知縣
1635年-1639年
繼任:
周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