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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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維典(?—17世紀),約生[1]江西建昌府南城縣[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啟七年(1627年),熊維典中式丁卯科江西鄉試舉人[3]崇禎四年(1631年)中進士,大理寺观政,授绩溪县知县,七年调任无锡县,保留绩溪县。九年任應天府乡试同考官,十年举卓异,十一年钦选户科给事中,歷任兵科禮科吏科給事中,曾檢舉商周祚徇私枉法。

弘光時,改任戶科都給事中,監督及催促浙江兵餉與金花錢糧,查核南糧官員侵吞五萬兩,並上疏民窮差煩,恐怕滋生事端,請求暫停催餉[2]。不久,他彈劾朱統𨰥飛章告密與廠衛宦官貽害,未得理會;隆武帝繼位,同期起用他和楊錫璜吳應琦,升任大理左少卿,轉為太常卿,管理南安九江義兵糧餉,江西失陷後隱居直到去世[4]

引用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熊維典,約生,诗五房,己酉十月二十八日生。建昌人,丁卯八十二,会十七,三甲九十三名。大理寺政,授绩溪知县,甲戌调无锡,保留绩溪县,丙子應天同考,丁丑卓异,戊寅钦选户科给事中。曾祖國清。祖天祐。父希鳳,乡饮宾、封知县。
  2.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維典,字約生,南城人。崇禎四年進士。歷兵、禮、吏科給事中。糾商周祚徇私。弘光時,遷戶科都給事中,督催浙江兵餉、金花錢糧,覈南漕吏侵匿五萬金。疏以民窮差煩,恐滋驛騷,請停催餉各差。
  3. ^ 欽定四庫全書《江西通志·卷五十五·選舉七》:天啟七年丁卯鄉試(舉人)……熊維典 建昌人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紹宗即位,(楊錫璜)與熊維典、吳應琦同召。……又劾統𨰥,「目前大勢,偏安不可恃。兵餉戰守」四字,改為「異同恩怨」四字。一二人之用舍,始以勳臣,終以方鎮,惟筆舌之是爭,可笑也。且以匿名而逐舊臣,疏賤而參宰輔。飛章告密,端自此始。末及廠衛內臣之害。不報。福京陞大理左少卿,轉太嘗卿,管理南九義兵餉。江西陷,隱居卒。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
  • 欽定四庫全書《江西通志》·卷五十五·選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