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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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尔选(?年—1656年),字思吉,號抑所,江西撫州府乐安县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江西乡试舉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兵部观政,授太常寺博士,九年选授广东道御史[1]。因廷對触怒崇祯皇帝,被削籍为民罢归[2][3]。此后大臣多次举荐,皇帝都不听。直到崇祯十五年,给事中沈迅左懋第两人相继举荐,才下诏召还,但未及赴京,李自成攻陷京城而 。

福王立,第一个起复他任舊職。未上任,馬士英等人忌惮詹尔选鲠直,讓他出任地方官,于是不再出仕。国变后,又十二年而终。[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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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明史·詹尔选传》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詹尔选,思吉,書一房,乙未十二月初五日生。樂安人,乡十七,会二百四名,三甲四名。兵部政,授太常寺博士,丙子选授广东道御史,丙子建言为民。曾祖琏,尚義冠帶。祖和甫。父悠甫,贡士。
  2. ^ 《玉堂荟记》:丙子五月,御史詹抑所尔选上辅臣以去明心疏,盖以嘉善相君发端而及近日时政,言甚切直,上怒,召对,辞色俱厉。詹应对无所屈。上执疏问:如何是苟且?詹曰:即如捐助一事,也是苟且。侃侃数千言,且云臣死不足惜,皇上幸而听臣言,固可为今日之用,即不听臣言,亦可留为后日之思。中珰在旁啧啧叹服,上益怒,阁臣申救良久,命锦衣系之朝房候旨。翌日旨出,着都察院议处而已。院议罚俸,但议语涉夸,遂并处主稿御史张三谟,而院乃以为民议矣。向令议语稍加诋摘,即罚俸无不允者。此中机括,颇亦易知,而当事者未悟,激成摈直之举,良可恨也。
  3. ^ 《江西通志》:詹尔选字思吉,乐安人,崇祯进士,擢御史。阁臣钱士升以票拟忤㫖,引咎回籍,尔选具疏申救,且言悖祖训十二事,上大怒,召府部科道同入武英殿面诘。上声色甚厉,尔选从容对曰:臣所言祖训尚不止此。因述列朝圣政四十馀条,上屡改容起立,左右阁臣皆战栗,尔选侃侃不少逊挠,上怒甚,指疏中“权宜茍且”四字罪以指斥无奏对体,命官校拿下。尔选大声曰:臣死不足惜,皇上幸听臣言事尚可为,即不听臣亦可留为他日之思。阁臣以下极力申救得免死,罢归。甲申以原官起用,不赴。
  4.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四十六):福王立,首起故官。未上,群小用事,憚爾選鯁直,令補外僚,遂不出。國變後,又十二年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