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元極(?—?),號容庵[1],湖廣黄州府黄冈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湖廣乡试解元,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大理寺觀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三十四年丁憂,三十八年授检讨,三十九年以纠察被调南京别衙门用,歴南京兵部员外郎、尚宝司司丞[2],改任南京國子監司業。泰昌元年(1620年)被河南道御史安伸參劾,遂以病求罢,准许回籍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