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管理尚虞備用處事務大臣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管理尚虞備用處事務大臣,為清朝掌管尚虞備用處(黏杆處)事務之職官,員額不定,由皇帝於額駙滿洲蒙古大臣內特簡兼充。

建置

順治初年設置尚虞備用處,由侍衛班領總理。乾隆四十年(1775年),定以王公大臣管理,即管理尚虞備用處事務大臣,無定員。大臣管理黏杆侍衛協同侍衛處護軍營於宮禁輪班宿衛、扈從皇帝巡幸、承應隨侍垂釣、遊憩等事務。大臣統轄黏竿長協理事務一等侍衛二等侍衛三等侍衛藍翎侍衛筆帖式庫掌、庫拜唐阿等職官。 [1][2][3]

参考文献

  1.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379。
  2. ^ 呂宗力編,《中國歷代官制大辭典(修訂版)》(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年1月),頁529。
  3.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職官四,武職,上虞備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