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薇山民居
紫薇山民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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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 | ||||
分类 | 古建筑 | ||||
时代 | 明清 | ||||
编号 | 8-0283-3-086 | ||||
认定时间 | 2019年10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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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薇山民居是浙江省东阳市境内的一组民居建筑,位于东阳市画水镇紫薇山村。建筑由明南京兵部尚书许弘纲及弟许弘纶、许弘纪合建。建筑原有三条轴线,分别为许弘纲“尚书第”、许弘纶“大夫第”和许弘纪“将军第”组成,尚书第前后六进,其余为前后五进,各建筑均设有附属建筑。至今“将军第”已毁,仅存“尚书第”线门厅、诒燕堂及“大夫第”开泰堂、后堂和部分厢房建筑,为东阳现存不多的明代后期建筑。2019年10月,紫薇山民居被列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参考资料
- ^ 叶军. 明代古建筑群紫薇山民居. 浙江省文物局. 2010-07-27 [2022-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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