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06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106号决议 | |
---|---|
日期 | 1955年3月29日 |
会议 | 695 |
编号 | S/3378(文件) |
主题 | 巴勒斯坦問題 |
投票 |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
结果 | 通過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聯合國安理會106號決議》是1955年3月29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695次會議通過的。鑒於聯合國巴勒斯坦休戰監察組織參謀長的報告書、埃及和以色列代表的陳述,安理會注意到混合停戰委員會對於“以色列正規軍隊”於1955年2月28日在加沙地帶“奉以色列當局之命令事先安排計劃”攻擊埃及正規軍隊的判定。安理會在這項決議中讉責這次攻擊破壞了《聯合國安理會54號決議》的停火規定,並呼籲以色列採取一切措施避免同樣行動發生,又深切表達任一方違反停戰協議就威脅到協議本身,若雙方不嚴格遵守協議則巴勒斯坦永遠都不能達到永久和平。
該決議獲得一致通過。
外部鏈結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一〇六
这是一篇與联合国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