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昌煒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蔣昌煒(1912年7月11日—2001年5月16日),女性,湖南湘鄉人,法律工作者,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蔣昌煒先後於求學過程中就讀湖南豫章小學、嶽雲中學、稻田女師,1927年進入上海吳淞中國公學。後因志趣的關係,轉學至北平(今北京市朝陽大學法律系,並於1934年畢業。畢業後回長沙任執業律師,是湖南省第一位女律師。中日戰爭時,隨政府至四川,並任職於司法行政部,1943年後出任四川江北地方法院推事法官)。二次大戰結束後,調江蘇吳縣地方法院推事,1947年擢升江蘇高等法院鎮江分院推事。

其後蔣昌煒又隨國民政府台灣,並與其夫羅國昌同於高雄開設法律事務所。後又與夫雙雙回任推事之職。1954年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推事,1963年調升最高法院推事,1976年為總統提名為司法官大法官,嗣經監察院同意,並於同年後成為中華民國政府第三位女性大法官。1985年任期屆滿退職。

蔣昌煒信奉基督宗教,並於公餘時參加國際崇她社活動。2001年以90歲高齡去世。

蔣昌煒之父,曾任長沙律師公會會長十餘年;其夫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其女蔣次寧,亦久於中華民國司法界擔任公職,可謂法學世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