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春生 (1954年)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陳春生
2021年4月攝
 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任期
2008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提名馬英九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4-05-15) 1954年5月15日69歲)
籍贯 中華民國臺灣桃園縣
国籍 中華民國
配偶翁曉玲
学历
经历

陳春生(1954年5月15日),台灣法律學者,現任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輔仁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國立臺北大學副校長法律學院院長、泛亞太研究中心主任。2013年獲第十三屆國立臺北大學傑出校友。

生平

陳春生在1954年5月15日出生,就讀臺北市永樂國小期間,曾經參加棒球校隊。大學時期,先進入國立清華大學核子工程學系就讀,當過校內學生寫作協會的會長。後來重考至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2000年改制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1981年以法學組第一名的成績畢業後,赴海外留學8年,先後於日本東京大學取得法學碩士(1986年)、德國慕尼黑大學取得法學博士學位(1990年),並進入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博士班就讀(肄業)。1990年取得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Dr. jur.)時,題目為《核能電廠設置許可程序中法院所扮演的角色》,研究重心在「專門技術裁量」的司法可審查性,是當時第一本比較德國與日本原子能法英语Nuclear law的學術著作。[1][2]

返國後,陳春生即在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任教,研究主要關懷領域在憲法行政法、能源法與環境法,其妻翁曉玲亦為他任教於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時期的學生。2013年,獲頒第13屆國立臺北大學傑出校友。[1]現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3]

陳春生是新北市三鶯救生隊的水上救生員,並有泳渡金門料羅灣日月潭等地的經歷。[1]

主要著作

  • 核能利用與法之規則
  • 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 (一)(二)
  • 法治國之權利保護與司法審查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程明修; 張惠東; 高仁川. 〈序〉. 陳春生教授榮退論文集編輯委員會 (编). 《如沐法之春風:陳春生教授榮退論文集》. 元照出版. 2020-12-01. 
  2. ^ 陳大法官春生. 司法院大法官. [2010-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01). 
  3. ^ 名譽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 [2024-03-08].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