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謝昶

大明巡撫貴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 湖廣承宣佈政使司黃州府黃岡縣
字號 字伯明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弘治十四年(1501年)
出身
  • 正統六年辛酉科湖廣鄉試第二十五名舉人
  • 正統十三年戊辰科進士出身

謝昶(1422年—1501年),字伯明,湖廣黃州府黃岡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正統六年(1441年)辛酉科湖廣鄉試第二十五名。正統十三年(1448年)戊辰科會試第五十五名,殿試進士第二甲第三十九名。授户部主事,转员外郎,升四川重庆知府,天顺三年知九江府。成化五年(1471年)任江西贛州府知府[1]。歷四川右布政使。成化十七年(1481年)陞左布政使[2]。累官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被劾致仕。

家族

曾祖父謝信勤。祖父謝志善。父亲謝希哲,曾任長垣縣縣丞[3]

参考

  1. ^ 明嘉靖《贛州府志·卷七》
  2.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七》:成化十七年秋七月己亥 升四川右布政使謝昶為左布政使。
  3.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正統十三年戊辰科殿試金榜》)
官衔
前任:
曹凱
明朝贛州府知府
成化五年(1471年)上任
繼任:
姜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