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應元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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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應元

大明南京大理寺右寺丞
籍貫 陝西涇陽縣
字號 字文宗,號仁齋
出生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八月初一日
逝世 萬曆十二年(1584年)
配偶 配李氏,封孺人
親屬 (子)思職(县丞)、思聘(指挥佥事)
出身
  •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陝西鄉試第六十一名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赵应元(1531年—1584年),文宗仁斋,又號肖鹤陝西三原縣涇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陕西乡试第六十一名,四十四年(1565年)登乙丑科会试二百十九名,廷试三甲三十九名進士,户部观政,本年六月授四川华阳县知县,丁忧。隆慶三年(1569年)復补河南郏县知县,五年(1571年)八月考选浙江道御史,六年十一月差巡按辽东,万历元年(1573年)八月丁忧。四年六月復除河南道御史,八月差巡按湖广张居正父喪,湖廣官员畢至,唯独应元不至,张居正心中不悅。都御史陈炌順张居正意,彈劾赵应元[1][2]。万历六年(1578年)五月,赵应元被迫棄官還鄉。

張居正卒後,經四川道御史孫繼先舉薦,万历十一年(1583年)二月恢復河南道御史官職[3],十二年三月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同年卒于任上。

家族

曾祖父趙銳;祖父趙卿;父趙嘉行,七品散官,封御史。前母董氏,贈孺人;母劉氏,贈孺人[4]。兄應魁(署丞)、弟應旂(署丞)。

参考文献

  1. ^ 《萬曆野獲編》卷十九
  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五》:万历六年五月,都御史陈炌题巡按御史赵应元差满出境之后,忽尔称病乞休,诈托规避,甚失台规,亟宜罢黜,以为欺肆之戒。 上曰御史差满依限赴京,考察回道,宪禁甚严。近来托病回籍殊为蔑法,赵应元革职为民。今后有仍前故犯的照例行。于是户部浙江司员外王用汲奏臣读邸报见大学士张居正一本内,叙葬父之时,巡抚湖广都御史陈瑞、抚治郧阳都御史徐学谟及地方司道等官毕来会葬之情,独巡按御史赵应元奏内不见叙及。夫抚臣千里来临,足以荣亲,固居正之所深嘉。按臣特秉风裁,不为私交,亦必居正之所甚重。臣窃为台中有人庆矣。未几赵应元患病乞休疏入,掌院都御史陈炌遂以托病欺罔参之。夫疾病人所时有,内臣得以病告,自 祖宗朝至 陛下今日,概不绝其向用之途。今在廷小大臣工其曾经告病者何限,如近日巡按广西御史陆万钟等皆奉差方回中途,遽以病告,与应元一体也,何不论其托病,而卒听吏部题覆乎。 陛下试举以诘陈炌,将谁为欺乎?谁为不欺乎? 陛下但见炌之论劾,谓应元恣肆任情,巧为趋避,即罢斥之,有馀辜也。至其意之所从来,不为其事而为其人,不为此事而为他事。 陛下安得而知之。孟子曰长君之恶其罪小,逢君之恶其罪大。臣谓逢君之恶其罪小,逢相之恶其罪大。今之时则逢君之人少,而逢相之人多。若炌者,又其彰明较著也。 陛下之圣,柰何不日取大小章疏私自省览,然后宣副辅臣俾得□确可否施行,不然万一时移势改,有一憸人居鼎轴之地,亦循今日故事,而悉以委之,则政柄下移,极重难返,何所不至。臣非不知应元之斥已奉 明旨,但见群情汹汹,率与臣同,而卒惧辅臣威,无敢怀忠以入告,故不避斧钺之诛,效其枉瞽。得旨: 祖宗宪制,御史不法,都御史得指实参治。赵应元托疾乞休,蔑视法纪,朕特黜之。这厮乃敢逞肆浮辞,越职妄奏,好生怀奸,比党挠乱国是,本当重处,姑从轻革了职为民,再有这等的,并这厮重治不饶。亡何,炌疏辩乞罢斥。 上曰:近法纪纵弛,朝廷但一加振饬,憸邪辈以不便己私,即为无端捏谤,百计挠阻,殊为蠹政。卿正已执法,朕所鉴知。妄言的已处分了,宜安心供职,不准辞。
  3. ^ 《明史》(卷229):孫繼先 ,字胤甫,盂人。隆慶五年進士。居正既敗,繼先請召吳中行、趙用賢、艾穆、沈思孝、鄒元標幷及余懋學、趙應元、傅應禎、朱鴻謨、孟一脈、王用汲。又薦魏學曾、宋纁、張岳、毛綱、胡執禮、王錫爵、賈三近、溫純、曹科、陳有年、朱光宇、趙參魯等諸人。既坐謫,終南京吏部主事。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楊躍川
明朝郟縣知縣
隆慶年間-萬曆年間
繼任:
許樂善
前任:
柴恪
明朝無錫縣知縣
萬曆二十四年-三十年間
繼任:
林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