隗邦衡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隗邦衡

大明济南府知府
籍貫 湖廣承天府潛江縣
出生 二月十五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何氏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進士出身

隗邦衡(1524年—?),字志伊,湖廣承天府潛江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湖廣鄉試第三十七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二百十四名,二甲第八十三名進士[1][2]。授工部屯田司主事,丁忧归。服阕,隆慶六年(1572年)六月復除原职,管理皇陵工程。出任济南府知府,萬曆三年(1575年)七月为山东巡抚李世达弹劾,被革职。

家族

曾祖隗憲,縣主簿;祖父隗應奎,訓導;父隗滋,教諭。母何氏。具庆下[3]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潘良貴
明朝濟南府知府
萬曆年間
繼任:
宋應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