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王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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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玉大勳章真的與蔣中正母親王采玉無關嗎?
@LHD:及各位維基人:當初在下在報紙看到「丘智賢. 此采非彼采 立委「張飛打岳飛」. 聯合新聞網. 2017年9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9月26日) (中文(台灣)).」這條來源時,確實曾認為采玉大勳章與王采玉無關,但後來想想不對。「玉為中國珍貴物品,且用為國家朝聘之禮.....」的意旨與「拍王采玉馬屁」是可以兼顧的,並不矛盾,就算「玉為中國珍貴物品,且用為國家朝聘之禮.....」意旨是真的,也不能推論勳章名稱不是「拍王采玉馬屁」。
這就好像你拿很多證據證明你昨天有吃牛肉麵,這並不能證明你昨天沒喝酒,因為吃牛肉麵與喝酒並不矛盾,是可以同時進行的。
所以,光憑「玉為中國珍貴物品,且用為國家朝聘之禮....」就推論采玉大勳章與王采玉無關,未免太武斷了。各位覺得呢?-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10月14日 (六) 03:13 (UTC)
- 采玉(大)勳章是中華民國官方制定與頒發,制定過程開會紀錄均在國史館網站系統查得,如果發勳章和制定條例的單位八十四年來均無任何一絲絲表示出是以王采玉之名,反而一直只有一種解釋,那就只是第三方的猜想臆測(除有明確說服力的證據推論),且目前內文已作出「拍王采玉馬屁」的意見歸屬,並沒有因為官方沒講就在條目移除那種意見。另外,在采玉(大)勳章制定前的勳章的確沒有用玉。--LHD(留言) 2017年10月14日 (六) 04:26 (UTC)
- 可是采玉大勳章#更名意見的結論是「采玉大勳章與王采玉無關」(這句話正是我寫的...... 囧rz...)。目前並無任何證據證明此勳章與王采玉有關,可是也無任何證據證明與她無關,「古書與古禮對於玉的美好形容」與「奉承王采玉」並不矛盾,而是可以共存的。拍馬屁何必一定要留下文字紀錄?所以我認為「采玉大勳章與王采玉無關」應改為「采玉大勳章與王采玉未必有關」。-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10月14日 (六) 06:39 (UTC)
- 那句是您直抄丘智賢的原文吧,而目前的排版該句確實是在丘的意見中,那是丘自己的結論而非事實陳述,沒有問題啊。--LHD(留言) 2017年10月14日 (六) 07:03 (UTC)
- 說的也是,這是丘志賢的個人意見。順道一提,我並無直抄丘智賢的原文,而是略作改動,他原文寫的是「風馬牛不相及」。-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10月14日 (六) 07:23 (UTC)
- 我以為您是將該文第一段倒數第三句拿來改...--LHD(留言) 2017年10月14日 (六) 07:30 (UTC)
- 說的也是,這是丘志賢的個人意見。順道一提,我並無直抄丘智賢的原文,而是略作改動,他原文寫的是「風馬牛不相及」。-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10月14日 (六) 07:23 (UTC)
- 那句是您直抄丘智賢的原文吧,而目前的排版該句確實是在丘的意見中,那是丘自己的結論而非事實陳述,沒有問題啊。--LHD(留言) 2017年10月14日 (六) 07:03 (UTC)
- 可是采玉大勳章#更名意見的結論是「采玉大勳章與王采玉無關」(這句話正是我寫的...... 囧rz...)。目前並無任何證據證明此勳章與王采玉有關,可是也無任何證據證明與她無關,「古書與古禮對於玉的美好形容」與「奉承王采玉」並不矛盾,而是可以共存的。拍馬屁何必一定要留下文字紀錄?所以我認為「采玉大勳章與王采玉無關」應改為「采玉大勳章與王采玉未必有關」。-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10月14日 (六) 06: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