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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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样的合并是不合理的,“街道办事处”是街道的行政管理机构。而“街道”才是行政区划单位。“街道办事处”与“街道”的区别就与同“镇人民政府”与“镇”的区别。—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7月17日 (五) 12:34 (UTC)—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7月17日 (五) 12:34 (UTC)[回复]

  • 长夜兄的理解当然是不对的。严肃来说,当然应该以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为准,但事实上,法律上并无“街道”这个概念,而只有“街道办事处”,这和组织法和宪法中明确使用“市”“县”区、自治州、这些概念是不同的。

街道办事处是一个固定的称呼,实际上并不能进行拆分,就好像“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固定词汇,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人民代表”在一起开“大会”。如同英国在郡、区以下,最小的基层组织是Community council,在英文中,正式的条目也是Community council,而不是Community,因为这是一个固定词汇,不能简单的拆解。

作为行政区划层面上的“街道”,就是街道办事处,这根本没有拆分的意义,除了内容全盘重复,我完全看不到价值。

当然,我希望管理员在删除本讨论页时,应该将内容合并或移动到“talk:街道办事处”,而不是简单的删除。 2009年7月17日 (五) 13:16 (UTC)

维基百科的内容只要求符合可供查证原则,而没有要求必须符合法律条文。况且,相关的法律也没有规定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区域不叫街道而叫别的什么名称(请注意法律规定的“街道办事处”只是行政管理机构的名称,这并不等同于它所管区域也应该叫该名称)。我们再看看实际应用,你查查google就会发现,“街道”是一个频繁出现在中国大陆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网站、公文上的名词,如:中国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网页广东省民政厅公文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网页。如果照你所说的“街道”只是一个非正式名称,为什么会频繁的出现在政府网站和公文里?—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7月17日 (五) 15:37 (UTC)[回复]
什么叫可供查证,维基是百科,当然是谨慎求真为第一原则,可供查证也是基于求真而言的。现在只是重定向,又不是删除。两边内容几乎完全一致,编写者要两边跑写几乎一样的内容,有什么意义?我们再看一则新闻好了,长沙星沙镇拟撤镇设立街道办 步入中等城市行列,最后一句“撤镇设处势在必行”,这个时候“镇”是和“处”并列的哦,不是“街道”哦,请问这个“处”,到底是该理解为“街道”还是“街道办事处”?那我是不是还要建一个“处 (行政区划)”的条目?—Dzochithin(讨论) 2009年7月19日 (日) 12:24 (UTC)[回复]
上文我也解释过了,“街道”和“街道办事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街道”不是“街道办事处”的简称,只不过经常被混为一谈而已。类似的条目还有“社区”和“居委会”、“”和“村委会”,也一样是被经常混淆的概念,而它们也分别都是独立条目。—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7月20日 (一) 03:17 (UTC)[回复]
我就是研究社区发展的,社区和居委会根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居委会的辖区早期也是叫“居民区”(其实就是居民委员会辖区)而不是社区,而目前关于社区的概念很多,绝对不能和居民委员会混在一起。至于村和村民委员会,是因为村有它本来的涵义,其概念有从历史延续性,而且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完全不同。即使从招牌都看的出来。村挂的是“某某村村民委员会”,而街道是“某某街道办事处”,注意看哦,前面有两个村,后面没有两个“街道”。另一方面,社区挂的牌子是“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这个时候“社区”和“村”,是有单列的理由。在中国没有社区概念之前,居民委员会只挂“某某居民委员会”的牌子,那请问,它和“村”相对应的概念是什么?是“居”吗? 2009年7月20日 (一) 03:49 (UTC)

2. 调整昆明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国务院2004年6月3日批准 国函[2004]42号)。 (1)调整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的行政区划。 (2)五华区辖北门、虹山、西站、华山、武成、西、坝、大观、崇3. 仁、莲华、新村、长春、小南、南强、黑林铺14个街道办事处和厂口乡、沙朗白族乡。 (3)盘龙区辖环城、珠玑、东华、董家湾、拓东、联盟、茨坝、龙泉8个街道办事处和小河、双龙、双哨3个乡。 (4)官渡区辖关上、金马、东站、太和4个街道办事处,4. 大板桥、小板桥、官渡3个镇,5. 小哨、矣六、六甲3个乡和

这里怎么又出现街道办事处了呢?根本就说明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没什么区别,长夜无风兄不知道要如何硬解释这个问题,这可是中国处理此类问题的最高政府机关了。不要跟我讲,广东怎么样,拜托多看几个网页,比如同样是广东省民政厅的页面,2007年广东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之八、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清楚的写着2007年底全省乡镇级区划总数为1581个,比上年增加2个,其中:镇1137个,乡11个(含民族乡7个),与上年没有变化,街道办事处433个,比上年增加2个。而其后面的表格则又使用“街道”一词。我不明白看同样的网页,为何长夜兄都只注意一个方面,完全忽略另外一个方面。似乎这样做并不符合维基全面准确的原则。前面有位跟我强调街道是正式名称,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的user:Guangzhou 2010朋友,我已经说了,地方组织法中,根本就只有“街道办事处”,从来没有单独出现过“街道”,相信长夜兄应该也是可以看到这句话的。但长夜兄,你看政府网页居然这样选择性吸收,对地方组织法也可以完全无视,我实在很不明白。

我承认“街道”这个词频繁出现,所以条目在啊,没有删除啊,只不过重定向而已嘛。干脆我再列几个网站好了,二堰街办欢迎您高密市人民政府各镇(街办)介绍。好了,街办也是频繁出现啊,而且都是和并列啊,长夜兄一定要把镇和街道并列,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并列。这些也都是政府网站,我想请问是不是街道=街办≠街道办事处?再有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全省调整撤并乡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文无一处使用“街道”,全部都是“街道办事处”,包括“县级市政府驻地仍是镇建制的,原则上要撤销镇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

非要区分街道 (行政区划)街道办事处的话,这些问题,请问长夜兄应该怎么处理? —Dzochithin(讨论) 2009年7月20日 (一) 04:38 (UTC)[回复]

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也看到了,“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或县级市政府的派出机构,那怎么可以等同于它管辖的行政区域呢?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假设我以前家在增城市荔城镇,我会告诉别人:“我家在增城市荔城镇”。2004年荔城镇改为荔城街道,我会告诉别人:“我家在增城市荔城街道”。而按照你的逻辑,我就应该说“我家在增城市荔城街道办事处”。我想如果我这样说的话,别人都觉得我是强人,我居然住在荔城街道办事处的办公楼上,不一般的人物啊。—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7月20日 (一) 16:44 (UTC)[回复]
严格来说,确实没有“街道”这种类型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只是一个政府派出机构,并非一级地方政府,其实际管辖区域并没有专门名称,“XX街道”只是最常见的非正式用法,但并非唯一,“XX办事处”“XX街办”这些用法也常可见到。所以我也认为两个条目可以合并。—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22日 (三) 12:47 (UTC)[回复]
我并不认为是非正式用法,中国大陆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网站、公文都有使用到“XX街道”这样的名称,如果非正式,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在正式的公文里?况且,维基百科的一个原则是可供查证,而没有要求一定是“正式的”、受法律认可的事物才可以在维基百科上出现,很简单的一个例子,那么多的县级行政管理区都是非正式的行政区,可一样出现在维基百科上。—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7月22日 (三) 18:24 (UTC)[回复]
同意Camphora的说法。支持两条目合并。—doctoroftcm (留言) 2009年9月6日 (日) 15:04 (UTC)[回复]
(:)回應长夜无风(风过耳)2年前的话。因为这两年我一直没有关注这个条目了。我暂时不会强行执行两个条目合并,但回答你两年前提出的这个问题。关于你家在“增城市荔城”的问题。这个不是问题,因为大多数人的口语环境下,通常连乡镇都会省略,何况是街道。如果你非要说的话,那么作为地方政府,镇政府比照街道办事处。作为地理范围,那么实际上可以对应“街道办事处辖区”。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不见得什么东西都是一一对应的,否则,人民政府中的人民二字,街道办事处又拿什么去对应?作为“派出机构”,他本来就和乡镇不一样的。不一样的东西,你非要用同样的格式去套,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一点,实际上在其他领域同样存在。比如说领事馆,我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然后才说“领区”是哪里哪里。所以就维基条目来说,最安全的说法应该是主条目列街道办事处,然后说明习惯上简称为“街道”、“街办”、“街道办”等。本条目作为重定向页就可以了。我其实多次说过。“镇人民政府”,拆成“镇”+“人民政府”是可以的,但是“街道办事处”在构词上则不一样,强行拆解为“街道”和“办事处”是不妥当的。keating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04:21 (UTC)[回复]

同样是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地区是分列的,但区公所却重定向到县辖区了。218.13.79.44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16:03 (UTC)[回复]

请注意,地区行政公署是重定向到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行政公署不仅仅是驻在地区的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武铁辆玻 旅客意见簿 2009年10月1日 (四) 16:55 (UTC)[回复]
(:)回應 按规定确实没有“街道”这个行政区。至于你说的“我家在增城市荔城街道”这只是口语上这么说而已。如果确实是法律上的正式书面文件的话,那么应该是“我家归属增城市荔城街道办事处管辖”或者“我家在增城市荔城街道办事处辖区”。 --Yejianfei留言2016年12月20日 (二) 18:14 (UTC)[回复]

行政机构与区域不能混淆

  • 街道是行政区域,带有区划性质;街道办事处则是其行政机构。类似的关联术语有“村民委员会”、“村”(区划意义上常用“行政村”,避免与自然村的混淆)。关于立法上的不一致,与立法时间前后有关,当然也与当时立法者用词没有考虑有关。现代很多机构,甚至是政府机构、媒体等等,常将“社区”与“居民委员会”混淆也是同一理由;主要原因是立法以前区划名称没有定位,说白了可能立法者语言文字功夫有问题,现在慢慢规范。不赞同合并。Cncs (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日) 14:50 (UTC+8)

行政机构和区划类型是不能混淆的。这些条目可以大大的扩充,不能撰写和扩充只是受知识的局限罢了。理由很简单,省与省政府、地区与专署、县与政府、乡镇与政府是不同的。各个时期其体制迥异,这是中国的国情。如早期,中国大陆市辖区就是一个乡镇级别的区划,也不是一级政府;后来演化为县级行政区,并且是一级政府,差异很大的。事实上很难扩充这一条目,没有素材,难找依据。Cncs (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日) 15:29(UTC+8)

    • 这不是立法者语言文字功夫有问题。而是有些读者非要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理解,罔故概念的本义,并且还希望将自己不是很正式的理解,也用来绑架维基,所以就让人更加的搞不清。最后怪在立法者头上。很多人总是认为“居民委员会”这样字数够多的专有名词无法或不愿理解,那是这些人的问题,非关这个概念本身。“街道办事处”就是这样,他本就是一个固有名词。我前面已经举过国际上的类似例子,比如说英国的community council,这也是一个固有词汇,英文维基也没有人非要去拆。英文维基下,就可以存在一个条目en:List of community council areas in Scotland,同样也可以存在一个条目en:List of communities in Wales。照有些人的逻辑,怕是只能理解后者,而无法理解前者。为什么是“苏格兰社区委员会辖区列表”,而不是“苏格兰社区列表”?因为,在苏格兰的地方政治中,“社区委员会辖区”,他就是一个固定的概念。没人规定不能长啊。同理,中国的“街道办事处”也是,他就是这么长。当然,我一直都承认存在“街道”这个说法的,如同“长夜无风”等人所坚持的一样。但问题在于,无论媒体还是官方使用“街道”还是“街道办事处”,或者“街办”、“街道办”、“处”,所指都是一样的,并不是如长夜无风等人所理解的,非要把街道和街道办事处区隔开来。这些情况的出现,只是中国各地方政府的习惯而已。其实长夜无风,2年前所言的所谓维基可验证原则,只能证明“街道”这个概念存在,但不能证明“街道”和“街道办事处”是完全不同的2个概念。在这种情况下,非要拆分2个条目,除了造成条目编辑不便和更大的理解混乱外,毫无用处。keating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04:45 (UTC)[回复]

关于地级区域

  • 关于“行政督察区”、“专区”与“地区”,总的来说只是各个时期改变个称呼罢了,各个时期功能不尽一致,但大体还是相同的,如果要单独成为条目,必须探究其历史和法律地位,均可以独立成为条目。“行政督察区”是民国时期的省一级区划以下的区域。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渐渐改称为“专区”。“行政督察区”、“专区”的行政组织为“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为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直辖市无专区(行政督察区)建制。地区是1970年以后对“专区”的改称(原因暂没考证)。较短一段时期,地区设有人民政府(不属于省政府派出机构,具体查看1970年代的宪法版本),其后随着宪法的修改,地区的法律地位渐渐与之前的“专区”、“行政督察区”差不多。但事实上,1980年代开始,从机构设置来看,很多地区行署渐渐演化为政府了(尽管没有法律地位),请考证这一点。1980年代开始,随着地改市(撤消地区,改为地级市),地区在区划类型中渐渐非主流。另外,地改市之前,没有地级市称谓,之前都是叫省辖市;地改市后,省辖市改称地级市。因此,不论就这一层次的区划结构,可以查阅相关资料,下列就相关内容均可以扩充,独立成为条目,主要看条目的实质内容。
  • 区划类型(称谓):“行政督察区”、“专区”与“地区”;
  • 行政机构(称谓):“行政督察区”、“专区”专员公署,“地区”专员公署。这些多被简称为“专员公署”、“专署”;
  • 行政官员(称谓):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专员)、“专区”行政公署专员(专区行署专员)、“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地区行署专员)。Cncs (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日) 15:18 (UTC+8)

支持长夜无风Cncs的观点。把“街道”矮化成“街道办事处”,不仅是官本位的逻辑,也是对汉语言的粗暴践踏。我实在无法理解那么多的国民怎能容忍把他们的家、生活地或工作地叫做“办事处”。还有人振振有词地说,“街道办事处”是一个固定词组,不能再作拆分——这简直是强词夺理。不管那“办事处”算不算一级政府,事实上它都是一个官衙,是一个统治机构,绝对不能代表比它的范围要大得多的区域,平头百姓不可能生活和工作在“办事处”里。“街道”是个地理概念,而“街道办事处”是个组织概念,把这两个显然不同的概念模糊化成一个概念,当然符合官僚思维,却既不符合客观现实,事实上还会对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造成无形而巨大的伤害。道理十分简单,你在家里、在大街上可能会拥有一定的自由,而这些自由你不可能在“办事处”里同样享有,因为“办事处”根本不是属于你的空间——当然,“办事处”里的“领导”们除外。

至于维基百科里的词条处理,显然不应该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加以合并,造成模糊概念或者偷换概念的低级错误。居然还有人提出把“街道办事处”作为主词条,而“街道”则作为它的附庸,这是彻头彻尾的本末倒置。殊不知,在中国,“办事处”事实上是“街道”这片区域的一个“管理机构”,若从法理上讲,它应当是“街道”的一个“服务机构”才对。如果真正落实了这个法理,相信大家就不可能再对“街道”和“街道办事处”两个概念产生任何混淆了。Dgtimes 2013年6月23日 (日) 15:15 (UTC+8)

不伦不类的街道办事处

对于街道办事处的设置,从建国以来,就是就是用组织名称代替了管理片区名称,从根本上说,是管理者不懂的地名学的缘故。地名学认为,一个地名包括专名和通名,作为一个片区自然也是这样,而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都是组织名称,根本缺少片区的通名。清朝城市片区是用隅或者坊来做片区通名的,民国时代,城市片区是用**镇来作通名的,而现代的中国城市没有片区通名。大家看是不是。(诸城老刘)—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4.134.220.240對話貢獻)於2014年7月25日 (五) 03:35 (UTC)加入。[回复]

  • 不是不伦不类,而是这里很多编辑根本罔顾概念。原来街道 (行政区划)下,还列

历年街道数量 1986年以来街道数量列表 年份 街道 1986年 5718 1994年 5372 1995年 5596 1996年 5565 2000年 5902 2001年 5972 2002年 5516 2003年 5751 2004年 5904注1 说明:数据源自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注1:简册2005的街道总数为5829个。

我查过,民政部发布2009年度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原文是这样的:2009年底全国乡镇级区划总数为40858个。乡镇区划总数为34170个,比上年减少131个,其中:19322个,比上年增加88个;乡14848个(含民族乡1099个),比上年减少219个。街道办事处6686个,比上年增加162个。区公所2个。这里写的很清楚,民政部用的是街道办事处,并且和镇列在一起。为什么非要把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拆分开来呢。如果非要拆分,那么就不要在街道条目里出现街道办事处的东西,尤其是这种列表。如果分不清政府、派出机构、派出机关,就不要参与条目是否合并的话题了。keating留言2014年8月6日 (三) 17:26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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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修改了街道办事处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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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街道办事处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2日 (日) 06: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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