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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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樣的合併是不合理的,「街道辦事處」是街道的行政管理機構。而「街道」才是行政區劃單位。「街道辦事處」與「街道」的區別就與同「鎮人民政府」與「鎮」的區別。—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7月17日 (五) 12:34 (UTC)—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7月17日 (五) 12:34 (UTC)[回覆]

  • 長夜兄的理解當然是不對的。嚴肅來說,當然應該以地方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為準,但事實上,法律上並無「街道」這個概念,而只有「街道辦事處」,這和組織法和憲法中明確使用「市」「縣」區、自治州、這些概念是不同的。

街道辦事處是一個固定的稱呼,實際上並不能進行拆分,就好像「人民代表大會」是一個固定詞彙,不能簡單的理解為「人民代表」在一起開「大會」。如同英國在郡、區以下,最小的基層組織是Community council,在英文中,正式的條目也是Community council,而不是Community,因為這是一個固定詞彙,不能簡單的拆解。

作為行政區劃層面上的「街道」,就是街道辦事處,這根本沒有拆分的意義,除了內容全盤重複,我完全看不到價值。

當然,我希望管理員在刪除本討論頁時,應該將內容合併或移動到「talk:街道辦事處」,而不是簡單的刪除。 2009年7月17日 (五) 13:16 (UTC)

維基百科的內容只要求符合可供查證原則,而沒有要求必須符合法律條文。況且,相關的法律也沒有規定街道辦事處管轄的區域不叫街道而叫別的什麼名稱(請注意法律規定的「街道辦事處」只是行政管理機構的名稱,這並不等同於它所管區域也應該叫該名稱)。我們再看看實際應用,你查查google就會發現,「街道」是一個頻繁出現在中國大陸各級政府和民政部門的網站、公文上的名詞,如:中國民政部區劃地名司網頁廣東省民政廳公文上海市松江區中山街道網頁。如果照你所說的「街道」只是一個非正式名稱,為什麼會頻繁的出現在政府網站和公文里?—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7月17日 (五) 15:37 (UTC)[回覆]
什麼叫可供查證,維基是百科,當然是謹慎求真為第一原則,可供查證也是基於求真而言的。現在只是重定向,又不是刪除。兩邊內容幾乎完全一致,編寫者要兩邊跑寫幾乎一樣的內容,有什麼意義?我們再看一則新聞好了,長沙星沙鎮擬撤鎮設立街道辦 步入中等城市行列,最後一句「撤鎮設處勢在必行」,這個時候「鎮」是和「處」並列的哦,不是「街道」哦,請問這個「處」,到底是該理解為「街道」還是「街道辦事處」?那我是不是還要建一個「處 (行政區劃)」的條目?—Dzochithin(討論) 2009年7月19日 (日) 12:24 (UTC)[回覆]
上文我也解釋過了,「街道」和「街道辦事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街道」不是「街道辦事處」的簡稱,只不過經常被混為一談而已。類似的條目還有「社區」和「居委會」、「」和「村委會」,也一樣是被經常混淆的概念,而它們也分別都是獨立條目。—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7月20日 (一) 03:17 (UTC)[回覆]
我就是研究社區發展的,社區和居委會根本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居委會的轄區早期也是叫「居民區」(其實就是居民委員會轄區)而不是社區,而目前關於社區的概念很多,絕對不能和居民委員會混在一起。至於村和村民委員會,是因為村有它本來的涵義,其概念有從歷史延續性,而且村民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完全不同。即使從招牌都看的出來。村掛的是「某某村村民委員會」,而街道是「某某街道辦事處」,注意看哦,前面有兩個村,後面沒有兩個「街道」。另一方面,社區掛的牌子是「某某社區居民委員會」,這個時候「社區」和「村」,是有單列的理由。在中國沒有社區概念之前,居民委員會只掛「某某居民委員會」的牌子,那請問,它和「村」相對應的概念是什麼?是「居」嗎? 2009年7月20日 (一) 03:49 (UTC)

2. 調整昆明市市轄區行政區劃(國務院2004年6月3日批准 國函[2004]42號)。 (1)調整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的行政區劃。 (2)五華區轄北門、虹山、西站、華山、武成、西、壩、大觀、崇3. 仁、蓮華、新村、長春、小南、南強、黑林鋪14個街道辦事處和廠口鄉、沙朗白族鄉。 (3)盤龍區轄環城、珠璣、東華、董家灣、拓東、聯盟、茨壩、龍泉8個街道辦事處和小河、雙龍、雙哨3個鄉。 (4)官渡區轄關上、金馬、東站、太和4個街道辦事處,4. 大板橋、小板橋、官渡3個鎮,5. 小哨、矣六、六甲3個鄉和

這裡怎麼又出現街道辦事處了呢?根本就說明街道辦事處和街道沒什麼區別,長夜無風兄不知道要如何硬解釋這個問題,這可是中國處理此類問題的最高政府機關了。不要跟我講,廣東怎麼樣,拜託多看幾個網頁,比如同樣是廣東省民政廳的頁面,2007年廣東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之八、區劃地名管理工作邁上新台階,清楚的寫著2007年底全省鄉鎮級區劃總數為1581個,比上年增加2個,其中:鎮1137個,鄉11個(含民族鄉7個),與上年沒有變化,街道辦事處433個,比上年增加2個。而其後面的表格則又使用「街道」一詞。我不明白看同樣的網頁,為何長夜兄都只注意一個方面,完全忽略另外一個方面。似乎這樣做並不符合維基全面準確的原則。前面有位跟我強調街道是正式名稱,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的user:Guangzhou 2010朋友,我已經說了,地方組織法中,根本就只有「街道辦事處」,從來沒有單獨出現過「街道」,相信長夜兄應該也是可以看到這句話的。但長夜兄,你看政府網頁居然這樣選擇性吸收,對地方組織法也可以完全無視,我實在很不明白。

我承認「街道」這個詞頻繁出現,所以條目在啊,沒有刪除啊,只不過重定向而已嘛。乾脆我再列幾個網站好了,二堰街辦歡迎您高密市人民政府各鎮(街辦)介紹。好了,街辦也是頻繁出現啊,而且都是和並列啊,長夜兄一定要把鎮和街道並列,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並列。這些也都是政府網站,我想請問是不是街道=街辦≠街道辦事處?再有江西省民政廳《關於全省調整撤併鄉鎮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文無一處使用「街道」,全部都是「街道辦事處」,包括「縣級市政府駐地仍是鎮建制的,原則上要撤銷鎮建制,改設街道辦事處」。

非要區分街道 (行政區劃)街道辦事處的話,這些問題,請問長夜兄應該怎麼處理? —Dzochithin(討論) 2009年7月20日 (一) 04:38 (UTC)[回覆]

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也看到了,「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或縣級市政府的派出機構,那怎麼可以等同於它管轄的行政區域呢?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假設我以前家在增城市荔城鎮,我會告訴別人:「我家在增城市荔城鎮」。2004年荔城鎮改為荔城街道,我會告訴別人:「我家在增城市荔城街道」。而按照你的邏輯,我就應該說「我家在增城市荔城街道辦事處」。我想如果我這樣說的話,別人都覺得我是強人,我居然住在荔城街道辦事處的辦公樓上,不一般的人物啊。—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7月20日 (一) 16:44 (UTC)[回覆]
嚴格來說,確實沒有「街道」這種類型的行政區域,「街道辦事處」只是一個政府派出機構,並非一級地方政府,其實際管轄區域並沒有專門名稱,「XX街道」只是最常見的非正式用法,但並非唯一,「XX辦事處」「XX街辦」這些用法也常可見到。所以我也認為兩個條目可以合併。—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22日 (三) 12:47 (UTC)[回覆]
我並不認為是非正式用法,中國大陸各級政府和民政部門的網站、公文都有使用到「XX街道」這樣的名稱,如果非正式,那麼為什麼會出現在正式的公文里?況且,維基百科的一個原則是可供查證,而沒有要求一定是「正式的」、受法律認可的事物才可以在維基百科上出現,很簡單的一個例子,那麼多的縣級行政管理區都是非正式的行政區,可一樣出現在維基百科上。—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7月22日 (三) 18:24 (UTC)[回覆]
同意Camphora的說法。支持兩條目合併。—doctoroftcm (留言) 2009年9月6日 (日) 15:04 (UTC)[回覆]
(:)回應長夜無風(風過耳)2年前的話。因為這兩年我一直沒有關注這個條目了。我暫時不會強行執行兩個條目合併,但回答你兩年前提出的這個問題。關於你家在「增城市荔城」的問題。這個不是問題,因為大多數人的口語環境下,通常連鄉鎮都會省略,何況是街道。如果你非要說的話,那麼作為地方政府,鎮政府比照街道辦事處。作為地理範圍,那麼實際上可以對應「街道辦事處轄區」。有一點要說明的是,不見得什麼東西都是一一對應的,否則,人民政府中的人民二字,街道辦事處又拿什麼去對應?作為「派出機構」,他本來就和鄉鎮不一樣的。不一樣的東西,你非要用同樣的格式去套,本身就是有問題的。這一點,實際上在其他領域同樣存在。比如說領事館,我們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然後才說「領區」是哪裡哪裡。所以就維基條目來說,最安全的說法應該是主條目列街道辦事處,然後說明習慣上簡稱為「街道」、「街辦」、「街道辦」等。本條目作為重定向頁就可以了。我其實多次說過。「鎮人民政府」,拆成「鎮」+「人民政府」是可以的,但是「街道辦事處」在構詞上則不一樣,強行拆解為「街道」和「辦事處」是不妥當的。keating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04:21 (UTC)[回覆]

同樣是派出機關,地區行政公署地區是分列的,但區公所卻重定向到縣轄區了。218.13.79.44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16:03 (UTC)[回覆]

請注意,地區行政公署是重定向到行政督察專員公署,行政公署不僅僅是駐在地區的省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武鐵輛玻 旅客意見簿 2009年10月1日 (四) 16:55 (UTC)[回覆]
(:)回應 按規定確實沒有「街道」這個行政區。至於你說的「我家在增城市荔城街道」這只是口語上這麼說而已。如果確實是法律上的正式書面文件的話,那麼應該是「我家歸屬增城市荔城街道辦事處管轄」或者「我家在增城市荔城街道辦事處轄區」。 --Yejianfei留言2016年12月20日 (二) 18:14 (UTC)[回覆]

行政機構與區域不能混淆

  • 街道是行政區域,帶有區劃性質;街道辦事處則是其行政機構。類似的關聯術語有「村民委員會」、「村」(區劃意義上常用「行政村」,避免與自然村的混淆)。關於立法上的不一致,與立法時間前後有關,當然也與當時立法者用詞沒有考慮有關。現代很多機構,甚至是政府機構、媒體等等,常將「社區」與「居民委員會」混淆也是同一理由;主要原因是立法以前區劃名稱沒有定位,說白了可能立法者語言文字功夫有問題,現在慢慢規範。不贊同合併。Cncs (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日) 14:50 (UTC+8)

行政機構和區劃類型是不能混淆的。這些條目可以大大的擴充,不能撰寫和擴充只是受知識的局限罷了。理由很簡單,省與省政府、地區與專署、縣與政府、鄉鎮與政府是不同的。各個時期其體制迥異,這是中國的國情。如早期,中國大陸市轄區就是一個鄉鎮級別的區劃,也不是一級政府;後來演化為縣級行政區,並且是一級政府,差異很大的。事實上很難擴充這一條目,沒有素材,難找依據。Cncs (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日) 15:29(UTC+8)

    • 這不是立法者語言文字功夫有問題。而是有些讀者非要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理解,罔故概念的本義,並且還希望將自己不是很正式的理解,也用來綁架維基,所以就讓人更加的搞不清。最後怪在立法者頭上。很多人總是認為「居民委員會」這樣字數夠多的專有名詞無法或不願理解,那是這些人的問題,非關這個概念本身。「街道辦事處」就是這樣,他本就是一個固有名詞。我前面已經舉過國際上的類似例子,比如說英國的community council,這也是一個固有詞彙,英文維基也沒有人非要去拆。英文維基下,就可以存在一個條目en:List of community council areas in Scotland,同樣也可以存在一個條目en:List of communities in Wales。照有些人的邏輯,怕是只能理解後者,而無法理解前者。為什麼是「蘇格蘭社區委員會轄區列表」,而不是「蘇格蘭社區列表」?因為,在蘇格蘭的地方政治中,「社區委員會轄區」,他就是一個固定的概念。沒人規定不能長啊。同理,中國的「街道辦事處」也是,他就是這麼長。當然,我一直都承認存在「街道」這個說法的,如同「長夜無風」等人所堅持的一樣。但問題在於,無論媒體還是官方使用「街道」還是「街道辦事處」,或者「街辦」、「街道辦」、「處」,所指都是一樣的,並不是如長夜無風等人所理解的,非要把街道和街道辦事處區隔開來。這些情況的出現,只是中國各地方政府的習慣而已。其實長夜無風,2年前所言的所謂維基可驗證原則,只能證明「街道」這個概念存在,但不能證明「街道」和「街道辦事處」是完全不同的2個概念。在這種情況下,非要拆分2個條目,除了造成條目編輯不便和更大的理解混亂外,毫無用處。keating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04:45 (UTC)[回覆]

關於地級區域

  • 關於「行政督察區」、「專區」與「地區」,總的來說只是各個時期改變個稱呼罷了,各個時期功能不盡一致,但大體還是相同的,如果要單獨成為條目,必須探究其歷史和法律地位,均可以獨立成為條目。「行政督察區」是民國時期的省一級區劃以下的區域。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漸漸改稱為「專區」。「行政督察區」、「專區」的行政組織為「專員公署」(簡稱「專署」),為省、自治區政府派出機構,直轄市無專區(行政督察區)建制。地區是1970年以後對「專區」的改稱(原因暫沒考證)。較短一段時期,地區設有人民政府(不屬於省政府派出機構,具體查看1970年代的憲法版本),其後隨著憲法的修改,地區的法律地位漸漸與之前的「專區」、「行政督察區」差不多。但事實上,1980年代開始,從機構設置來看,很多地區行署漸漸演化為政府了(儘管沒有法律地位),請考證這一點。1980年代開始,隨著地改市(撤消地區,改為地級市),地區在區劃類型中漸漸非主流。另外,地改市之前,沒有地級市稱謂,之前都是叫省轄市;地改市後,省轄市改稱地級市。因此,不論就這一層次的區劃結構,可以查閱相關資料,下列就相關內容均可以擴充,獨立成為條目,主要看條目的實質內容。
  • 區劃類型(稱謂):「行政督察區」、「專區」與「地區」;
  • 行政機構(稱謂):「行政督察區」、「專區」專員公署,「地區」專員公署。這些多被簡稱為「專員公署」、「專署」;
  • 行政官員(稱謂):行政督察區(行政督察專員)、「專區」行政公署專員(專區行署專員)、「地區」行政公署專員(地區行署專員)。Cncs (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日) 15:18 (UTC+8)

支持長夜無風Cncs的觀點。把「街道」矮化成「街道辦事處」,不僅是官本位的邏輯,也是對漢語言的粗暴踐踏。我實在無法理解那麼多的國民怎能容忍把他們的家、生活地或工作地叫做「辦事處」。還有人振振有詞地說,「街道辦事處」是一個固定詞組,不能再作拆分——這簡直是強詞奪理。不管那「辦事處」算不算一級政府,事實上它都是一個官衙,是一個統治機構,絕對不能代表比它的範圍要大得多的區域,平頭百姓不可能生活和工作在「辦事處」里。「街道」是個地理概念,而「街道辦事處」是個組織概念,把這兩個顯然不同的概念模糊化成一個概念,當然符合官僚思維,卻既不符合客觀現實,事實上還會對老百姓的合法權益造成無形而巨大的傷害。道理十分簡單,你在家裡、在大街上可能會擁有一定的自由,而這些自由你不可能在「辦事處」里同樣享有,因為「辦事處」根本不是屬於你的空間——當然,「辦事處」里的「領導」們除外。

至於維基百科裡的詞條處理,顯然不應該把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加以合併,造成模糊概念或者偷換概念的低級錯誤。居然還有人提出把「街道辦事處」作為主詞條,而「街道」則作為它的附庸,這是徹頭徹尾的本末倒置。殊不知,在中國,「辦事處」事實上是「街道」這片區域的一個「管理機構」,若從法理上講,它應當是「街道」的一個「服務機構」才對。如果真正落實了這個法理,相信大家就不可能再對「街道」和「街道辦事處」兩個概念產生任何混淆了。Dgtimes 2013年6月23日 (日) 15:15 (UTC+8)

不倫不類的街道辦事處

對於街道辦事處的設置,從建國以來,就是就是用組織名稱代替了管理片區名稱,從根本上說,是管理者不懂的地名學的緣故。地名學認為,一個地名包括專名和通名,作為一個片區自然也是這樣,而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都是組織名稱,根本缺少片區的通名。清朝城市片區是用隅或者坊來做片區通名的,民國時代,城市片區是用**鎮來作通名的,而現代的中國城市沒有片區通名。大家看是不是。(諸城老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4.134.220.240對話貢獻)於2014年7月25日 (五) 03:35 (UTC)加入。[回覆]

  • 不是不倫不類,而是這裡很多編輯根本罔顧概念。原來街道 (行政區劃)下,還列

歷年街道數量 1986年以來街道數量列表 年份 街道 1986年 5718 1994年 5372 1995年 5596 1996年 5565 2000年 5902 2001年 5972 2002年 5516 2003年 5751 2004年 5904注1 說明:數據源自民政部《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 注1:簡冊2005的街道總數為5829個。

我查過,民政部發布2009年度全國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原文是這樣的:2009年底全國鄉鎮級區劃總數為40858個。鄉鎮區劃總數為34170個,比上年減少131個,其中:19322個,比上年增加88個;鄉14848個(含民族鄉1099個),比上年減少219個。街道辦事處6686個,比上年增加162個。區公所2個。這裡寫的很清楚,民政部用的是街道辦事處,並且和鎮列在一起。為什麼非要把街道辦事處和街道拆分開來呢。如果非要拆分,那麼就不要在街道條目里出現街道辦事處的東西,尤其是這種列表。如果分不清政府、派出機構、派出機關,就不要參與條目是否合併的話題了。keating留言2014年8月6日 (三) 17:26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街道辦事處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6月16日 (六) 05:25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街道辦事處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7月22日 (日) 06:01 (UTC)[回覆]

想請教如何才能通過成為一個條目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amieperng討論貢獻)於2021年6月30日 (三) 00:24 (UTC)加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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