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Talk:X (社交網路服務)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Twitter及X內容分拆處理進度

本討論主要提請協助Twitter和X的內容分拆工作。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6月12日 (三) 14:20 (UTC)[回复]

目前進度如下:

  • 條目名稱更動及首段內容更改(完成)。
  • X條目內容擴充(進行中)。
  • 跨語言連結處理(已提交Wikidata)。

請之前有討論過的編輯者進行後續處理:@忒有钱BlackShadowG大慈树王MilkyDeferAwdqmb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6月12日 (三) 14:20 (UTC)[回复]

对分拆行为有一定疑问。我个人比较(-)反对分拆,更倾向于直接改名字,因为严格意义上来讲X是twitter直接改名、更换链接而来的,X是基于twitter调整而来的,里面的社交内容数据和一些原有功能基本上未做改动。不过,如果真的确定是要分拆(注意是如果),twitter里的大部分内容需要迁移到这个词条。--■■■■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5:04 (UTC)[回复]
目前英維的情況就是Twitter保留,X另外再建新條目,而X當中的內容也沒有照搬Twitter的內容(我只有翻譯一小部分而已,後面還有一大段還沒翻譯,裡面的風格就和之前的Twitter條目的內容有差異)。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6月12日 (三) 15:54 (UTC)[回复]
我完全不能苟同Twitter里的大部分内容要迁移这个说法。光是历史就能有清晰的分隔。争议也是分得很开。完全不能理解你的论调。--MilkyDefer 2024年6月12日 (三) 15:59 (UTC)[回复]
英维已经撤销此次分拆了,如果条目是因为参考英维而分拆的,恐怕要尴尬了。--Vozhuowhisper 2024年6月19日 (三) 12:58 (UTC)[回复]
个人感觉撤销分拆更好,理由参上。如果撤销分拆,我个人感觉可以直接移动twitter至X (社交网络服务)或者X (社交平台),另外这个词条就另改个名字,主要记录马斯克单方面收购twitter的一些情况,而X本身的功能描述就保留在由Twitter移动而来的X (社交网络服务)--■■■■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5:04 (UTC)[回复]
我們已經有埃隆·马斯克收购推特案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6月22日 (六) 06:25 (UTC)[回复]
我拒绝让Twitter转移到X。我看了线下的一些情况,发现X还是太不常用了。--MilkyDefer 2024年6月19日 (三) 23:03 (UTC)[回复]
X不就是Twitter?兩者根本是一體的,沒見到有分拆基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2日 (六) 05:17 (UTC)[回复]
頭痛在於目前在英語維基百科還是沒共識,我以為他們解決了。我們先靜觀其變吧。--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6月22日 (六) 06:13 (UTC)[回复]
英维那边还在讨论是否把en:Twitter under Elon Musk移动到en:X (social network)。——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4年6月22日 (六) 08:06 (UTC)[回复]

目前拆分派和非拆分派的論點

  1. 支持方觀點:
    政策變更及功能差異:支持者認為馬斯克收購後的Twitter(現名為X)在功能、政策及用戶體驗上有顯著變化,足以成為兩個獨立的主題。
    維基百科內容組織:有支持者認為,現有的“Twitter”頁面應保留作為歷史記錄,而新的“X(社交網絡)”頁面應涵蓋馬斯克收購後的內容。這樣可以更好地組織和呈現內容,避免資訊過載。
    避免誤解和爭議:支持者指出,將此頁面重新命名為“X(社交網絡)”有助於減少誤解,特別是在涉及馬斯克的生者傳記問題時。
  2. 反對方觀點:
    連續性和名稱混淆:反對者認為,Twitter和X在法律上和實際操作上是同一個網站,只是更名和管理層變更,因此不應將其分為兩個獨立的主題。
    方針一致性:反對者指出,根據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應使用最常見的名稱來命名文章。當前許多來源仍然使用“Twitter”,因此應保持現有名稱。
    來源不足:反對者認為,支持將Twitter和X分為兩個獨立主題的觀點缺乏充分的來源支持,可能違反了原創研究方針。
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6月22日 (六) 06:28 (UTC)[回复]
感觉类似各种大改名后事物连续一致性问题。例如“瓦良格号航空母舰”与“辽宁号航空母舰”(前者建成一半后,转移所有权续建并改名)、“地下铁路公司”与“港鐵公司”(前者与另一家公司(九廣鐵路公司)合并改组成后者,另一家仍持有资产所有权但实际运营使用是后者)。以上是这些归属与变更后的条目延续变化例子,自行参考。——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6日 (三) 08:0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