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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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的精神是什麽?

關於侵權處理的一些意見

看到用户:Edouardlicn對侵權處理的意見,我也心血來潮說一下。鑒於處理版權是對維基百科重要又重覆的工作,我覺得可以這樣處理

  1. 專重並汲取曾經或依然活躍處理侵權的人士意見和功勞。
  2. 擴大有關侵權小組的規模,這方面要請有關人士來説一下那方面的發展狀態。
  3. 引導新來的wikipedian加入侵權小組或多留意侵權;最重要的是讓他們之間與有處理版權經驗的人士多交流,造成一種專重版權的氣氛或小型文化。

優點: 人多好辦事,較少機會做成條目沒有被處理 缺點: 人多並不能一定保證處理質素。 --- Ktsquare 留言 2010年2月25日 (四) 02:36 (UTC)

  • (:)回應:首先,我自己都忘记自己什么时候发表过侵权意见了,汗一个。(是否江青条目或者米格走廊条目?)其次,前两天才有管理员跟我抱怨人手不足,我对此事也是爱莫能助。光就米格走廊一事,回复一些无聊问题就花了我很多时间。我连堆积已久打算搞的法国大革命世嘉Master system的翻译都还没做好,我觉得维基内像我这样的人估计也不少。毕竟大家都有自己的生活。

如果您提到这个话题,我自己也必须承认我本身都是经常做侵权的事情,或者做版权不明的事情,比如说上传图片未写明资料。我觉得有错即改已经是十分不错了。而一些管理员(比如前两天的某某)经常在挂上速删模板后不够3小时马上将你整个条目删除,或者删除内容不告知你理由。这样的处理方法不是太好。作为管理员或者你以前是遇到过不少横蛮无理的人,但你不能将这样的经验放到其他人身上。

对于版权问题,我觉得现时的宣传已经很足够,无论是维基内还是维基外。我觉得参与的维基人将讨论该内容是否侵权的时间花到改进条目本身,比如说将内容用自己的话重写,会好很多。另外挂速删模板后的缓冲期严格遵守也非常重要。你要问我的意见就这么多。-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2月25日 (四) 03:47 (UTC)

    • 速删和普通删除不同,速删的最后判断者是管理员,如果管理员觉得的确符合速删方针,那么当然可以立即删除而不是让它在那摆上七天。摆上七天的是普通删除,而不是速删(一些图片的速删规定例外)。--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2月25日 (四) 05:40 (UTC)
  • (:)回應首先,我一直在试图整理制作一份有效的维基百科:侵权拯救工作小组/日志报告,效率很低,数据收集只是提供分析,分析后才有结论一说。做这种分析速度比较慢,但是对社区分析会有所帮助。至于尊不尊重,我倒没想法,维基百科中的很多人已经数次打乱了我的维基预期计划,也不知道那群人哪来的闲情逸致。其次,我不认为扩大侵权小组的规模,因为这个小组从来没有“组织”过活动。换句话说,扩建不扩建没区别——很多人从没有加入这个小组,但是一直在默默从事拯救工作;很多人只是挂个自己名字而已。再说组织活动还浪费时间和精力,增加社会边际成本。再次,侵权与否就跟是否会用筷子吃饭一样,学一两次都会了,有的人无师自通、有的则需要人手把手教下;但是没必要搞什么文化,吃什么菜(看条目)、怎么吃(编辑条目)才是维基发展的重心。最后,补充以下,同时符合速删和侵权的,在下请管理员或巡查员优先采用侵权。事实上,近期侵权的条目80%不值得创建(主要是恶意广告)。—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2月25日 (四) 06:54 (UTC)

关于新条目推荐候选页面WP:DYKN的意见

大家都应该注意到了,WP:DYKN里面有不少维基人投票不看条目内容直接一排(+)支持,而导致一些根本不够资格的条目也得到支持票,并且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也浪费了维基服务器的空间。在下在此建议:

  • WP:DYKN的一切票((+)支持/(-)反对/(=)中立/(!)意見/(&)建議)都必须写出理由。
  • 保持4票支持不变或改为5票通过。

这样怎么样?--Bcnof 留言 2010年3月1日 (一) 15:31 (UTC)

个人觉得对DYK可以无需如此严格,另外绝大多数DYK应该都达到了3k字节的最低标准吧。其实,即使是要求写出理由,估计很多人的理由就是“符合新荐条目标准”。另外以前的DYK是2票支持就通过的……-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3月1日 (一) 15:39 (UTC)
没用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3月1日 (一) 15:41 (UTC)
(:)回應不太明白Bcnof所指不夠資格的條目是為何,能否提出例子出來?-yiken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9:07 (UTC)
(*)提醒不太希望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即使是歪風,不見得是多數人如此,還得請提出不夠資格的條目其數量是否情況嚴重。-yiken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9:10 (UTC)
(!)意見條件不應太苛刻。—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6日 (六) 04:53 (UTC)

請問這則指引

請問這則維基條目指引有被列入方針嗎?(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2007年9月存檔)-yiken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8:45 (UTC)

關於小作品的一些意見

目前提及小作品模板的計劃頁面似乎僅有Wikipedia:小作品,然而閱讀後發現部份問題仍毫無共識:

  • 該掛什麼小作品模板?——這問題可大著呢,因為光是Category:小作品類別中就有600多個小作品類別,前幾日整理Category:小作品模板也整理到想吐。目前的狀況是創建了大量小作品模板,卻往往沒有人知道要使用。就像Category:人物小作品已有2800多個頁面,可細分的小作品模板不少,卻沒有人想到要用。
  • 什麼情況下該掛小作品模板——目前雖然已可在小作品模板中增加篩選機制,但成效不大。最主要的原因「小作品」是不能光用「位元組」來區分的,因為很多部份根本不能算在條目正文裡(例如模板參數、跨語言連結、分類……),現在以位元組的方式來區分已有9000多個條目「脫離」小作品身份,要不要去除掉它們的小作品模板都是問題。
  • 該掛多少小作品模板?——譬如A條目和B、C、D、E、F小作品模板都有相關,也就是都可以使用,那麼到底該用哪個最好?先前看過有人為台灣運動員類條目一口氣放上五~六個小作品模板,這樣是否涉及濫用?
  • 該如何命名新的小作品模板?——現在是命名用英文的也有,用中文的也有,這樣似乎太過混亂。社群至今似乎也還沒有共識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 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創建新的小作品模板——在下以為應該是「有細分必要時才創建」。但有些用戶根本不管實際需求就胡亂創建,甚至創建後也沒有使用,這很明顯是種資源浪費吧?

今天補完Wikipedia:小作品分類專題,發現到這項維護工作願意參與的人似乎不多。願意參與且願意長期參與的更少。這讓我不禁想起有位編者曾在互助客棧中把我當未登記的機器人提報 囧rz...。雖然維護工作一直都吸引不了人參與,還是希望有人能協助分擔一點工作量啊。人肉機器人可不是很好當的 囧rz...Applepie1 (留言) 2010年2月25日 (四) 18:51 (UTC)

我一直不大明白,给一个条目加上小作品的标签,对谁有好处?--A02 (留言) 2010年2月26日 (五) 00:41 (UTC)
对谁都没有好处,但是对条目有好处。维基百科和许多2.0网站不同的一点是,其他2.0网站大多以用户为中心,而维基百科则是以条目为中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2月26日 (五) 06:17 (UTC)
囧rz...我真的很佩服你有機械人的毅力,作此我公開給你作個表揚。
高級機械人星章
獎勵Applepie1在維基百科中非常費力及重複性的任務中不知疲倦,一直工作的參與者。
—〖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2月26日 (五) 07:04 (UTC)

回答Applepie1的问题:

  • 該掛什麼小作品模板?——
  • 什麼情況下該掛小作品模板——一般情况下,只要正文内容少于2000字节,且有可能扩充到2000字节以上,就可以挂小作品模板。如果一个条目本来就只有很少内容可以写,几乎不可能扩充,那就不要挂小作品模板,因为挂了也没有用,没有人会扩充。比如长女星这个条目,除了它的发现者、发现日期、大小、质量……以外,所知甚少,其他语言版本也是只有几行字,几乎不可能扩充到2000字节以上,因此就不应该挂小作品模板。
  • 該掛多少小作品模板?——譬如A條目和B、C、D、E、F小作品模板都有相關,也就是都可以使用,那麼到底該用哪個最好?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只挂小作品模板B,再单独添加小作品分类C、D、E、F。即:
{{B-stub}}
 [[Category:C小作品]]
 [[Category:D小作品]]
 [[Category:E小作品]]
 [[Category:F小作品]]
这样的好处是,既把条目归入了所有小作品分类,又不会有大量模板堆积在条目中,显得难看。

是否取消Wikipedia:重复条目投票

合并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一年前的都积压,全长毛了。-- [ ] 2010年2月17日 (三) 17:50 (UTC)

这个好像是不用投票就可以移动的,当然,关注条目的人同意就更好了。--玖巧仔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3:23 (UTC)
说的是条目合并,现在的指引都教别人走到那去提交,如果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条目创作者及最近编辑者也会知道的,然后去讨论怎么个合并法。-- [ ] 2010年2月18日 (四) 18:51 (UTC)
不知为何无人投票,是有什么难处,还是已有解决方案?-- [ ] 2010年2月27日 (六) 11:11 (UTC)
Wikipedia:重复条目頁面並非作投票用,想投票的人往往要點至條目討論頁才能投票,可能這是無人投票的原因吧!(+)支持合并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能引起更多人關注,而且現在的Friendly也可提交合併投票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L!tt|e+ung?\2o/O=] 2010年3月8日 (一) 08:45 (UTC)
如條目討論頁有合併投票,請問合併投票應於何時結束?另外,這裡有沒有「歷史合併請求」頁,如沒有的話建議另開新頁提交「歷史合併請求」!—L!tt|e+ung?\2o/O=] 2010年3月8日 (一) 08:45 (UTC)

坚持违反方针使用原创不可查证译名做条目名的行为

还是足球运动员条目,上次的讨论在客栈/其他,除了发起者和一个在旁边冷言冷语被评价为“煽火”的用户以外,没有任何人质疑过遵守维基的方针是首要的原则。现在最新的行为又出现了,见Talk:馬干·簡利拿 ,原讨论发起者以一句“没有共识”为理由,继续坚持使用没有任何可查证来源的原创译名,而拒绝接受明确不易混淆、见于大量权威媒体与组织的可查证译名。请社群讨论解决吧。—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4日 (日) 10:05 (UTC) 摘录一点上次讨论的其他用户发言:

当你无法确定没有来源可支持该人全名(条目名称)“港译”名称时,请跨出一步使用中国大陆或台湾译名,如果再没有办法确认的话,就请你不要创立此条目;哪管那个人是天皇老子,都一样。--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3日 (三) 03:50 (UTC)

1.非原创研究方针应摆在最前面。2.先到先得之适用有局限性,不可凌驾非原创研究。3.拼装的译名属于原创,不宜采用。4.创建条目时,请在世界范围内寻找可靠来源提供的中文完整译名,港译台译陆译马新译皆可。若港译无完整译名请勿强求,相对地其他地区用户遇到相同情况也应遵守此一原则。5.请善用NOTET/A功能调整地区显示名。6.若无法接受此一建议,请提案修改命名常规,改成允许人物之主条目名称不用全称。—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0年2月3日 (三) 10:40 (UTC)

原来有这种规定,那么还是用大陆译名好了,港澳用户稍退一步,在文中注明港澳译名并加上重定向就可以了。为了这样一点小事,争吵那么久,又何必呢?香港读者查维基条目,也不会因为条目名称不是自己熟悉的译名就不看了吧?—Snorri (留言) 2010年2月5日 (五) 11:07 (UTC)

既然维基有基本的方针可以依循,以使用的广泛性和可供查证的原则作为辅助,但是在内文中可以包含各地不同的翻译,而且这个部分不要进入转换,以保留每个地区各自的描述,甚至加上这种翻译的简短历史都可以。何必为了一句话衍伸出那么多的争端和指责?-cobrachen (留言) 2010年2月5日 (五) 13:09 (UTC)

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以方针、“规定”为首,如果不满请先修改方针,而不是在明确有规则的情况下持续反复刻意违反。—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4日 (日) 10:17 (UTC)

那麼,請大家也看看以下:

香港講求靈活彈性、出版自由,在可發揮的空間之內任由你創意發展,從不強求甚麼標準、統一名稱等死規則,總之各媒體有各的譯名,不會干涉對方(題外話,用 中國外交的話來說就是「粗暴干涉對方內政,傷害對方人民感情」)。上面各人提到的事宜表面是「可查證」,實則是香港的文化有異於中國大陸,而令到中國大陸 人不適應。中國大陸人以「可查證」維基規則為理由,再搬出大堆數據,似乎很有優勢,實則都沒有觸及重點,反而遮蓋了背後的問題核心。拿着這條死規則,死堅 持、死討論,會有甚麼結果呢?YunHuBuXi 2010年2月2日 (二) 11:50 (UTC)

致LUFC兄:Msuker大致的意思是,如果你不懂普通話,日常生活沒有接觸大陸譯名,只曾接觸港澳譯名,就請你不要創建條目。Msuker認為,港澳 譯名是旁門左道,雖然港澳譯名在港澳地區普遍廣泛地使用,但也不是「普遍廣泛使用」的譯名。他又認為,港澳地區使用「史杜高域」一直沒有出現任何問題,但 只要在維基百科使用「史杜高域」,便會立即引起很多他認為的荒謬情況(例如所謂的「乙·史杜高域」)。再一次簡單重申,就是說如果像普遍港澳人士一樣只懂 港澳譯名,就不要參與維基創建條目的工作,即使有「繁簡標籤」也是如是。LUFC兄,您覺得這樣合理嗎?—Clithering(MMIX) 2010年2月3日 (三) 13:19 (UTC)

要封禁我,我也要說了,因為我實在忍不住!!!根本不知道Msuker有什麼資格說話,如CF兄所說,此人「從沒寫一個像樣的條目」每年52週365日,每月4週,每週7天,每天24小時長註維基9UP,搞風搞雨搞破壞,毫無貢獻,起碼寫個好條目才說吧。不過這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我曾於去年在打掃一些完全沒有來源的條目時,發現Msuker創建的條目有超越95%為三無(無來源、無長度、無深度),先不說後兩者(如只計後兩者,比率為100%),只計前者,請問各位,條目名稱重要還是內容重要?LUFC天天為維基撰寫高質素條目,卻被一個譯名問題為一些小人所惱,實是非常嚴重打擊,我曾在2008年起爭論了這個譯名問題一段非常長的時間,現在已沒有心了,不希望再見到有維基人封筆,而讓小人當道,真的不明白為何各位還能忍受這樣的屈辱。—J.K.~暫離開 2010年2月13日 (六) 05:10 (UTC)

你這傢伙尊門惹起事端,連這樣的小問題也要罵一餐。與那些天朝自居的人一樣,視外族為蠻夷未開化民族。這樣,你能不能證明米高·舒密加、阿倫·艾佛遜、拉斐爾·拿度等是原創,反正一想起車神,就會想起這傢伙。既然你說賭博公司譯名不正確的話,看來我要將韋達、柏寶、高雅志、薛達志、約翰摩亞、戴圖理等移到動那些不知所謂的大陸譯名之下,對吧。我相信你也不敢這樣做。—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2月4日 (四) 01:15 (UTC)

在下說的就是這麼多。—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4日 (日) 11:41 (UTC)

你引用的四段中,后两段是针对我个人的涉嫌人身攻击的言论,不知道对于本讨论有何帮助?第二段并没有任何关于方针的讨论,本身是在说反话激起你的个人情绪甚至使你忘记维基的方针的绝对权威而已(看最后一句话就很明显了)。已经说过,这段言论马上被其他用户标示为不要“煽火”。第一段的观点是明确的,即灵活性的价值,但是当时我对其反驳也同样明确,“灵活”的东西就往往不容易查证、不容易获得广泛认可和常用性,面对这个鱼与熊掌,维基的选择应该是很明确的,我们不能“灵活”的纵容编辑者自己想出一个又一个译名来。—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4日 (日) 11:50 (UTC)
維基不容許維基編輯自己造出一个又一个译名,但可縱容UEFA、CCTV、新華社譯名室的編輯自創万个又万个译名。YunHuBuXi 2010年2月14日 (日) 12:03 (UTC)
这句话深得维基精神之精髓啊。可恶的CCTV、新华社、欧洲足联都能够利用维基这个平台推广自己的认知和影响,而我们维基用户却不能在这里宣扬自己的看法。真是不公平啊,哦?
你看百度百科多好,阿猫阿狗都可以随便写东西,基本上只要不是政治性内容都不会有人在意的。灵活性的天堂啊,心动了吧?—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4日 (日) 12:21 (UTC)
回應Msuker:那麼請閣下提請管理員將在下和上述被閣下指有問題的用戶封禁吧。所謂辯無勝,在下寧願依照過往的習慣繼續去編寫條目,要殺要宰隨便閣下。最後,還是感謝閣下花時間與我這個熊掌討論。—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4日 (日) 12:08 (UTC)
 
都冷静一点。--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2月14日 (日) 13:33 (UTC)
 
    • 我習慣對事不對人,雖然對於LUFC君對中文維基的熱誠與貢獻十分感佩,但是他「在下寧願依照過往的習慣繼續去編寫條目,要殺要宰隨便閣下」的協作態度很令人不以為然。除非有足夠證據證明維基「原創研究」方針不包含詞條名稱,不然我還是堅持寧不創作,不要創作明顯違反三大支柱的條目。而且從此條目,後來馬干·簡利拿後有更適當的港譯名稱來看,LUFC君對找條目適合譯名的努力似乎不夠。為何我會對此特別敏銳呢,是因為我發現LUFC君似乎想以來證明他的理念。當然,我這些話都是以過來人的心態來建議,我做得不夠,因此希望更有編輯才能的LUFC君能海納百川,讓自己對維基的貢獻更宏大。畢竟港澳使用普通話溝通的人士應該有一定比例,新華社,央台也應該有駐港機構,使用簡體文字的媒體應該也不是沒有。因此堅持譯名港澳地區媒體找不到沒有就自己原創一定要使用中國大陸譯名兩通則相同的邏輯,在我看來實在十分錯亂。最後,我想提供一個解決的方式,就是請LUFC君能E-mail詢問所有相關單位,如何以中文全名翻譯港澳外籍球員,如果有一個權威單位敢說沒有就可以自創万个又万个译名的類似這種話,相信對以後討論會更有幫助。--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2:31 (UTC)
首先,請原諒在下的不敬,標題就不回應了,因為要說的都說了。在條目方面,在下不得不承認有不謹慎之處,尋找適合譯名對在下來說不是易事,惟在下事前均是盡力尋找,問心無愧(順便在此向提供譯名的S君致謝)。另外,的確是很重要,在下一向堅持目前中文維基應以數量為先,質量為後(純粹個人觀點),用此證明理念是很自然的。小弟缺乏編輯才能,只是默默地作出貢獻罷了,閣下見笑了。最後,還是感謝閣下的教晦在譯名上再下功夫,惟堅持在標題上的立場,還望見諒。—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5日 (一) 12:41 (UTC)
在下已去信香港賽馬會香港足球總會香港足球評述員協會,希望得到回應。—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5日 (一) 13:13 (UTC)
對不起,請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有類似服務機構或詢問窗口嗎?如果可以,可否也一併詢問?--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3:29 (UTC)
未曾聽說過,通常香港一般政府機構不會干涉這種地道的事情。—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5日 (一) 13:32 (UTC)
恩,會有如此建議是因為以前有類似做法。例如:孫運璿蔣中正等條目都因為電郵詢問而對條目編寫及爭執有重大發展。--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3:55 (UTC)
最明智的是像Chong Fat一樣,少說話,多做事。貢獻,不在乎(不管是某人熱衷於google搜出來的結果數量,或者是另一人強調的條目數量)。大家妥協一下就好。YunHuBuXi 2010年2月15日 (一) 12:50 (UTC)
最好事情就是這麼簡單就好。—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5日 (一) 12:55 (UTC)
還有:其實我這幾天花很多時間來看LUFC君跟Msuker君的貢獻,很讓我長知識。我發現兩位朋友在足球運動上也很是興趣相投,會有那麼多衝突,也是專業上的執著。如果我上面提的E-mail詢問方式有其結果(解決原創研究爭議)且能夠被Msuker君接受,那兩者就可以將這些爭執心力重回到創作條目。--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3:24 (UTC)

多謝你的查詢, 香港外援球員的官方譯名都由香港足球總會統一發佈, 大部份傳媒都會沿用, 亦有小部份報章用自己的譯名。由於香港現時的外援球員大多來自非英語系國家, 所以部份足總使用的翻譯名有時候確實令人有點摸不著頭腦。
香港評述員在這方面沒有參與, 所以恐怕難有太多意見與你分享。
個人認為, 可以考慮將全名譯出, 再以括號列出在港的譯名以便搜尋。
僅供參考。
李德能

香港足球評述員協會義務秘書

香港足球評述員協會的回應是:可以考慮將全名譯出, 再以括號列出在港的譯名以便搜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6日 (二) 03:31 (UTC)

可见香港并未说过可以只译姓不译名吧,那么你一直坚持的所谓“港式译名不翻译名”就是错误的观点咯?现在港澳可查证有公信力的媒体的问题是对于世界足坛关注度、报道量不够,以至于很多相当知名的球员连一条可查证的报道都找不到,这不是维基可以“通融”的,更不是任何人由此自创原创不可查证译名的理由。如果港澳没有对于某人的可查证译名,请维基编者自觉使用非港澳可查证译名。把维基作为平台来“推广”自己认为“合理”的译名系统是严重违反维基方针和价值观的行为。
而且实际上你仔细读这个“建议”,意思就是首要使用可查证的完整全名,然后用适当方式列出通行的不完整的港澳译名,这是完全符合维基方针的做法,可惜你因为地域好恶执意不干而已。- 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06:56 (UTC)
在下不知道閣下從哪一句看出港式譯名不翻譯名是錯誤的,上述根本沒有提及這方面。港澳媒體對世界球壇的報道量絕對足夠,在下不明白閣下為什麼看完上連回應會產生這樣的結論。續後的都是老話,回應也是一樣,這裡就不多說了。
「意思就是首要使用可查证的完整全名,然后用适当方式列出通行的不完整的港澳译名」上述完全沒有提及這樣的結論。—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6日 (二) 07:55 (UTC)
你说完全不是,我说完全是,说明什么?说明维基为什么不能允许原创研究、原创翻译、原创解读,只要是维基编者谁说了都不算,有公信力的可查证媒体说了的才算,否则就是无穷无尽的争议。—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09:46 (UTC)
閣下對問題的解讀能力真教在下佩服。—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6日 (二) 09:55 (UTC)
由這回應,除了點出港澳媒體譯名缺陷外,並沒有辦法解決問題。除了靜候兩單位不同回應外;如果兩位允許,我想提出個建議:那就是如果該譯名若有原創研究疑慮,就請質疑者在該人名於第一次出現內文時,掛上相關模板,其餘動作就先按下。話雖如此,我還是秉持違反三大方針寧可不編輯的態度。因為這些條目有可能在該球員舉世聞名後,更難收攤。--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11:26 (UTC)
这个你就有所不知,或者说有点低估某些用户的“用心”了。由于港澳媒体在这方面的素质问题,已经发生过他们跟随中文维基译名的情况了。具体的例子见Talk:沃尔特·马丁内斯,港澳原来的媒体是完全找不到方向、张冠李戴,结果在维基出现了一个可行的“港澳式”译名之后,过了半年居然被“正规”媒体录用了。所以我说某些人用心良苦呢,维基在他们绝对不只是记录知识的平台,简直就是推广一个新规范的绝佳场所啊!所以很多人对于可查证方针、非原创方针恨之入骨呢,挡人家网上“译名专家”之路啊。—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11:40 (UTC)
我来说一下我的看法吧。我认为,如果没有任何可以查证且符合命名常规的名称(也就是说,只要是可查证的名称都不符合命名常规,反之亦然),那么宁可使用原创名称,也不可以违反命名常规。换句话说,应该把命名常规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非原创。这种现象在小语种尤其常见,比如在文言文维基百科,就有许多原创名称,比如zh-classical:吾父甘地google:"吾父甘地"+-Wikipedia零结果)。因为这部电影是2007年上映的,不可能有文言文译名。但文言文维基百科又要求必须使用文言文,于是就把“我的父亲甘地”翻译成文言文“吾父甘地”。如果一定要使用可查证的名称,那么文言文维基百科有许多条目都要移动到白话文或其他语言,这样一来,还能叫文言文维基百科吗?现在華迪米·史杜高域馬高·簡利拿条目也是这样,足球运动员的香港译名的常规是⒈ 要按粤语的读音译出人名;⒉ 必须使用全名(姓+名)。如果一定要可以查证,那么也会有许多足球运动员的条目要移动到大陆译名,这不是对香港人极其不尊重吗?再说了,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第一句话说的是“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推论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总结,并产生了新的立场”,并没有说未发表的名称是原创研究。--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2月17日 (三) 12:53 (UTC)
这里是中文维基,不是文言文维基,两者质量、水准有目共睹,归根到底就是入门的门坎高低而已。百度百科可以随便吹牛,我们也学学?
更何况,即使你举的非本维基的例子,也是在“没有已知可查证来源”甚至“因为特殊情况不可能有其它可查证来源”的情况下。现在是已有明显常用可查证来源,某些编者执一己之私、地域歧视、视而不见,还好意思说自己被“不尊重”?从你认定“非港澳译名不用”的一刻开始,你就已经把中文维基的平等协作基础彻底践踏在脚下了!—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7日 (三) 18:34 (UTC)
如果可以允许原创名称,那太好了,随便抓一个中文维基没有的球员来,马上我就去建维基·郎拿度,我管他叫什么英文名法文名,我说叫维基·郎拿度就叫维基·郎拿度,凭什么你的原创就一定比我正确呢?反正名称可以随便写嘛,大家发挥创造力,争取十年后的德国国家队出场阵容的维基条目名分别是铁臂·阿童木太下·老君航空·公舰,多有意义!造福千秋,功德无量啊。—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7日 (三) 18:42 (UTC)
呵呵,Msuker君舉的例子過於偏頗,雖然突顯問題重要性,但又恐會被當成戲謔言語;我想LUFC君在翻譯人名,自是有一套規矩來符合信達雅基本譯則。不過話說回來,這也牽涉到Symplectopedia君點出的粵語讀音譯出人名問題,而這問題也就是我跟Msuker最害怕發生的事情之一。在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的內文明言:『中文維基百科未規定以普通話、國語、現代漢語書寫,但維基人默契以其為通用形式,適度摻入方言或文言文。』如果條目名稱有其來源,譯名以方言方式顯現,我們還可勉強以適度底線來接受。但是若創作條目者都用方言(粵語)通則來翻譯條目名稱,且無來源,那豈不天下大亂。這種考量,絕非不尊重香港編輯者,請各位香港朋友不要每次談到類似問題,就以地域不同為由,把問題弄擰了。--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7日 (三) 19:20 (UTC)
放弃可查证就是任由大家胡说,因为不可查证也就不可能符合什么“常用”,甚至越不可查证就越不易混淆。这绝对不是什么开玩笑或者危言耸听,你LUFC“自己”有一套规矩,你敢保证CFUL也有一套规矩吗?只要维基社群说一句译名不需要可查证可以自己原创,我马上去建维基·朗拿度航空·公舰,决不食言。让百度百科的编者们也娱乐一下一直以严谨、规范自诩的维基,礼尚往来,多好。—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08:17 (UTC)
Msuker你完全误解我的意思了。我说的是“如果没有任何可以查证且符合命名常规的名称,那么宁可使用原创名称,也不可以违反命名常规”。这里的“命名常规”指的是除了“可查证”以外的其他规则,比如“人名必须用全名”,比如“间隔号用·而不是.”,等等。我说过可以不遵守任何规则,胡乱翻译人名了吗?--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1:53 (UTC)
航空·公舰,有名、有姓、有间隔号,除了不可查证以外,朗朗上口、过目不忘、不易混淆,绝对是下一个世界足球新秀的理想译名。
没有可查证的保证,你凭什么说哪个“正确”翻译,哪个是“胡乱”翻译?—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3:13 (UTC)
万一真有哪个外国人叫en:Hangkong Gongjian,我不反对翻译成航空·公舰。但要是把其他人名如en:Carl Friedrich Gauss翻译成航空·公舰,就违反了“译名的读音要尽可能与原文的读音一致”这条规则。--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3:33 (UTC)
我觉的这个人应该译成靠啊·翻来翻去·搞死比较好!—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4:35 (UTC)
“译名的读音要尽可能与原文的读音一致”的规则?哪里来的规则?—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4:33 (UTC)
Wikipedia:命名常规没有提到这条规则,但一般的做法都是这样——大部分人名、地名条目都是采用与原名读音最相近的译名。如果没人反对的话,我马上就把这条规则写进Wikipedia:命名常规。--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6:25 (UTC)
既然没有,就不要捏造规则,维基不是你、我或者任何人可以随口定规矩的,命名常规更加不是你可以随意修改的。也不要随便给别人加一个“违反规则”的帽子,连规则都没有,何来违反?!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现在唯一能够阻止航空·公舰靠啊·翻来翻去·搞死出现的规则就是你在处心积虑要颠覆的可查证方针。
同时,对于这一观点本身我就坚决反对,维基社群没有资格来决定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什么是尽可能一致什么是不一致。里杰卡尔德哈坎·苏克蒂埃里·亨利凯尔特人足球俱乐部,单足球领域读音不一致的例子就多得去了。再广一点说,John 和 约翰 有什么关系?Jesus 和 耶苏 很一致吗,是不是要改成“鸡卅丝”来一致?美国索性叫阿国算了,谁叫人家A开头的。—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7:15 (UTC)
个人认为,如果有利用世界人名大辞典一类的工具书翻出的名字,和来自另一个可供查证的来源的姓氏,只要两者所属地区相同(比如都是港译名),那么这样的条目名可以接受。这是底线。诸如部分不可查证、无名字、地区词混用等情况,都不能接受。--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2月24日 (三) 09:14 (UTC)
你说的情况其实是整个中文世界都没有广泛使用、有公信力的可查证译名的情况,那当然不应该强求中文维基条目用个外文名。现在根本就是中文世界有明显广泛、明显可查证、明显有公信力的译名,但是不合某些人的地域观,所以掩耳盗铃以叶障目,宁可自行另创译名,破坏维基的方针与价值观。—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24日 (三) 10:07 (UTC)
我部分認同達師的底線;也勉強同意適度引用參照同樣譯名的變通做法。不過比較可怕的是,即使我這麼退讓,還是有某活躍行政員認為使用粵語自行翻譯條目名稱並不違反原創研究方針。我極不認同該說法,不要說此嚴重扭曲命名常規方針解釋,而且顯然違反中文維基百科未規定以官方語言(普通話、國語、現代漢語)書寫,但維基人默契以其為通用形式的慣例。我重覆一次我的最後的命名常規底線:有來源或參照-->可使用粵語譯音成果,無來源或相同字樣參照-->絕不可使用粵語譯音成果。理由很簡單:這裡是中文維基,不是粵語。試問走路工把他移動到行路工或甚至kiâⁿ-lō͘-kang,除了少數台灣維基朋友之外,誰看得懂?--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25日 (四) 04:27 (UTC)
这次我非常明确地站在MsukerWinertai一边。--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2月26日 (五) 04:56 (UTC)
我相信Winertai针对的是我,但似乎您曲解我的意思了。我对非原创研究的理解是,这个方针主要规范的是内容而不是用词。对于译名问题来说,在这个方针中最该参照的是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翻译这一段。因此,我觉得,如果一个事物,在所有中文使用地区都找不到可供查证的译名时,译者可以酌情自创一些译名——当时考虑这个主要是考虑到一些不为人知的人名和地名可能找不到中文译名,但其关注度又显然足以令其拥有独立的条目。至于这次争吵的足球运动员译名,我相信这些人名在中文使用地区都会有可供查证的翻译的,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可供查证的译名优先——不过zh-hk下或许可以用字词转换来兼顾一些港澳地区常用的译名。但这几次相关的讨论我都感到很反感,尽管我同意Msuker的一些观点,但我不满于(应该说是相当反感)你表达观点的方式:你似乎觉得自己很有理,于是就居高临下地去教训他人;但是,这种做法只会让矛盾激化:只有平等、文明的讨论才是形成共识的基石。--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3月7日 (日) 04:40 (UTC)
先對菲菇道歉,我沒搞清楚就先論斷您的意思。我對某人的感受其實與您很相近,但是我這個人就有個「不因人廢言」的壞習慣。我比較擔心的是L君創作能量很豐沛,恐怕以後要將這爭議導致的錯誤改正,恐怕要花更多更多努力。為了維基長遠發展,我還是重申我的底線:在該中文使用地区都找不到可供查证的译名时,译者可以酌情自创一些译名之外仍需做些限制:例如不能用粵語譯音;使用現代漢語及尊重信達雅原則。--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6:27 (UTC)
我居高临下的去教训他人?如果占着方针、维基原则叫高,那么我就是居高,如果坚持方针、不断强调方针的绝对权威叫“教训”,那么我就是教训。一个“和谐”但是充斥原创研究、不可查证内容的维基百科在我看来一文不值,远远不如一个各自遵守游戏规则、实际互相制约勾心斗角的百科。
还有就是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个巴掌拍不响,他人激化矛盾、他人“居下临高”的教训我你怎么不反感,不劝导,不解释方针,不诠释共识?比如这里这里?矛盾是如何激化的,请自己看看原讨论和现讨论,本来是于方针就事论事,我也没有任何针对LUFC人的意思,但是有人要针对我,怎么办?只许港澳用户放火,不许大陆用户点灯?—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8:19 (UTC)
“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是最起码的“平等”和“文明”。只讲人情事故,甚至地域、小团体,还谈何“平等”“公平”“自由”“公开”?—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8:28 (UTC)
Msuker兄請不必在意,其實菲菇立場與您相近,他的寶貴建議是不必在可查來源打轉而是請針對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翻译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來論述。我的建議是:煩勞您如碰到這問題,就先移動申請:然後把這明顯亦見的方針內文頒出來。倘若移動申請不允,就勉為其難接受,等到下一次再提。維基協作就是這樣:不是事事如意,不過久了,誰對誰錯,就會很清楚。如果因為激烈辯論轉移焦點,也非維基之福。--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0:36 (UTC)
我已经说过,你未免太小看维基在某些领域的影响力了。看看Talk:沃尔特·马丁内斯,已经发生过从维基条目译名反过来影响可查证港澳媒体的事情了。你很难避免有人就是用维基制造哪怕一段时间的“争议状态”,来宣传原创内容甚至一套新的“港澳译名规范”的情况。这显然是彻底违反百科方针与宗旨的。
争议的焦点就是:不要加入原创内容,或者至少当原创不可查证内容被替换为可查证内容时,不要一哭二闹三上吊。—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2:31 (UTC)
  • 從L君那邊得知,他已經接受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翻译中的優先論,那就請以後碰到爭議時,就由各自條目來個別解決。為了協作方便,其他編輯者若碰到名稱認為不妥的條目名稱,就先在討論頁作移動申請,等一週後視票數再作是否移動定論。看這共識度來看,即使投票有明顯結果,也是有人會不服。除非將兩造某一行為視為破壞,不然這些衝突還是會再發生,每每為了這興起編輯戰或在這裡打轉,個人認為一點意思也沒,也浪費維基資源。以推定善意立場來看,相信L君沒有所謂以維基影響港澳媒體的企圖。我再殷切提醒L君,請不要再用粵語翻譯人名,也希望大家都能分辨『港澳名移動至大陸名』與『自行翻譯且無來源名移動至有來源名』兩者不同,我的建議到此,若有人還覺不妥,恕我就不再回應了。--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4:29 (UTC)
你去看看马高·简利拿的历史和讨论页,我首先提出可查证译名并进行讨论,没有进行移动,没有任何人理睬。此时某人提出一个看似可查证(且不说什么可靠不可靠来源)的香港译名,LUFC如旱苗逢甘霖趋之若鹜,马上“先到先得”、先下手为强。所以呢,将来我发现有问题必然第一时间用可查证译名先到先得,再慢慢讨论,人家先不客气、先无视讨论,只看重时间差、机智果断、占山为王,那么当然我也不能太不果断是不是。礼尚往来嘛。上面说过,大家按照游戏规则来,谁也不怕谁,谁也别叫屈,这就是互相制约而达到的公平,要比讲什么人情、忍让甚至地域、小团体的公平高尚很多。- 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07:05 (UTC)

马丁·达赫林

某些用户拒不遵守Wikipedia:可供查证的行为仍然继续,见马丁·达赫林,众多管理员、社群其他人是否继续听之任之?—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4日 (四) 13:11 (UTC)
請不要假定有罪,不要忘記閣下也因此事而遭受封禁。建議辦個投票,將事情做個了斷,不然爭議無日無之,管理員亦難以執法,徒添煩惱,希望多加考慮。—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4日 (四) 14:02 (UTC)
投什么票?投票推翻Wikipedia:可供查证?好呀,你发起,我来投。可供查证第一段说的清清楚楚:

加入维基百科的内容须要发表在可靠来源中能被读者查知

你在哪一个可靠来源中看到过“马田·达连”这个名字,以至于敢于把它加入维基百科的?—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4日 (四) 15:18 (UTC)
  • (!)意見--第一:我再一次提醒,除了可查證來源外,請別自行用粵語翻譯條目名稱,這樣對中文維基在普通話或國語或華語使用的地區,發展會遭受限制,相對地也會讓爭議擴大。第二:如果LUFC君發起投票,我建議投票項目標的就單純地包含:「港澳地區內若無可查證來源,譯名是否可用粵語自行音譯」、「港澳地區內,若無可查證來源,條目名稱是否可使用可查證:且相對應的現代漢語(普通話、華語、國語)單字」兩原則,因為倘若投票通過「港澳地區內,若無可查證相關譯名,就可自行譯名」常規後,我保證會因為其他地區是否比照的問題而天下大亂。第三:我更擔憂的是大家將意見偏頗了:例如此條目移動記錄出現了宁可使用不可查证的译名,也绝对不可以把香港译名移动到大陆译名的相當奇怪文字。--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0:30 (UTC)
最有意思的是出现了如此嚣张的借口之后,我在当前的破坏页面举报了数日,要求移动保护并劝导处理违反方针的行为,管理员不闻不问,过了一段时间后才以“移动战”为理由把我和提出如此口号的用户一起封禁了一日。维基的正式方针就是随便说说的,可以随便挑战的咯?那是不是编者可以去什么六四事件中国共产党法轮功条目里面随意编辑,理由是“宁可违反中立性方针,也绝对不可以加入违反中国政府指令的内容”或者“宁可加入不可查证的原创研究,也绝对不可以让港澳台及海外的观点占据条目”?—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7:08 (UTC)
  • 這樣僵持也不是辦法:不如兩位各退一步,在此提議明訂「除非有其來源,不得以粵語譯音翻譯人名」及「為避免條目名稱移動頻繁,若使用適當妥切的現代漢語譯音,香港足球員中間名可免查證來源,且以先到先得原則為優先」於命名常規,因為現今絕大部分粵語文書,書面語書寫系統仍是現代漢語,添加這些規則於命名常規,對LUFC君撰寫條目也並非難事。--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14:48 (UTC)
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听得懂什么“弗拉基米尔·史杜高域”。我的观点很简单,有本事先推翻可查证方针。方针在一日就按照方针办,大家提供可靠来源,没什么退让不退让。百科又不是联欢会。观点不同之下,谁的观点可查证就是对的。
靠啊·翻来翻去·搞死的读音很好很正规的,朗朗上口过耳不忘,大家快努力推翻掉可查证方针,马上就可以加入百科了。—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15:45 (UTC)

事情到这一步,我只能说是某些人已经完全不顾自己维基编者的身份。看看马丁·达赫林最近的移动,指责我不经过讨论从不可查证原创译名移动到可查证常用译名,那好,自己干了什么呢?看看埃沃·巴内加条目,居然不经讨论把一个2008年就移动到可查证译名、一年多没有任何异议的条目移动回一个两年前、至今不可查证的译名!—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07:46 (UTC)

建议开投票。以后所有此类命名都按照投票结果为准,外加除非开投票推翻,否则不许再提。另外请Msuker考虑一下墙内人民的感受。--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3月7日 (日) 04:17 (UTC)
这种投票毫无意义,只能再次凸显部分香港用户的“团结”和“宁可违背方针,也要自由任性”而已。说到XX,且不说现在对维基没影响,要是真放开了注册,香港维基人怕是连一点儿生存空间都没有了,维基会迅速变成FQ和蝗汉集中营。所以这个笑话以后少开!去看看百度,铁血,汉网这些地方再说吧!--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3月8日 (一) 02:45 (UTC)
其实这两个问题是同理的。如果大陆用户以“墙”或者“因为国情没有足够可查证来源”为理由,强行要求在某些条目加入“大陆观点”但是拒不提供来源,维基可以接受吗?—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8:22 (UTC)
投票已经开始:Wikipedia:投票/有关球员的命名常规争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21 (UTC)

记得去年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修订了很多次,但我认为还需要再增加A7、A10、U3三个项目,请大家讨论一下:--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1:17 (UTC)

扩充G1和G11应该考虑吧⋯⋯( 囧rz...)—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3月9日 (二) 06:47 (UTC)

A7

没有指明重要性(人物、动物、组织,或网络内容)。比如已被删除的柳峥条目(原文为“柳峥,男,1984年生于河北磁县。先后就读于河北磁县一中,河北工程大学,于2011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获岩土工程硕士学位。”)。到现在为止,大部分巡查员碰到这样的条目,都会以WP:CSD#A1WP:CSD#G11为理由提交快速删除。但是,严格来说,这个条目并不是没有内容,也不像是广告宣传。但如果再添加一条标准“没有指明重要性”,那就可以快速删除了,这是因为曾经就读过中学和大学,以及获得硕士学位,都无法说明该人物的重要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1:17 (UTC)

不贊同,因為「沒有指名重要性」很容易造成對某條目主題不熟悉的人對該條目提出速刪請求甚至直接速刪,在英語版就因此造成不少有特筆性的條目遭刪。--RekishiEJ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17 (UTC)

A10

与某个已存在的主题完全重复的条目。注意必须是“完全重复”,如果仅仅是内容相同但字句不完全重复,则不应快速删除,而应挂{{Merge}}模板。--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1:17 (UTC)

如果是一字一句完全相同那種我很贊成。--RekishiEJ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17 (UTC)
(!)意見:須輸入較早創建的條目名稱,以便管理員作參考比對。—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46 (UTC)

U3

完全由非自由版权图像组成的用户页。比如已被删除的User:Cykg12/個人沙盒/特色圖片User:Kims6331/soccer club badges。--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1:17 (UTC)

我很贊成速刪純由非自由版權圖片組成的用戶頁。--RekishiEJ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17 (UTC)

{{d|I5}}、{{Superseded}}

問:根據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26日#Template:Superseded,維基共享已停止把被SVG取代的圖刪除,原因是透明SVG或透明PNG檔案得不到Internet Explorer支援。可是{{Superseded}}卻把取代svg檔當作快速刪除的標準(WP:CSD#I5)。另外,能否在WP:CSD#I5加入「要快速刪除舊圖只能由原作者提出,否則需經過投票刪除的步驟。」字句,否則{{d|I5}}及{{d|I1}}而已經能夠取代{{Superseded}}。 —L!tt|e+ung?\2o/O=] 2010年3月7日 (日) 07:12 (UTC)

但有个问题:
svg版本优先于其他格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8日 (一) 06:32 (UTC)
MediaWiki的JS使用了一种特殊的方式来让IE6也能正常显示PNG这种透明图片,而IE7及其以上的版本已能正常支持PNG文件。因此,我认为“PNG得不到IE支持”这个理由并不充分。就算是SVG,在显示是也会被自动转换成PNG,更谈不上受不受IE支持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3月8日 (一) 22:17 (UTC)
所以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26日#Template:Superseded中的理句並不成立嗎?—L!tt|e+ung?\2o/O=] 2010年3月9日 (二) 10:18 (UTC)

提议以下方针成为正式方针

记得去年中文维基百科新增了许多正式方针,如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Wikipedia:车轮战,但现在Category:英语维基百科正式方针仍有不少方针未成为中文维基的正式方针,现将它们罗列如下,大家讨论一下是否要升为正式方针:--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2日 (二) 22:53 (UTC)

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一直就是正式方针,你遵守了吗?—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3日 (三) 07:45 (UTC)
我希望可以一個一個來,一窩蜂來可能便討論者心力交瘁,畢竟是方針,希望可能從長計議。-Iflwlou [ M {  2010年3月4日 (四) 15:54 (UTC)

Wikipedia:不要诉诸法律威胁

Wikipedia:争论的解决

Wikipedia:侵犯著作权

Wikipedia:傀儡

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

Wikipedia:封禁申诉

Wikipedia:条目的所有权

Wikipedia:监督

Wikipedia:编辑战

Wikipedia:诽谤

  • 在「正常情況下應避免的連結」段落中:
7. 需要啟用其他程式,例如Flash或Java,才可觀賞內容的連結。
8. 搜尋引擎搜尋結果連結。
  • 論點:
  1. Flash是被廣泛使用的。尤其在各ACGN(動畫、漫畫、遊戲、小說)的原官方網站上,若要完全避開幾乎不可能。
  2. 至於「搜尋引擎搜尋結果連結」,這個也有困難。例如我要以書名找書當該條目的佐證該條目非原創研究時,難道要列出一堆書名與ISBN嗎?這樣也有廣告與不公正的嫌疑。而且針對時事的條目,所對應的新聞網站也更動頻繁。難道我們要每天盯著新聞網站嗎?所以我以為適度的使用「搜尋引擎」在外部連結中,可以有效的改善條目品質。
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10:02 (UTC)

对于搜索结果的内容连接,我不明白困难在哪里?以书名的搜索结果就能证明非原创研究么?以新闻关键词的搜索结果就能证明有过新闻报道么?维基百科不是论坛或者是个人博客,内容应该是加工过的,而不是原始的,况且是不断的变化的内容,难道还要用户一个个点进去看新闻是否有报道?把真正的署名和ISBN列上,把具体某一可靠的新闻报道的连接作为外部链接,有什么困难的么。--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3月11日 (四) 11:09 (UTC)

外部链接只是一种延伸阅读:“如果某個網站或網頁包含了條目中並未提到的資訊,在將它加入到外部連結章節之前,請先考慮將該網站或網頁當成資料來源。”对于书籍文献的引用请查看{{cite book}},确实应该列出书名和ISBN,甚至还包括能够佐证条目的页码,可以参考现在首页上的特色条目聖女貞德。对于时事新闻的引用请查看{{cite news}},对于没有电子化的新闻可以不给出外部链接,但是应该提供确切的新闻社及刊载媒体、发表日期、标题等。-HáoYǔ¹ ㊢㊢² ³ 2010年3月11日 (四) 23:34 (UTC)

  • 既然沒有人對Flash有意見的話,那就無視第7條吧。至於第8條,以未來事件交易所這個條目為例。因為參考資料瑣碎難以整理,所以改用以關鍵字方式搜尋2個新聞網站。不知道各位有何高見?還是有人太閒,可以看完8000多個nownews的相關網頁後,把參考資料用{{cite news}}整理出來?-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6:47 (UTC)

提议将维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通过为正式指引

百度法津是否为可靠来源?

百度法津是否为可靠来源?或不可靠来源?见这个修订版本。—Dingar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04:48 (UTC)

能找到原文的话用原文么,百度不对任何搜索内容负责[1],而且用搜索引擎结果做外部连结也不符合WP:外部连结指引—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3月8日 (一) 06:13 (UTC)
其結果皆來自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的北大法律信息网,似乎相當可靠。―― yukiseaside@1268029314(unix)
由于没有在北大法律信息网网站上找到免责声明,我已写信向他们咨询。另外,政府文件应该能在政府相关网站上找到吧—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3月8日 (一) 06:42 (UTC)

百度法津不是可靠来源,因为没有百度法这个东西,只有百度法--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3月8日 (一) 13:17 (UTC)

啊,一絲寒意~—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3月16日 (二) 10:54 (UTC)
灰菇的冷笑话水平…… 囧rz...——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3月24日 (三) 04:57 (UTC)
  • (!)意見,法律以各地的司法或立法主管機關的公開網站為準,這樣比較好吧?就算要退而求其次,也可以在維基文庫裡找看看有沒有?百度是民營的吧?這樣可能會有爭議。我以為要是真的沒找到相關的話,搜尋引擎的結果應該也可以用,但是要限制所搜尋的網域為.gov.cn,.gov.hk,.gov.tw 。只是這樣可能也會找到ㄧ堆無關的垃圾。-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24日 (三) 05:08 (UTC)

問:

問: Google地圖 連結?

請教,在 Google地圖條目中,使用 Google 自己的意見反映論壇連結(http://www.google.com/support/forum/p/maps/thread?tid=14d460a9dd967d1b),違反哪一條規定?

2010年3月16日 (二) 00:18 Gzdavidwong (Google没有“正体中文”的选项,没有Google员工参与的说明论坛不能用作来源)

1. Google 地圖說明 本來就是讓人家反應 Google Maps 的錯誤/隱私問題,什麼叫做『没有Google员工参与的说明论坛』? 若我確定 該論壇 「"有"Google员工参与」,是否能再自行Rollback 回來?

2. 什麼叫『Google没有“正体中文”的选项』? 中文沒學好,還請解釋??

3. 『 Google海洋((Google Ocean)』 很明顯的 多括一個『( 』, 這.... 不需要取消人家的編輯吧?

Innova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20:52 (UTC)

論壇並非可靠來源, 因為什麼人都可以隨便在論壇上講任何說話; 你自己的親身觀察也不可以, 因為那是原創研究. 請以可查證來源 (如傳媒報導) 引證.--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16:06 (UTC)

博客是否能作为来源

现在有的博客有媒体化的倾向,比如壹报可能吧,所以如果完全禁止博客引用,个人觉得太过古板。--farm (talk) 2010年3月26日 (五) 11:03 (UTC)

原文
  1. 被發生國家地區之任一不濫報社會案件之報紙以一個以上版面報導(以中華民國來說為《中國時報》及《蘋果日報》以外之報紙,香港則為《明報》、《信報》)者。
  2. 被境外報紙之國際版或特定國家/地區版面報導(八卦報紙除外)者。
  3. 被發生國家或地區之任一新聞頻道新聞性節目知識頻道節目單獨以一集報導者。
  4. 被發生國家或地區之犯罪主題類戲劇單獨以一集報導者。
  5. 被發生國家或地區之文藝創作人單獨改編成小說、電視劇等作品者。
理據:
  1. 應避免具體指名,維基百科不該下判斷何為「濫報社會案件之報紙」與「八卦報紙」。因為這有時會陷入地域中心與個人主觀判斷的問題。
  2. 或許應該更明確的區別關注度的範圍。
建議修正為:
  1. 事件發生地的國家地區之任兩個以上,堪稱中立的報紙或雜誌的長期報導,指報紙連續兩天以上合計2個以上版面的相關報導,或雜誌具有4頁以上的篇幅的相關報導。
  2. 曾被2個以上,堪稱中立的的境外媒體,以專欄或半版的篇幅報導過。
  3. (暫無意見,維持內容)
  4. (暫無意見,維持內容)
  5. (第5條有廣告嫌疑,不應列入「關注度 (社會案件)」,應比照Wikipedia:關注度_(書籍)Wikipedia:关注度_(电影),另行區分關注度)
-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11:11 (UTC)
首先把英文版的内容翻译过来吧?另外,各个国家/地区的报纸报道可能要求不同,两天2版,4页杂志是否过于严格?或者说是否能够考虑到全球的通用性?第二点也是同样问题。3,4,5我认为还应该包括发生国家/地区之外的报道或文学创作吧?这样才更体现出关注度呀。第5点关于对社会案件的文学创作,影视作品正好体现出了条目主题受到高度关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31日 (三) 03:44 (UTC)
  • (!)意見,對於第5點關於對社會案件的文學創作,要看是否為真實案例改編,如果是的話,那比照1、2條的原則找出當初的新聞間接當佐證。但如果是純虛構,則建議以Wikipedia:关注度_(虚构事物)Wikipedia:關注度_(書籍)Wikipedia:关注度_(电影)等標準去處理。還有英文版的似乎是「關注度 (犯罪行為)」,這樣與中文的社會案件似乎在定義上有些差距?在中文裡「社會案件」應不止於犯罪行為吧?而且我寫的第1與第2條是合計,而不是單一媒體要那麼多版面。如果只是單一媒體的一次報導,沒第二家媒體報導過,或是第二天以後就沒有相關報導的話,那這樣還能算得上關注度嗎?如果標準還太嚴苛的話,或許可以參考英文是怎麼規範的?那邊似乎是以受害者與犯罪者為主要的區分?(Multiple, independent sources)這一段似乎只是輔佐證明該條目有足夠的知名度而已。-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31日 (三) 04: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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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請加入G8至簡化字母模版Template:Delete/core。 —L!tt|e+ung?\2o/O=] 2010年3月7日 (日) 06:48 (UTC)

L!tt|e+ung?\2o/O=] 2010年3月29日 (一) 02:11 (UTC)

G8只是管理员做移动的时候临时删除页面的理由,一般情况下没有任何理由采用G8来提请快速删除。--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3月31日 (三) 13:2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