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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投票/各主題作品格式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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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0月5日03時45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經過多次討論後,對於各主題作品的格式標準仍然未有定案,導致在多次相關分類頁面的存廢討論和存廢覆核請求的議題上產生分歧,甚至屢次發生編輯戰。因此,希望通過本投票訂立屬於Category:各主題作品(或Category:作品的主題,母分類也是爭議點之一)的子分類的標準。

概要

方案一

將屬於Category:各主題作品以下的所有分類,統一改為採用「以X為Y的Z」的格式,X是主題(例:香港),Y是主題的性質(例:舞台),Z是表示主題的媒介(例:電視劇)。

方案二

將屬於Category:各主題作品以下的所有分類,統一改為採用「以X為Y的Z」的格式,如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但如果Y是“题材”或“主题”,则统一采用“X题材的Z”的格式,如Category:历史题材的作品

方案三

Category:各主題作品其子目錄轄下的所有分類命名,需有相同名稱的條目。例如:反烏托邦Category:反烏托邦。不符合此限制者,需於首次建置時,於相關條目討論提出且至少有5票同意者方能建置。共識前已建置者,仍准用此規則,不符合者由管理員依規定更名,移動或刪除。

方案四

將屬於Category:各主題作品以下的所有分類,統一改為採用「Category:X題材Z」(適用於作品的題材,如「Category:醫學題材作品」 )或「Category:X背景Z」(適用於作品的時間和地點,如「Category:19世紀背景作品」 、「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的格式。

方案五

非方案一至方案四之其他格式。例如:統一格式為:Category:將XX當XX的作品Category:把北歐當舞台的作品

投票規則

開始時間 2011年9月23日0時0分 (UTC)
現在時間 2024年10月5日03時45分 (UTC)
截止時間 2011年10月7日0時0分 (UTC)
  • 投票資格為投票開展前已是自動確認用戶以上。
  • 每人限投一票,需簽名並註明日期,可加理由,惟不於投票區添加任何論述。討論請在Wikipedia talk:投票/各主題作品格式的標準進行。
  • 投票始於2011年9月23日,投票時間14日,總有效票數未達25票者可延長一周(即10月14日),投票截止前可以改票。
  • 通過門檻為總有效票數達25票(含)且相對多數者。總有效票數未達25票者,其票決內容不列入共識。
  • 重覆投票和在投票期以外的時間投票,將會被視為無效。
  • 為利於投票,投票選項共列方案一至方案四,共四方案,另增列方案五為非一至四方案格式建議之「其他」方案。
  • 投票者可於方案一至方案五擇一投支持票,不可投反對票及重複投票。
  • 達到有效票門檻且相對多數之方案視為共識。投票結束後,若有效票未達25票,表列方案一至方案四皆不可成為共識;由其他方案繼續討論或投票。
  • 若達有效票門檻,惟兩投票方案相同且最多票數者,再延長投票時間一周,若仍相同者,以兩者為選項再投票一次。
  • 若方案五(其他)获得多数票后,討論重新開啟,一至四方案且不可再提,但可提舊方案相似或有其关系之方案。 

注意事項

請所有用戶在投票前,細心閱讀以下讨论等相關頁面,確保自己理解議題將造成的影響,然後才按自身的意願去投票。

  1.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 (页面分类)#作品的主题的建议
  2.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1年9月#分类命名规则是否应以利于使用优先?
  3.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1年7-9月#Category:北欧舞台作品
  4.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1年7-9月#Category:醫學電視劇
  5. User talk:AT#Category:以犯罪为题材的作品
  6. User talk:AT#回︰存廢覆核請求
  7.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8/30#Category:以冒险为题材的小说
  8. 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11年9月#作品的主题
  9. Wikipedia talk:投票/各主題作品格式的標準

表決

方案一

  1. (+)支持AT 2011年9月23日 (五) 00:25 (UTC)[回复]
  2. (+)支持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3日 (五) 03:48 (UTC)[回复]
  3. (+)支持--CHEM.is.TRY 2011年9月23日 (五) 08:23 (UTC)[回复]
  4. (+)支持Eager R˙S˙T˙U 2011年9月23日 (五) 12:15 (UTC)[回复]
  5. (+)支持Iokseng留言2011年9月23日 (五) 14:25 (UTC)[回复]
  6. (+)支持--SyaNHs 2011年9月24日 (六) 14:50 (UTC)[回复]
  7. (+)支持与方案二至四相比,方案一更不容易引起歧义,能更准确地表达标题表达的意义,这应该是创建分类标题时的最重要的一点,也是自讨论开始起就始终被强调的一点。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7:16 (UTC)[回复]
  8. (+)支持《 中壇霸主 》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7:31 (UTC)[回复]
  9. (+)支持唯有選這個。--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9月29日 (四) 02:57 (UTC)[回复]
  10. (+)支持—原來我比較喜歡方案2的,但為減少方案3/4取勝的可能性,我投方案1一票。見Wikipedia talk:投票/各主題作品格式的標準#方案3/4。--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12:36 (UTC)[回复]
  11. (+)支持—減少可能會被重複創建的分類。—Kly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14:16 (UTC)[回复]
  12. (+)支持 --Mewaqua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15:43 (UTC)[回复]

方案二

  1. 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Deciding on an article title讲到,一个条目的名称最好符合以下五大原则:
    1. 可识别(Recognizability)– Is the candidate title a recognizable name or description of the topic?
    2. 自然(Naturalness)– What title(s) are readers most likely to look for in order to find the article? Which title(s) will editors most naturally use to link from other articles? Such titles usually convey what the subject is actually called in English.
    3. 精确(Precision)– How precise is the title under discussion? Consensus titles usually use names and terms that are precise (see below), but only as precise as necessary to identify the topic of the article unambiguously. For technical reasons, no two Wikipedia article titles can be identical. For information on how ambiguity is avoided in titles, see the precision and disambiguation section below and the disambiguation guideline.
    4. 简洁(Conciseness)– Is the title concise or is it overly long?
    5. 以及一致(Consistency)– Does the proposed title follow the same pattern as those of similar articles? Many of these patterns are documented in the naming guidelines listed in the Specific-topic naming conventions box above, and ideally indicate titles that a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behind the above questions.
    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Deciding on an article title还说了,“For most topics, there will be a simple and obvious title that will answer these questions satisfactorily. If so, use it, as a straightforward choice. However, in some cases the choice is not so obvious. It may be necessary to favor one or more of the principles behind these questions over the others.”就是说,对于某些条目来说,很难选择一个完全符合以上五大原则的名称,有时自然了就不够精确,精确了就不自然,同时精确和自然的名称却又不够简洁。这时候就要对某些原则作出取舍,尽可能符合五大原则中较多的原则。
    Category:各主题作品以下的分类有“某某舞台”、“某某背景”、“某某主角”等几种。对于这些分类来说,“以X为Y的Z”的格式最好,如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基本符合以上五大原则。而User:Stenvenhe一再坚持的“北欧舞台作品”,虽然比“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更简洁,但却显得不自然,同时也不精确(可能会被人误以为是北欧出产的舞台剧),因此不可取。
    但如果Y是“题材”或“主题”,情况就不同了。比如“历史题材的作品”,早已是大家比较习惯的说法,google:"历史题材的作品"有242,000个结果,比“以历史为题材的作品”更加自然(google:"以历史为题材的作品"只有8270个结果)。同时“历史题材的作品”也比“以历史为题材的作品”更加简洁。至于精确性,“历史题材的作品”和“以历史为题材的作品”都一样精确,都不会引起误解。“历史题材的作品”唯一的缺点就是与其他名称不一致,因为当Y不是“题材”而是“舞台”、“背景”等的时候,都是“以X为Y的Z”比较好。但条目的命名要考虑以上五大原则,不能只考虑一致性,因此,取“自然”和“简洁”而舍弃“一致”是比较可行的做法。
    方案一的缺点是过于死板,只考虑了五大原则中的“一致”,把所有分类都统一成“以X为Y的Z”的格式。没有考虑到当Y是“题材”或“主题”时,“X题材的Z”的格式更加自然和简洁。
    方案三的缺点非常明显。方案三说“Category:各主题作品其子目录辖下的所有分类命名,需有相同名称的条目”,可是事实不是这样,Category:各主题作品辖下的大部分分类都没有相同名称的条目,比如Category:历史题材的作品(没有历史题材的作品条目)。方案三还说“不符合此限制者,需于首次建置时,于相关条目讨论提出且至少有5票同意者方能建置”,这个我就更加不同意,这么说每创建一个分类之前都要先投票一次,大量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而方案四的缺点是“Category:X背景Z”的格式并不如“以X为背景的Z”常用,比如google:"唐朝背景电影"只有6个结果,而google:"以唐朝为背景的电影"有82个结果。
  1. (+)支持此方案。经过以上仔细考虑,我最终选择方案二。--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1:00 (UTC)[回复]
  2. (+)支持此方案。Symplectopedia解釋得詳細,小弟亦同意其觀點User:Kongsinchi1976 {無事請勿打擾}。--2011年9月23日 (五) 11:51 (UTC)[回复]
  3. (+)支持 MagicFish1990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3:07 (UTC)[回复]
  4. (+)支持弑殺~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17:23 (UTC)[回复]
  5. (+)支持此方案,觀察此方案彈性大。Cuaxdon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0:18 (UTC)[回复]
  6. (+)支持--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9月27日 (二) 11:27 (UTC)[回复]
  7. (+)支持 -☞Honey~Wiki (留言) 2011年9月30日 (五) 14:17 (UTC)[回复]
  8. (+)支持 汉语是一门灵活复杂,充满了约定俗成的语言。亚瑟尼莫斯<-铁甲依然在!!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9:25 (UTC)[回复]

方案三

  1. (+)支持:理由:1.規則性:條目命名有其命名常規支援。2.惟一性:避免重複。--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0:05 (UTC)[回复]

方案四

  1. 重新斟酌了一下,还是比较(+)支持此方案。——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2:59 (UTC)[回复]
  2. (+)支持,中文不必那麼囉唆。--U5521180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4:03 (UTC)[回复]
  3. (+)支持,最簡潔的表達方式,同時方便編者和讀者。--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4:04 (UTC)[回复]
  4. (+)支持,這個方案比較簡潔--ArnoldLeung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9:56 (UTC)[回复]
  5. (+)支持:簡單明瞭。-- 喵虎 Tiger動員令 善後中 2011年9月24日 (六) 10:28 (UTC)[回复]
  6. (+)支持:比較過各個方案,這個方案的命名方式最直截了當。--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2:51 (UTC)[回复]
  7. 支持︰言簡意賅。—J.Wong 2011年9月24日 (六) 15:48 (UTC)[回复]
  8. (+)支持:表达直接,易于理解--lavix canvas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8:58 (UTC)[回复]
  9. (+)支持,好写,而且便于使用,容易阅读。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0:24 (UTC)[回复]
  10. (+)支持,看起来易于理解。--Yhz1221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1:27 (UTC)[回复]
  11. (+)支持:容易理解,簡單明瞭--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1年9月25日 (日) 02:04 (UTC)[回复]
  12. (+)支持:易於理解和使用。--Hargau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3:02 (UTC)[回复]
  13. (+)支持:简洁明了。——全麦面包请张嘴2011年9月25日 (日) 04:31 (UTC)[回复]
  14. (+)支持:—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10:37 (UTC)[回复]
    (+)支持:比较简洁,个人感觉更习惯。——奚言留言)2011年9月25日(日)20:44 (UTC)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開展前未成為自動確認用戶。
  15. (+)支持:簡潔明瞭,便於分類排列。—Liflon 2011年9月25日 (日) 17:55 (UTC)[回复]
  16. (+)支持。-P1ayer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1:49 (UTC)[回复]
  17. (+)支持:简单易懂。--Chaochou☎☏Contact 2011年9月30日 (五) 10:23 (UTC)[回复]
  18. (+)支持,更符合中文语法。--达师198336 2011年10月1日 (六) 07:17 (UTC)[回复]
  19. (+)支持:簡潔有力,方便使用。—Eager R˙S˙T˙U 2011年10月2日 (日) 01:10 (UTC)[回复]
  20. (+)支持--感觉能适用几乎所有情况,且简洁明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4:37 (UTC)[回复]
  21. (+)支持:简洁明了Xionglingfeng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5:37 (UTC)[回复]
  22. (+)支持:简单就好,不用太复杂的名称--Alancrh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6:10 (UTC)[回复]
  23. (+)支持:--CCSX o(≧∇≦)O 2011年10月5日 (三) 09:14 (UTC)[回复]
  24. (+)支持:对方案一也有兴趣,不过还是觉得这个方案更优秀点。--Jyu..برکت جهان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8:12 (UTC)[回复]

方案五

附加議題—母分類名稱

  • 請決定何為母分類名稱

各主題作品

  1. (+)支持AT 2011年9月3日 (六) 01:37 (UTC)[回复]
  2. (+)支持,正確的表達方式。—Iokseng留言2011年9月3日 (六) 01:56 (UTC)[回复]
  3. (+)支持--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9月3日 (六) 07:09 (UTC)[回复]
  4. (+)支持--CHEM.is.TRY 2011年9月4日 (日) 02:49 (UTC)[回复]
  5. (+)支持--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0:04 (UTC)[回复]
  6. (+)支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1:25 (UTC)[回复]
  7. (+)支持,GOOD!—Eager R˙S˙T˙U 2011年9月23日 (五) 12:17 (UTC)[回复]
  8. (+)支持MagicFish1990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3:33 (UTC)[回复]
  9. --J.Wong 2011年9月24日 (六) 15:49 (UTC)[回复]
  10. (+)支持《 中壇霸主 》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7:32 (UTC)[回复]
  11. (+)支持:易於理解。--Hargau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3:04 (UTC)[回复]
  12. (+)支持Liflon 2011年9月25日 (日) 17:56 (UTC)[回复]

作品的主題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此为投票区,非讨论区,已由乌拉跨氪於2011年9月3日 (六) 04:5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支持亚瑟尼莫斯<-铁甲依然在!!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9:42 (UTC)[回复]

各作品主題

  1. (+)支持 seem it is best topic of all although not perfect....--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13:10 (UTC)[回复]

作品的題材

  1. 其實叫題材的比主題的多。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14:41 (UTC)[回复]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題材分类的作品

  1. (+)支持名副其实。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1:41 (UTC)[回复]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投票結果

初步點票結果顯示,主要表決議題共有45張有效票,方案一得12票(26.67%),方案二得8票(17.78%),方案三得1票(2.22%),方案四得24票(53.33%),方案五沒有得票。表決達到有效票門檻,方案四為相對多數之方案。附加議題—母分類名稱共有14張有效票,「各主題作品」得12票(85.71%),「作品的主題」及「各作品主題」各得1票(7.14%),其餘方案沒有得票。「各主題作品」為相對多數之方案,但投票規則未有寫清楚附加議題是否需要達到有效票門檻方為有效。請確認以上點票結果並作出指示。--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4:08 (UTC)[回复]

所以现在是实行那个方案?还是说因为没有票数目超过25票的,所以还是先以先到先得或怎样?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5:24 (UTC)[回复]
依照投票規則來看,主要議題票決共識為實行方案四、附加議題則為:「Category:各主題作品」。我是想動手整理,不過沒有「刪除」權限很難著手。--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8:59 (UTC)[回复]
根據投票結果,建議盡快提刪所有與方案四不同的相關分類。—AT 2011年10月7日 (五) 10:26 (UTC)[回复]
根據共識,建議管理員以快速刪除處理。--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1:57 (UTC)[回复]
應該預留時間(建議一星期)作過渡期,讓大家協助建立新分類以取代舊分類。如果有自動化的bot進行此工作則更為理想。--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2:04 (UTC)[回复]
應該先創建相關分類才刪除。如果大家有需要的話,我的機械人可以效勞,但必須已經創建分類,才可以自動替換。—AT 2011年10月7日 (五) 12:06 (UTC)[回复]

已添至《分類命名常規》。—J.Wong 2011年10月9日 (日) 02:37 (UTC)[回复]

共識適用範圍

(唉,後續亂象真的被我料中了。)我認為要有管理員解釋此共識決的使用範圍及執行細節,因為從Category:王子主角故事的最近編輯來看,發現有人迫不及待去踩紅線。為了避免太多爭議及浪費資源,依我來看,Category:以王子為主角的作品仍應納入本規範,應該納入Category:各主題作品-->Category:王子主角題材作品倘若該分類不納入此共識決範圍,那就不該將急著將原Category:以王子為主角的作品移動(重定向)至Category:王子主角故事。還有我正式提醒各位,正如前面討論有社群朋友所言:如不遵守決議,就該視為破壞處理,另外附議上面過渡期的說法,在大部分票決爭議分類尚未完成前,為了避免後續工作更複雜,請不要再創建相關分類。--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8日 (六) 08:31 (UTC)[回复]

納入吧。Category:各主題作品的全部子分類也應該根據本次投票結果來處理。—AT 2011年10月8日 (六) 09:00 (UTC)[回复]
倒还不会吧,是有人说像机器人主角作品是在机器人题材作品内,而且如果真的是对应于XX题材作品的话,那么带主角的应该是变成XX主角作品这样。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8日 (六) 12:52 (UTC)[回复]

感覺上以王子為主角的作品和醫學題材的作品都很通順,是不是要分成

別人著眼點我不清楚,我是認為唯有這種限制才可以遏止濫造分類及無所適從亂象。例如:火焰之纹章:新·纹章之谜 ~光与影的英雄~就存在三項有爭議的分類,難道,我們以後碰到這種事情就要重開一次票決來解決這種事情嗎?我不免抱怨,這些票決後亂象我已經預先提到,無奈狗吠火車或無人置理或以「與討論事項無關」揶揄,我勉予妥協後的方案也因我努力不夠,僅得一票。現在票決出來了,更多後遺症一一浮現。若我「完全納入」的補救措施現今無法採用,我再度預告會有更多爭議及編輯戰會產生,因以康熙字典而言,分類就有六千多種,只放不收結果,就可能會發生一個文學作品條目可能出現幾百種分類,到時候,只能央求睿智者來解決--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5:52 (UTC)[回复]
其实也有可能是提出方案四的人的疏忽,因为作品的題材是「Category:X題材Z」,作品的時間和地點是「Category:X背景Z」,但是对于主角类型的作品却没有提到,机器人主角作品只是在机器人题材作品内,不完全相等。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1:36 (UTC)[回复]
請注意,您也是方案四的主要推動者及投票人之一。依照過往討論及票決規則,Category:各主題作品範圍應該包含所有八大藝術,影音及無法周全概括之遊戲等。退一萬步言,若您感覺到提及的分類與票決共識「不相等」;不用納入票決之Category:各主題作品那您也就不宜執意將Category:以王子為主角的作品移動(重定向)至Category:王子主角故事[1],並發生足以被封禁編輯戰行為。您二擇一吧...。--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5:52 (UTC)[回复]
我也是现在才想到的,一开始我是没有注意到关于主角作品怎么办,这样好了,方案四可以在做些调整的,像是是不是時間和地點都是「Category:X背景Z」,还是時間是「Category:X背景Z」,地點是「Category:X舞台Z」。和主角作品是主角題材作品还是主角作品,或许大家也没想到如果都是题材的话那么是不是也有「Category:X背景题材Z」。也就是各位投票的疏忽。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7:42 (UTC)[回复]
(-)反对,一是投票已經過了,二是此例一開會變成「只放不收」徒增爭議。例如:Category:王子配角作品Category:公主主角作品等等。建議閣下依照共識,別自己推翻投票共識。--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0:54 (UTC)[回复]
我并没有要违背投票共识,只是在方案四出现了漏洞,因为考虑到「Category:X題材Z」適用於作品的題材和「Category:X背景Z」適用於作品的時間和地點,但没有考虑到这不能直接用在像「Category:X主角Z」这样。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3:39 (UTC)[回复]

回歸最基本的問題:「Category:X主角Z」或「Category:以X為主角的Z」這種分類方式有必要嗎?--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3:44 (UTC)[回复]

那么「Category:X主角題材Z」同样也是有必要嗎?还有关于命名标准我这样想,建立标准后可以给人作为参考,让不知道如何命名的人一个方向,但不用一定只能这样写。基本上只要能让名称的语句能通顺就基本不会有问题。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3:48 (UTC)[回复]
或者我之前問得不清楚,我的問題是:「是否有必要以主角作為作品的分類方式呢?」 我認為作品的題材、時間、地點的分類方式已經很足夠了。 --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3:58 (UTC)[回复]
那就是依主角分类作品本身的问题了,可能不用什么里面都建立主角特别是条目太少还是会让母分类变太弱,但该题材的作品中有相当的主角是该题材类型的主角(如Category:機器人題材的作品中的Category:以機器人為主角的作品就是)就没什么问题,因为有很多关于机器人的作品但有部分是主角是机器人的作品,不然你们认为以主角作為作品的分類方式又要用何种的命名方式?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4:07 (UTC)[回复]
第一:這裡除了您,99%都認為「沒有必要以主角作為作品的分類方式」。第二:因為您執意要以主角來做分類,所以才會出現:Category:X主角題材作品的妥協分類,請不要以「通順就不會有問題」來再起爭議。第三:已經通過的共識,假如只有您有異議依然還是要執行的。--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04 (UTC)[回复]
是不一定有必要以主角作為作品的分類方式,但他们也没说以主角作為作品的分類方式是不可行的。我不想起争议,只是想说可以再来想别的而已。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09 (UTC)[回复]
方案四的內容是:『將屬於以下的所有分類,統一改為採用「Category:X題材Z」或「Category:X背景Z」的格式』。這代表除了「Category:X題材Z」或「Category:X背景Z」之外,其他格式都是不可行的。--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15 (UTC)[回复]

畢竟規矩存以為修訂。雖然倉卒,但明知不妥而不正,則未免那個。--J.Wong 2011年10月9日 (日) 15:34 (UTC)[回复]

方案1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但很多人就是为了格式看起来的简单。唉。只为方便,非到出问题才知道原来方案4也不行啊。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9日 (日) 15:39 (UTC)[回复]
今天的S君打倒昨天的S君。請問Stenvenhe您是想將整個投票推倒重來,還是有其他見解?—AT 2011年10月9日 (日) 15:47 (UTC)[回复]
  • 依眾解,請依共識執行。因為如果依照「沒說不可行的,就可以做」邏輯,什麼決議都可推翻。除此,第二度善意勸告Stenvenhe君,態勢結論已經如此明朗,您執意繼續違反共識之編輯,將被視為破壞。--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7:40 (UTC)[回复]
我随时都可以做改变,其实之前我就说过XXYYZZ是没有不行,但是因为有人说只要背景、题材就够了,所以那时我也做了些调整,就是原则上是X题材Z,但在时间上是X背景Z,在地方上是X舞台Z,主角的当然是X主角Z,可有人说这跟方案四没关系。虽然之前我还想过那么麻烦不如不要有方针算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09 (UTC)[回复]
這樣吧,我建議留下支持人數最多的方案一和方案四,然後按照您的想法修正方案四的內文(其實也只是字眼的問題而已),接著進行二度表決。我認為如果共識有漏洞的話,修正後再表決也未嘗不可,未知各位意見如何?—AT 2011年10月10日 (一) 12:42 (UTC)[回复]
(-)反对,請AT君注意,S君的重點是:不如不要有方針;這次解決了,難保下回還會出現什麼變數。--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2:45 (UTC)[回复]
认为我认为不如不要有方針是Winertai自己认为吧,我知道各位经过那么多讨论与投票都很累了,我也不想故意去勉强大家。也不急着完全修正。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3:13 (UTC)[回复]

虽然之前我还想过那么麻烦不如不要有方针算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09 (UTC)

--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3:16 (UTC)[回复]
现在我又没有这样想。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3:41 (UTC)[回复]
這樣吧,我想到的解決目前困局的辦法有兩個。第一,二度表決。第二,將無爭議的分類名稱按共識處理,其他有爭議的暫時維持原狀,再另行想辦法處理。總不能因為個別分類的問題,而拖累其他分類。大家意下如何?—AT 2011年10月10日 (一) 15:51 (UTC)[回复]
强烈(-)反对二度表决。最一开始的时候,方案三有8人支持,方案一有5人支持,方案一眼看要失败了,你为了扭转败局,就宣布暂停了投票。我那时候就反对你暂停投票。后来,投票重新启动,方案一还是没有胜出。于是你还不死心,还想再来一次表决,希望这一次方案一能胜出吧?不行,坚决(-)反对。--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8:36 (UTC)[回复]
請您搞清楚,當時有部分用戶表示討論直至投票的過程太過急促,因此暫停投票的目的是讓各方能夠有更充足的時間深入討論,而不是為了扭轉敗局,而且只是差3票,說成敗局言過其實。如果您不同意二度表決的話,請問您有什麼建議解決目前的困局?—AT 2011年10月10日 (一) 23:54 (UTC)[回复]
個人認為票決共識可以解決任何問題:包含S君堅持的主角分類問題。例如:Category:機器人主角題材作品Category:主角分類題材作品,所以沒有必要二度表決。若有人認為有哪些有爭議的,請提出來,我可以依票決共識一一建置新的分類。--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0:49 (UTC)[回复]
我本来也没有说现在的一到四那个好,我现在讲的是跟之前的方案有所差,而且那时我也有提过基本名称是XXYYZZ,基本还是用X題材Z,但在主角希望能用X主角Z,時間还是用X背景Z,但地點还是用X舞臺Z,可是就是有人说只要背景和题材就够了,其实就算是方案一也能出现以X為主角題材的作品这样奇怪的用法,我想过就算现在用方案是其实可以各取所长。还有真的认为所有人不希望有Category:依主角分类作品是吗?还有Category:依主角分类作品本身不论是方案一还是四都是没瓜葛的,那么也同样没有改掉的必要。原则上建立的分类名称格式如果跟方针本身所讲的格式没任何关系时是不用改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1:10 (UTC)[回复]
还有就算是方案一照现在方案四的情况Category:依主角分类作品会不会也变成Category:以主角分類为題材的作品这种古怪的情况呢?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1:14 (UTC)[回复]
那么发现了被无视掉的部分不是应该要重新整理吗?开始时不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四都没提到这个。照上面既然认定没瓜葛就会有爭議,那么是不是只要没有人提出要对作品的主题加方案那就不会有到现在的那么多讨论跟投票?虽然看现在的情况还是一定会立方案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4:09 (UTC)[回复]
我已經說過,此票決共識可以包含任何情況。您只要提出來,我就一定會創立新的適用分類名稱。請您還是依照我已經編輯過的範例,協助整理。--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4:15 (UTC)[回复]
可以啊,以后再想也可以,关于被忽视的Category:依主角分类作品,因为真的要对应现在所谓X题材Z是主要格式的话,Category:依主角分类作品内应该也是X主角Z这样,就好像在时间上应该要X背景Z,至于在地方上,也就是Category:依舞台分类的作品,是X舞台Z呢?还是X背景Z。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4:34 (UTC)[回复]
反正就是不能有「依」字,不能有「為」字,不能有「的」字,最後四個字要有題材作品背景作品--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5:13 (UTC)[回复]
所以我才要说在某些地方作个别的处理啊,我就讲啦,真的讨厌争议觉得麻烦就不要有方针嘛。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0:35 (UTC)[回复]
我现在就只是想在现在的方案四上再做一些调整,就算Category:依主角分类作品是在作品的主题下的分类好了,本身也是有他的意义。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处理也是很正常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1:28 (UTC)[回复]
新投票启动,欢迎光临。维基百科:投票/依主角分类作品格式的標準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1:1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