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投票/各主題作品格式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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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还应加上一个方案

將屬於Category:各主題作品以下的所有分類,統一改為採用「以X為Y的Z」的格式,如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但如果Y是“题材”或“主题”,则统一采用“X题材的Z”的格式,如Category:历史题材的作品。理由在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Category:歷史題材的作品已经说得很清楚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14:59 (UTC)[回复]

只要您能夠在投票開始之前添加方案,我沒有意見。—AT 2011年9月2日 (五) 15:19 (UTC)[回复]

請問「附加議題」究竟是什麼來?—J.Wong 2011年9月2日 (五) 15:20 (UTC)[回复]

因為三種方案均不能夠套用於母分類,因此要另行處理。—AT 2011年9月2日 (五) 15:22 (UTC)[回复]
明白—J.Wong 2011年9月2日 (五) 15:25 (UTC)[回复]

注意:并非所有的条目都能简单转写成“以X为Y的Z”的格式

比如Category:各主题作品中的怪谈,若简单改写成以怪谈为题材的作品的话似乎有成分重复的嫌疑。
怪谈应该是一个日语词,在日语wikipedia中解释为:怪談(かいだん)とは、怖さや怪しさを感じさせる物語の総称。日本古来のものを限定して呼ぶ場合もある。(怪谈是能让人感到恐怖或感到不可思议的故事的总称。部分情况下特指日本当地的自古代流传至今的故事。)。
所以建议在方案一中增加“不要单纯地转变格式”的提醒,或在确定使用方案一后另作提醒。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00:24 (UTC)[回复]

如果X本身包含Z,就不用跟從此例。例如上述的怪談、動作片和童話等等。—AT 2011年9月3日 (六) 01:51 (UTC)[回复]

投票太急了

投票頁面昨天才建立,今天便立即投票,連給人提出方案的時間也沒有,實在太急了。我坦言四個方案皆不合我意,難以支持其中一個方案。 --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05:24 (UTC)[回复]

其實討論已經持續了一段時間,在不同地方,不同層面也有,方案也是源於討論中各方的觀點。—AT 2011年9月3日 (六) 05:28 (UTC)[回复]
话说我突然发现这个投票从建立到开始投票连12小时都不超过,这种投票真的有正面意义么?
  • 参与讨论的用户仅有区区十几号人,但是这个投票却是面向满足条件的所有的自动确认用户。以投票开始时的情况,我很难认同“所有的潜在投票者都能从我们那堆杂乱无章的讨论中了解各方案的建立目的和其特点”,更何况他们可能根本就没有心思去看完那堆“臭长的讨论”。
  • 其次,想要参与投票的人也许还有其他方案,但是等到他们提出方案时该投票很可能已经开始,他们又该如何让其他参与者了解他个人方案的特点?而且新增加的方案也需要讨论和完善的时间,仅用投票的14天也是太过仓促。这样的投票很难说是公平、公开且公正的。
  • 再者,已经在开始投票前确认的方案的内容和表述方式也很难说是得到了相关支持者的完全赞同,甚至连讨论的时间都没有。如此急匆匆地“上马”的投票,实在是有问题。
所以,我建议先暂停该次投票,并:1、重新给予各方案以准备时间,并欢迎新增合理方案。2、请所有提出方案的用户简单分析方案提出的缘由并对方案内容进行解释。3、请求所有参与过先前相关讨论的人简单说明自己的观点并加以适当排版,方便新参与的投票者了解先前的讨论内容。4、重新准备期间内本次投票的相关信息仍旧放在维基百科各页面上方的滚动条内,以期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讨论。等到上述准备都结束后(约一周左右?)清空先前投票并重新开始投票。 希望大家能认真考虑一下我的意见,无论赞同与否。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4:51 (UTC)[回复]
言之有理,已暫停投票。—AT 2011年9月4日 (日) 15:03 (UTC)[回复]

关于母分类名称的投票及对各选项的分析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14:18 (UTC)[回复]

方案1 统一格式

首先,提议统一格式的最重要目的即是为了避免出现含歧义的分类名。其次,就是为了方便分类的查找和使用

用“以……为……的作品”来命名主题分类,其要表达的含义显而易见。避免了名词联排,名词连续修饰出现的表义不明。其不存在含糊地带,最大限度的避免了歧义分类名的出现。所以提倡分类名百花齐放的方案,我是极力反对的。

然而,有用户提出该格式在google上的搜索结果数量并不如其他形式的高。但我想说的是,分类是用于维基百科内的,在google等处搜索分类名的用户恐怕极少。所以我倾向于分类名以利于使用优先为原则,而不是以搜索量体现出的常用度为优先。

而提到该格式在利于使用方面的好处,我想也是显而易见的。该格式可以最大限度的包含所有可能的分类内容,即是不会出现某些主题的内容不适合该格式的现象。在使用时,用户以该格式填写就可以非常容易在维基内找到相应的分类。而不用纠结于各种不同的格式间,从而避免了因编者找不到已有分类而出现的重复分类的状况。运用该格式可避免以下情形的发生:

①编者1看到了A条目里有“Category:醫學電視劇”,在编辑B条目的时候发现没有“Category:神話電視劇”,于是他创建了,但实际上存在“Category:神話題材的作品”。

②再者编者2看到了C条目里有“Category:神話題材的作品”,在编辑C条目的时候发现没有“Category:宗教題材的作品”,于是他创建了,但实际上存在“Category:宗教題材作品”。

部分用户可能会觉得,某些类型的主题可以用其他的格式,如方案3中提到的“如果Y是“题材”或“主题”,则统一采用“X题材的Z”的格式,如Category:历史题材的作品。”。但其他的格式在表达上并不比上述格式更优越,反而增加了编者在寻找分类上的麻烦。乌拉跨氪 2011年9月4日 (日) 16:05 (UTC)[回复]

作为在讨论中就支持方案一的讨论者,我认为乌拉跨氪君的发言已经基本函盖了我之前表达的观点。非常感谢您的概括。
不过我有一个小小的补充,或者说是我个人的观点:
  • 我认为:方案一并非是完全定死的格式。毕竟我们现在得出的不会引起歧义的格式,未必能够套用到可能在将来出现的任何一种子分类上,而且有些子分类也不能简单套用格式。——我们应当为可能存在的例外保留一部分变通的余地。
  • 我还认为: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套用“以...的作品”,作为方案一的延伸,格式中不变的应该是开头的“以XX”和最后的“的作品”,而中间的“为XX”并非是完全不变的。如果使用“为”字会引起逻辑或用词习惯上的问题,可以在经过讨论后用其他介词或动词进行替换。这种做法可以在方案一的“避免出现歧义”和“方便查找及使用”的基础上提升它的泛用性程度。
欢迎诸位对我个人的观点进行探讨。谢谢。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7:59 (UTC)[回复]
Category:神話電視劇并没有与Category:神話題材的作品重复,其实创建Category:宗教題材的作品的人并不代表没有发现Category:宗教題材作品,也有可能是写Category:宗教題材的作品的人喜欢用題材的作品所以故意清空Category:宗教題材作品并写了Category:宗教題材的作品,我认为替分类改名的话最好还是尊重最初编辑者的意愿是最好的,方案六应该比较好。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1:14 (UTC)[回复]
而且格式统一的话也不代表就容易找,反而字多了分辨起来也麻烦,语法本身也不是绝对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1:19 (UTC)[回复]
现在没有发现,不代表以后的编者不会因此创建重复的分类。不管是谁清空分类,这都是一个浪费精力的过程,是应事前预防的,而不是顺其自然。多种杂乱的分类名,给编者带来的麻烦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也是造成分类名编辑战的重要原因之一。过份的依照先到先得是以造成重复分类,分类名编辑战和增加编者编辑障碍为代价的,请各位权衡其利弊。
我想肯定的说,统一的格式绝对比杂乱的格式容易查找,修改过分类名的用户可以很轻易的发现这点。乌拉跨氪 2011年9月7日 (三) 11:26 (UTC)[回复]
可就是为什么呢,为什么不能让先来的人决定自己喜欢的格式呢,就算统一格式容易找又为什么只有一个格式是可以用的呢,比起会建立重复的分类让人去清空分类然后重写清空的喜欢的分类不是很好么?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1:57 (UTC)[回复]
而且限制格式我认为还是太严格了,格式统一就算好找但不方便使用也不好。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2:01 (UTC)[回复]
在方便自己的时候,请想想怎么方便其他人吧。既然有了一个可以使用于几乎所以主题类型分类名的格式,为什么非要使用其他的呢?我认为好找和好用是一个概念。乌拉跨氪 2011年9月7日 (三) 12:04 (UTC)[回复]
如果是要减少分类名编辑战的话,让最早建立分类名称的人决定名称我认为至少比限制格式轻松,才是为什么就一个格式是能用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2:14 (UTC)[回复]
投票时可以做此方案,但我极力反对。乌拉跨氪 2011年9月7日 (三) 12:19 (UTC)[回复]
(-)反对User:乌拉跨氪的意见。你一再说使用统一的格式可以方便查找且避免创建重复分类,但是你不要忘了,大部分人都只是阅读维基百科,编辑维基百科的人少,创建分类的人更少。你想一想,对于那些只阅读维基百科而不参与编辑的人,如果他想寻找关于犯罪的作品的分类,是在搜索框中输入“Category:犯罪题材的作品”可能性大一些,还是输入“Category:以犯罪为题材的作品”可能性更大一些?当然是前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为“犯罪题材的作品”的说法远远比“Category:以犯罪为题材的作品”要常用。如果使用Category:以犯罪为题材的作品作为页面名称,其后果就是很难被读者找到。虽然使用统一的格式可以方便那些创建分类的人,避免了重复分类的创建,但统一并不一定常用,使用不常用的名称的缺点就是使读者难以找到,感到不方便;相反,使用最常用的格式,虽然不一定统一,可能会导致重复分类的创建,使创建分类的人感到不方便,但却大大方便了读者。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Deciding on an article title也说了:“……The choice of article titles should put the interests of readers before those of editors, and those of a general audience before those of specialists.”就是说,页面名称的选择应该首先考虑读者的利益,其次才是编者。--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3:11 (UTC)[回复]
只閱讀維基百科而不參與編輯的人,根本不會利用Category空間來搜尋,更大可能是通過條目進入相關分類。而且,分類瀏覽量素來偏低,我很懷疑有多少瀏覽數是單純來自讀者的。—AT 2011年9月7日 (三) 13:30 (UTC)[回复]
虽然输入“Category:犯罪题材的作品”可能性可能会大一些,但搜索量并不能说明其作为分类名是绝对恰当的。阅读相关条目的用户在发现缺少的分类时,他们就有可能变成分类的创建者。而如果不对分类名进行规范,我想我上述的各种麻烦又会接踵而至。这其实无关单纯阅读者还是编者,最终是使大家都陷入了对分类名的不断争吵中,A觉得X是常见名,B觉得Y才是,等等等等。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Deciding on an article title所述的主体是条目,对于条目各种类型纷繁复杂,我们可以以搜索量作为参考以确定名称,但也可以见到其实在条目名中,对于某一类条目的名称还是有具体规范的。而且分类名与条目名还是有一定区别,条目名延伸于维基外,而分类名更多的使用于维基内。分类功能就是为了寻找相似类型条目,但一个因分类名杂乱无章,出现漏分类,重分类频频出现的分类,在功能上又有什么益处呢?到头来也是即麻烦了编者,也麻烦了读者,都麻烦,何必呢。乌拉跨氪 2011年9月7日 (三) 14:16 (UTC)[回复]
你说的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所以我建议折中一下,既不要使用大量不同的格式,但也不要过于死板,规定只能有一种格式。这就是为什么我建议采用方案三:将属于Category:各主题作品以下的所有分类,统一改为采用“以X为Y的Z”的格式,如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但如果Y是“题材”或“主题”,则统一采用“X题材的Z”的格式,如Category:历史题材的作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5:40 (UTC)[回复]
  • (!)意見:我實在忍不住再度質疑AT的「只閱讀維基百科而不參與編輯的人,根本不會利用Category空間來搜尋,更大可能是通過條目進入相關分類。而且,分類瀏覽量素來偏低,我很懷疑有多少瀏覽數是單純來自讀者的。」的說法,因為你也還不是在做這樣的瑣碎分類作法?不過呼應你的看法,我還是堅持「有相對條目」為優先、其餘增置者須討論的方案五。因為這樣才會減少這些「根本不會被利用」的瑣碎分類,也有其所本。另外,我想提醒各位,如果適當的「分類名稱」已存在,就實在不用新增。不然,有誰能說服我Category:犯罪小說犯罪小說)跟Category:犯罪题材的作品,兩者有哪些重大差別,差別到需要分門別類?--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00:20 (UTC)[回复]
这就是因格式不一造成的重复分类的例子。乌拉跨氪 2011年9月8日 (四) 04:14 (UTC)[回复]
现在是乌拉跨氪的莫名其妙,Category:犯罪小說Category:犯罪题材的作品,虽然都是讲犯罪,可是作品不一定是小说,犯罪题材的作品比较大才对。另外,我能提出想替原分类改名时,先征求与了解最初编者的意愿,因为最早写名字的人有最主要的改名权。应该是对所有维基人的让步了吧。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09:30 (UTC)[回复]
我不清楚Winertai兄是基於什麼質疑我的說法。創建瑣碎分類與各主題作品的子分類名稱根本沒有任何關係,況且如果您認為我創建的分類不妥當的話可以自行提刪。—AT 2011年9月8日 (四) 11:37 (UTC)[回复]
我已經重複好幾次了。我再講一回:沒有條目名稱做對應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設置沒有條目名稱做對應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就是創建瑣碎分類。至於您建立的「瑣碎分類」不勝枚舉,範例請看[1]。在某程度上,這問題的總癥結在於Stenvenhe認為他建的這些目錄的重要性跟你建置的Category:清朝翰林院侍讀學士Category:清朝詹事府詹事相同重要且必要。套您上面的結論來看,您想只閱讀維基百科而不參與編輯的人,會利用您建置的這兩個Category空間來搜尋這些清朝官員嗎?。我想比投票更容易解決現下困境以及最要緊的溝通方式,就是AT兄是趕快向Stenvenhe解釋,為何當初您建置這些分類時候,沒有這麼多限制與規矩,為何現在要這麼多規定?而為何您建的「疑似不恰當」的分類不會被提刪,而他的卻要被提刪?--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5:35 (UTC)[回复]
「沒有條目名稱做對應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完全不合理,Category:各國足球運動員下的子分類絕大多數沒有對應條目,連其他語種的維基百科也沒有,難道又是瑣碎分類?Category:清朝翰林院侍讀學士Category:清朝詹事府詹事這兩個都不是我建立的,而且我不是質疑他建立分類是否適當,而是不認同分類名稱,僅此而已。—AT 2011年9月9日 (五) 01:13 (UTC)[回复]
首先,我對Category:清朝翰林院侍讀學士Category:清朝詹事府詹事建立者資訊誤植為AT,向各位致歉;不過不可否認,AT大量於條目添加此分類是不可爭事實。我想,AT這個添加分類行為跟上面同樣AT發表的「只閱讀維基百科而不參與編輯的人,根本不會利用Category空間來搜尋,更大可能是通過條目進入相關分類。而且,分類瀏覽量素來偏低,我很懷疑有多少瀏覽數是單純來自讀者的。」意見是明顯矛盾的。再來,就提刪與否,存在與否兩觀點來省思,我也看不出來「質疑他建立分類是否適當」及「不認同分類名稱」兩者有多少差異?再來,請AT專注論及主題分類,別「歪樓」扯到其他分類。最後,如果真要妥協且擴充其他主題,我想明確詳述我的論點,我想,分類另外目的在於取代「不成熟的列表式條目」,如果可以,當然可以撰列巴西足球員列表英格蘭職業球員列表來呼應相關分類。因此,我想「沒有條目名稱做對應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的擴充版就是:「沒有條目名稱或有其列表功能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或者「沒有條目名稱或有其列表功能的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另外,我再度呼籲AT現在最要緊的還是跟同樣關注類似編輯用戶或管理員來做溝通,不然這個可能涉及編輯戰或車輪戰的分類建置問題,不但難以擬制投票頁面,也可能會將爭執戰線沒完沒了的延續下去。--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2:47 (UTC)[回复]
為何前後矛盾?既然我說更大可能是通過條目進入相關分類,而我又正正是在條目中添加分類,又怎會是前後矛盾?質疑他建立分類是否適當與不認同分類名稱是兩回事,我沒有認為他創建的分類不適當,只是分類名稱需要改善。而且,樓是您先歪的,我也只是舉例引證自己的觀點而已。最後,我想說的是您質疑的是這些分類太瑣碎,我質疑的則是分類名稱的語法和統一性,而這個議題是為了解決各主題作品下屬子分類名稱的亂況,繼而訂立標準作出規範。因此,我認為您說的與本主題可謂完全無關。—AT 2011年9月9日 (五) 03:01 (UTC)[回复]
簡言之:「不建不適當的分類」就不會出現「亂況」。倘若允許建立,再怎縝密原則都難以改善亂況。--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3:26 (UTC)[回复]
我所謂的亂況是分類名稱的結構不一致,而不是「不適當的分類」所引致的亂況。本主題討論只局限於各主題作品的下屬分類,而您的對像應該是所有分類,因此我認為您應該在客棧另行發起討論。—AT 2011年9月9日 (五) 03:34 (UTC)[回复]

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以「相對應條目」為準則

  • 要解決名稱結構不一致的方式就是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以「相對應條目」為準則,閣下以「沒有條目名稱做對應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完全不合理」說法排除我的選項,或者不願意將我說法納入意見,對整個討論毫無助益。不管怎樣,我都堅持將此建議納入考量。--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3:53 (UTC)[回复]
不是很清楚您这句话的意思。麻烦说明白一点。乌拉跨氪 2011年9月9日 (五) 03:56 (UTC)[回复]
制定命名常規#各主題作品(子)分類條文:各主題作品分類建置目的在於「方便分类的查找和使用」及「替代列表功能」。為了解決名稱結構不一致,避免重複建置類似各主題作品分類。Category:各主題作品其子目錄轄下的所有分類命名,以已有相同或相似條目名稱為優先。例如:反烏托邦Category:反烏托邦犯罪小說Category:犯罪小說(換言之:以條目名稱作為一致的基礎,條目名稱有「惟一」性,因此不會產生現下重複亂象)。為避免結構不一致或相似重複子分類出現,凡未有相同條目名稱之主題作品分類,需於首次建置時,於相關對應條目討論頁提出且至少有5票同意者方能建置,惟該以票決同意建置之分類名稱,仍需語法通順。若有編輯用戶認為非條目對應名稱之主題名稱不當、結構不一致或已有相似分類者,仍可予以提刪,並按照既有規定決定刪存與否。條文補充前已建置之主題作品分類者,仍准用此規則,不符合者由管理員依規定更名,移動或刪除。--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4:03 (UTC)[回复]
與其現在方案雜沓,還不如用我這條文為範本來做共識,當然,這條文可以就原精神修改。--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4:23 (UTC)[回复]

Category:中國神話Category:白話文Category:明朝Category:唐朝Category:中國古典文學典籍列表Category:唐朝文化Category:神怪小說。當然,如果有人覺得Category:明朝文學有必要,可以先建立明朝文學(或將其重定向適當條目)。最後我要講的是,我也並非執意堅持我的作法。除了主題題材名稱可放寬至條目內第二標題外或第三標題外,最壞的情況就是也可以在妥協下,把可施行之適當方案中的「XX題材的作品」、「XX舞台的作品」正面表列地套進方針條文去。不過「列於方針條文的格式才能建,違者需提投票方能建置的大方向不變。」。反正,可以在討論中好好解決此紛爭,讓新進者有所遵循或服氣,是大家的共同願望。--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4:23 (UTC)[回复]

先請問User:Stenvenhe,這一視同仁的子分類命名法則,您是否同意?--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4:58 (UTC)[回复]
「於相關對應條目討論頁提出且至少有5票同意者方能建置」要做到這一點,非常困難。而且,我不認為必須要有條目才能有分類,難不成各主題作品也要有條目?分類的出現基本上基於兩種情況,第一是與分類相關的事情很多,例如明朝,另一種是難以或不太可能寫成條目,但仍然具有其分類的價值,例如各主題作品。分類固然應該方便查找和使用,但我認為也應該兼顧準確性,例如明朝的東西,將它放在中國歷史是沒有錯,而且也可能方便查找和使用,但肯定不夠準確,仔細和準確的分類有助讀者能夠快速獲得他們需要的資訊。—AT 2011年9月9日 (五) 13:00 (UTC)[回复]
請AT君了解,現在主題作品「仔細準確分類」作用遇到了「名稱結構不統一」,「重複問題」嚴重問題;我比較悲觀的看法,是兩者必須權衡輕重放棄一項。而且請細看您幾次發言,例如:「根本不會利用Category空間來搜尋」;「仔細準確分類有助讀者快速獲得資訊」,在基本上已經嚴重有了矛盾的說法。--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15 (UTC)[回复]
準確與名稱結構不統一根本無直接的因果關係,沒有必要捨棄任何一項。另外,讀者不會利用Category空間搜尋是指他們不會在右上方輸入Category:XXX,一般讀者都是輸入關鍵字來搜尋,並且直接進入條目,通過相關條目下列的分類,讀者便可以快速獲得相關資訊。因此,我不認為有矛盾的地方,如有請您明確指出。謝謝。。—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3:21 (UTC)[回复]
你想用固定格式統一主題作品分類名稱,我想以「條目名稱」為索引來統一名稱,Stenvenhe認為主題作品分類沒有統一格式的必要;都是為了想解決問題。但是不同的是:我跟Stenvenhe都沒有完全否定對方,都沒有「你提出方案與這個討論無關」「這方案無法做到」的看法,請您多加注意您的驕慢及捨我其誰的態度。--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37 (UTC)[回复]
我不認同您不代表我驕慢或捨我其誰。而且,「我想以「條目名稱」為索引來統一名稱」這個觀點我也是頭一次聽說,因為我完全讀不懂您上述的言論有這個意思在。—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3:44 (UTC)[回复]
我不清楚您認同過誰?不過,那你這大管理員恩準我這說法納入討論嗎?--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46 (UTC)[回复]
認同過太多人了,可惜都不是您。另外,任何用戶都可以提出針對各主題作品的任何處理方法,無需管理員批准,而且在討論上我只是普通用戶,放大我的管理員職能對討論是沒有幫助的。希望您能夠明白。—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4:13 (UTC)[回复]
恩,感謝您的不認同,我也並不需要您的認同。只不過我與您不同的是,只要有心討論,我都會認同每個人的方案,包含您的方案。而我認為管理員職能之一就是作為編輯及討論的表率,只不過,您的傲慢態度與表現讓我感到十分遺憾。要知道,我正在想辦法解決問題,而您這些態度只會讓問題惡化。而我之所以請求您批准,我是聽您口氣,好像要把我跟Stenvenhe所提方案不放在投票頁面上啊,更怕您在跟您在編輯戰時,將我封禁啊--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29 (UTC)[回复]
呃,我從來沒有阻止您們的提案啊...只能說我打從一開始就抱持著積極的態度來討論,絕無半點傲慢之意,也許我的言語於您來說過份直接,因而造成您的誤會,對此我深感抱歉。在態度上我自問自己比任何用戶都要嚴謹,始終文字某程度上難以反映我真實的態度,希望您能夠抱著平常心來解讀我的話語。感謝您的意見。—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4:40 (UTC)[回复]
感謝AT的大量,我對我的誤解及用語至上最大歉意,我只是想解決問題。--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45 (UTC)[回复]
就事论事,不要在措辞上纠结太多。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0日 (六) 14:47 (UTC)[回复]
(※)注意,不要歪楼哦,各位,亲。好好说话哦,亲。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0日 (六) 14:31 (UTC)[回复]
上面的你说西游记的分类百花齐放但没有问题啊,不会影响读者阅读,也不会让人误解意义。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00:55 (UTC)[回复]
会出现的问题我已在上面叙述清楚,请仔细查阅。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0日 (六) 02:26 (UTC)[回复]

对于像方案六

我是认为让写好分类名称的人决定条目其实还是比较好,其实不论用何种格式还找有有人回来找茬,倒不如就依着创建者的意愿写名称,原先没有对于作品的主题格式做限制时其实也还是好好的,不过可能也要怪我啦,只要当时我没有在互助呢方针那里写作品的主题的建议或许就不会搞得那么麻烦了,虽然先提出限制格式的是AT。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26 (UTC)[回复]

也好像那时候其实我只要忍住几天不在日文那里做编辑就可能不至于被永久封禁,有些事情我是可以承认,虽然现在还是没找到能帮我的人。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28 (UTC)[回复]
其实这的确是有放水的成分,因为创建一开始就用以??为??的这样的格式的就能使用??为??的的格式,一开始用??小說或??漫画还是??作品的就能使用这样的格式,基本上对所有的维基百科的人放水了。我是不建议用太严格的方针。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32 (UTC)[回复]
維基百科是協作,不是各自為政。任何頁面都不應該由創建者來決定名稱是什麼,包括分類,名稱應該是得到普遍認同,而且同一類別的分類名稱結構應該一致。在其他分類,絕大多數的名稱結構都是一致的,保持統一性有助讀者和編者運用分類,而且有助避免出現重複分類、紅字分類等等的問題。最重要的是創建者的意願不是至高無上的,要記著您不是任何頁面的支配者,或許作為創建人,您的觀點可能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絕不代表個人的觀點可以凌駕於社群的共識。—AT 2011年9月8日 (四) 12:41 (UTC)[回复]
我知道,其实现在的像命名各主题作品的部分我先也不能真正当做是有共识吧,既然还能被找茬。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3:00 (UTC)[回复]
其實我再三勸告User:Stenvenhe不要這麼堅持,是否可先關注其他條目或項目?等大家都冷靜點,再來討論現在這問題,不然在此爭來爭去,是完全不會有結果的。--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5:54 (UTC)[回复]
我只是想让建立分类的人建立分类时可以照着自己的喜好写分类名称而已,没什么。或许就连方针也建立的太急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1:25 (UTC)[回复]
恩,很多社群朋友認為:您這樣的照著自己的喜好,會讓不同名字,卻很多很多的相同分類出現,會讓一個條目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分類出現,您覺得要怎解決這困境呢?--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25 (UTC)[回复]
发现有意义相同的分类的时候把其中一个分类定向到另一个分类,这样。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52 (UTC)[回复]
照您的方法,兩條「相同分類」條目擺在不同分類名稱,分類利用及搜尋上會增加難度,請問怎解決?例如:北海小英雄哈姆雷特作品描述都是在北歐都是Category:北歐,但是如果照您的方法,可能一個作品配置在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一個作品卻配置在Category: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57 (UTC)[回复]
还可能有Category:北歐為舞台的作品Category:北歐舞台的作品Category:北歐舞台作品Category:北歐為背景的作品Category:北歐背景的作品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唉 囧rz……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0日 (六) 14:12 (UTC)[回复]
我再度闡述我的解決方式,就是兩個作品都先放在Category:北歐,後來看到條目北海小英雄,興起想建置「Category:主題題材分類」,不管想到的是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或者Category: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都因為沒有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條目名稱,就會放棄。我會這樣提議,是大家都認為自己的格式最好,有一個現有條目名稱當成準則(或者說是索引),我個人是認為是比較好。--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20 (UTC)[回复]
為了凝聚共識,我已經將解決方式提出如上。請兩位或參加討論的社群朋友,就我上述提出的北海小英雄哈姆雷特的「北歐」相關主題分類,卻配在兩部不同名稱(或結構不統一)的迫切問題提出解決方式。如果有共識不要投票最好,若要投票也要先縮減成一,兩個選項比較好辦事。--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39 (UTC)[回复]
可是,與北歐相關的東西實在太多,這種做法可能導致讀者一時難以找到他們需要的資訊。但是,與Category:北歐舞台作品Category:北歐為背景的作品Category:北歐背景的作品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等等語法有誤的分類相比,我較認同這種做法,然而最終目標應該以準確、無歧義和語法正確的分類名稱為標準,這樣才不致於部分母分類可能變得過於擁擠。—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4:55 (UTC)[回复]
AT还只会强调语法,真的要做限制格式我想还是太早了,关于有没有歧義的话,像是虽然我是不知道什么时候维基百科将??人物列表限制成??角色列表,不过就算有人用??角色还是照样会有人用??人物,人物与角色之间的意义相近,所以我认为不需要将原先是Category:??人物换成Category:??角色,??人物列表换成

??角色列表。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7:08 (UTC)[回复]

其实是这样的,语法应该是另一回事,最重要的是分类本身是否能够表达其分类的定义,应该还不用去限制格式。另外,关于北欧的作品地点(舞台)不一定是在北欧。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7:08 (UTC)[回复]
請不要老調重彈,您的觀點已經被很多人駁斥過無數次。問題癥結是我們不可能不限制格式,有人喜歡用「的」、喜歡用「以」、喜歡用「為」或什麼都不用,如果不作出限制,大家百花齊放,這種情況下分類還可以讓其他編者有效地運用嗎?—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7:19 (UTC)[回复]

(※)注意因為維基百科除了自由撰寫外,多少也要兼顧編輯及閱讀的「格式一致性」。我再度央求Stenvenhe先不要管「分类本身是否能够表达其分类的定义,应该还不用去限制格式」,或者「关于北欧的作品地点(舞台)不一定是在北欧。」,只要告訴我們:照您「不限制格式」的意見或方案,如何解決:兩條原本應該擺在「相同分類」條目卻因為格式不同擺在不同分類的問題核心?例如:北海小英雄哈姆雷特作品描述都是在北歐都是Category:北歐,但是如果照您的方法,可能一個作品配置在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一個作品卻配置在Category: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若您覺得這問題不重要或者您認為您的方法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可能就表示您的意見或方案無法實現,既然如此,就無法說服他人囉。現在AT已勉強贊同我的做法,若您能首肯,其他人在一週內也都沒意見。大家就先在主題格式作品試用我的方法--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0:58 (UTC)[回复]

可就算限制了格式还是有可能会建立与限制的格式不一和毫不相干的分类,与其这样改来改去倒不如什么都不要做,我倒是觉得现在就把所有在方针那里讨论后被改掉的立刻还原然后当成什么都没发生还比较好。还有既然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Category: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意思相同,那么把Category: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定向到比较早的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不就好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2:31 (UTC)[回复]
照您的意思,如果有人建立了Category:以歐洲為背景的作品,那北海小英雄哈姆雷特分類就可能出現了Category:以歐洲為背景的作品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這樣不同格式(因為照您的方法,即使後來Category:以歐洲為舞台的作品被建置,還是會被重定向到Category:以歐洲為背景的作品),請問如何避免這種格式不一的情況,還是您覺得這樣無所謂?況且:一旦重定向,兩者格式名稱又不相符;也就是再度發生上一層與下一層分類名稱絕大多數不符情況,請問這時候,主張先到先得的情況中,誰要誰被重定向?最後,因為維基百科最高目標之一是成為實質出版品,我個人覺得您的方式似乎與百科書籍仍需遵照的圖書分類法,稍微有些出入。大家一起想像:因為假如有天北海小英雄這本條目小書被放在某大櫃子中一個的小櫃子,大櫃子上面寫Category:以歐洲為背景的作品,小櫃子寫[[:Category:以歐洲北歐為舞台的作品]],大家不會覺得很怪嗎?(其實現在已經出現了這種亂象;如:無家可歸的孩子蕾米;這現象也是除了Stenvenhe之外,參與討論者最憂心的問題之一)。--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2:47 (UTC)[回复]

新人創建與統一準則不符的分類

乍看一下,小弟心中有個疑問,那又如何確保新人不會創建與統一準則不符的分類?即假設真的統一為「背景」那個,又如何確保新手不創建「舞台」這個?根本確保不了,對吧?如此而言,即問題根本不在此?亦即無論如何,亦會有人誤分類頁面?—J.Wong 2011年9月11日 (日) 03:44 (UTC)[回复]

雖然準則與解決方法不一,但是大原則都是「不符合格式的「重定向」或者「提刪」。」--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4:14 (UTC)[回复]
我倾向于统一格式,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限定其可能变化幅度。在新手了解其相关分类命名的公式后,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重复建立分类。这不是绝对的避免,但一定是最大程度的避免。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1日 (日) 04:24 (UTC)[回复]
那假設真的如Winertai所言,不符準則就重定向或提刪,那其實先到先得一樣可以照此而辦。其實現在可變化出來的名稱都已經羅列出來,有「的」沒「的」,有「以」沒「以」。即如果真的是重定向或提刪,也要刪,也要建立來重定向。亦好符合烏拉跨氪君之最大程度避免。或者換句話說,是本人實在見不到那種獨特,那種統一的需要。—J.Wong 2011年9月11日 (日) 05:55 (UTC)[回复]
就如我上面说的,统一格式除了避免重复分类外,还有另一个好处,就是用户在查找分类时可以快速找到相关分类。不用多次的猜测这个分类,到底有“的”还是没有,有“以”还是没有。依照格式填写即可最大程度的找到唯一的那个分类,而不会落入某种分类名称的困境中。所以统一格式的两种好处是相辅相成的,即因避免了重复分类导致使用困难,也因其利于使用而避免了重复分类。不知您是否明白我的意思。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1日 (日) 06:26 (UTC)[回复]
为什么Category:以歐洲為背景的作品是大櫃,Category:以歐洲為舞台的作品是小櫃?意思相同的分类应该是一样大的,还有原先没有限制格式的时候不是就没有影响用户查找,是真的有建立方针的必要吗?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6:39 (UTC)[回复]
另外基本上不论是建立方针还是发表意见甚至写新分类新条目都不可能只有好处没坏处的,真的限制名称格式的话,不理解格式的还是不一定照着格式走,甚至因为不知道还会继续写,到后来不知道举报的应该是谁,有不代表胜过无。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6:47 (UTC)[回复]
虽然我是不知道读者究竟会以何种方式查找内容,但是限制名称格式成“以……為……的作品”真正得到好处的还是喜欢用“以……為……的作品”的人,这对于不会经常用到“以……為……的作品”的人不能算是真的有好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7:21 (UTC)[回复]
我想您與其他社群朋友打結的地方在「查找」跟「格式一致。」。也就是格式一致是討論的必要基礎。脫離此基礎,什麼都不要討論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0:04 (UTC)[回复]

以XX為舞台的作品

我認為使用「舞台」一詞很怪,因為看到此詞我只會聯想到實在的表演舞台。我建議使用「背景」一詞取代,如「北歐背景作品」、「香港背景作品」。--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5:42 (UTC)[回复]

恩,現在就是有人認為這種格式不怪且不必有任何限制。還有,大家喜歡創建新的東西(包含我),寫新條目稍微困難點,找個不用太多限制的新分類來創建比較容易。於是,千奇百怪的分類就岀籠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5:48 (UTC)[回复]
背景應該用於時間。例如以二十一世紀為背景的作品,諸如北歐背景作品、香港背景作品在語法上是不適當的。—AT 2011年9月9日 (五) 01:16 (UTC)[回复]
「香港背景」介紹--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3:56 (UTC)[回复]
“以XX为背景”中的“XX”还可以是事件,“以南京大屠杀为背景”-幽灵巴尼☎Ghost Bunny幽靈 ばにの貢献 2011年9月11日 (日) 13:15 (UTC)[回复]
在地理上的话还是舞台比较好,舞台不代表就是舞台剧的舞台,也可指故事发生的地方。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1:25 (UTC)[回复]

新思維:關於XX的作品

目前討論沒有甚麼大進展,看來要尋找一些新思維。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en:Category:Works by topic,分類格式大致都是「Category:Works about XX」,譯成中文即為「Category:關於XX的作品」。這個名稱應該比「Category:以XX為YY的作品」更簡潔,並利於統一格式。--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7:18 (UTC)[回复]

(:)回應:沙田友兄,為了讓討論或投票更順暢,在此想請沙田友兄能您歷次提出的中意選項中擇優提一選項?,讓大家集中討論。--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16:25 (UTC)[回复]
表達速度而言,重點宜置句首或句末,以為強調置中最不理想。既然重點在XX多餘介詞就應省去,以還中文話題優先之本能。--J.Wong 2011年9月11日 (日) 08:05 (UTC)[回复]
其實我基本上認同此原則,並支持統一使用「Category:XX題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可是我至今無法說服大多數人放棄「Category:以XX為舞台的作品」這個古怪的名稱,所以才嘗試brainstorm一下除了現有方案之外還有甚麼其他方案。--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8:15 (UTC)[回复]
「Category:XX題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倒是还可以啦,因为本来作品的主题里基本就是照着「Category:XX題材作品」和「Category:XX作品」的格式走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9:57 (UTC)[回复]
太棒了!如果共識是可先限制於這兩種子分類名稱,我願意放棄我的方案,並直接寫入方針條文。--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0:23 (UTC)[回复]
「Category:XX題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在多次討論中都曾先後被不同人反對過,與其使用這兩種分類,倒不如不用。—AT 2011年9月11日 (日) 12:45 (UTC)[回复]
同意AT的说法。--CHEM.is.TRY 2011年9月11日 (日) 13:41 (UTC)[回复]
「Category:XX題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被反對的理由是因为那时有人一直拿语法来堵人让人以为好像他就是对的,因为那时的讨论只有局限在语法,虽然我也开始怀疑AT自己是不是真的懂语法?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4:01 (UTC)[回复]
还有说出看不到統一格式的需要以及平行世界題材的作品、動物題材作品合语法的是J.Wong,说AT不懂语法的是Symplectopedia。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4:24 (UTC)[回复]
到现在了还看不出統一格式的必要?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1日 (日) 14:36 (UTC)[回复]
沒錯,他們兩個認為我不對。但是,乌拉跨氪、IcyYan、Jsjsjs1111、Iokseng、Mewaqua和部分IP用戶也同意我的立場,儘管大家反對的原因未必一樣,但都同樣認為您提倡的做法是不合適的。那請問我是不是可以懷疑您真的聽不懂我們的說話?但是我不會這樣做,我只希望解決問題。—AT 2011年9月11日 (日) 14:50 (UTC)[回复]
統一使用「Category:XX題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原來有不只我一人支持,但並不屬於方案一至六的範圍,所以讓我將之稱為方案七。--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5:01 (UTC)[回复]
当时的讨论的确只是局限在语法内,完全没做其他方面的考虑,因为只有人说以XX為舞台的作品是符合中文语法,但就是没有说为何这样就能合乎语法,甚至真的中文语法本身有讲到以XX為舞台的作品才是对的,XX舞台作品就是错的这样奇怪的说法么?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0:18 (UTC)[回复]
方案七做了些调整。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0:25 (UTC)[回复]
我本來的意思是「Category:XX題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相信已經可以用於所有情況,所以我將你調整的方案七移動到方案八。--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6:49 (UTC)[回复]
  • (※)注意請AT口語稍微緩和一下,也請User:Stenvenhe了解一下你倆指責別人「聽不懂說話」和都自以為「才是對的」事情,都可能是你們倆正犯著的錯誤。--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3:00 (UTC)[回复]
  • 看來還是僵局,我重述我現在最深的看法就是:Stenvenhe持的「先到先得」,重複就重定向的做法,有「同樣性質」條目卻放在不同名稱子分類或上下層分類不同名稱的弊病。這點,Stenvenhe不能以不妨礙閱讀等牽強理由帶過。更遺憾的是,現在又湧進一批「沒必要限制格式」,「格式統一也沒有用」的聲音,這些意見讓議題的延宕與分歧,讓我對這討論的後續發展感到十分悲觀。--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3:10 (UTC)[回复]
我对此很倍感无奈,我在上面讲述了这么多格式不一会出现的问题及统一格式的好处。但Stenvenhe总是置若罔闻,既不提出解决因格式不一造成不便的可行方法,也不承认统一格式在使用上的便利,只是一味的再说先到先得也蛮好的。请问,问题解决不了,好在哪里!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2日 (一) 04:37 (UTC)[回复]
虽然当时讨论除了我以外好像都认为只有「Category:以XX為YY的作品」能用,但之后又有人说「Category:XX題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更簡潔並利於統一还是其他,要統一格式也不要统一太麻烦的,我也有这样想。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5:02 (UTC)[回复]
在前面討論中,在經過溝通後,爭執不下情況,AT贊成勉為使用條目名稱為準則來索引,這樣不會太麻煩也頗簡潔,您覺得怎樣?如果不行,那就暫時無解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5:18 (UTC)[回复]
我不太清楚什么是使用條目名稱為準則,还有暫時無解又是什么,而且中文语法到底是怎么讲的然后各位有时怎么理解的,以及口语化有没有错。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5:37 (UTC)[回复]
其实我认为统一格式的话XXYY作品我认为是比较好,XXYY作品并非无语法格式,而且XXYY作品会比较好处理,虽然也会出现像“描寫文明崩潰後世界的作品”、“包含多重人格內容的作品”、“改编作品”这样跟该格式毫不相干的情况所以可以另外处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12:20 (UTC)[回复]
您怎會不太清楚?您不是都已經反對過好幾回了。因為您已經提出這方案,我建議將二,四,六;與統一格式無關的方案取消。--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16:11 (UTC)[回复]
不如先就是否統一格式作出表決吧,雖然我覺得這樣很多餘,但是大方向應該明確,不然討論根本難以繼續。—AT 2011年9月13日 (二) 02:22 (UTC)[回复]
这是鬼打墙吗。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3日 (二) 04:31 (UTC)[回复]
綜上,建議與統一「各主題作品格式的標準」無關之原本第二,第四,第六項方案取消,Stenvenhe提出「XXYY作品」(如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Category:北歐舞台作品)為第一方案AT提出之「以X為Y的Z」(如:Category: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為第二方案winertai提出之「以現有條目名稱為格式標準,未有相似名稱條目者之主題作品分類不得設置」(如:Category:北歐)為第三方案,其他格式為第四方案。為集中討論及票決,其方案不得增減,且討論或票決者必須四方案其一擇優發言或投票,並暫忽略方案實行不易、語法錯誤等枝節。若討論仍各有堅持未有共識,7日內由原投票發起者AT發起投票頁面。--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06:37 (UTC)[回复]
倒未必完全是反對,不然在真的有分类被改为以X為Y的Z不是也被人抱怨过,XXYY作品能直接从名称上区分出分类,而且XXYY作品本身也是能表达分类的意义,其实像北歐舞台作品这样真正的问题是在于舞台两个字本身,其实舞台可以是在剧院中为演员表演提供的空间,也就是供演出的台,这是就类似所谓的舞台剧。但是舞台本身比喻进行某种活动的场所,在依舞台分类的作品这个分类本身看来应该是第二种的不过意思应该是指故事发生的场所。建议应该是在分类上写好分类标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1:19 (UTC)[回复]
謝謝Stenvenhe,先解決這格式問題之後,再來談分類標準;請問還有其他朋友對投票或討論選項有意見嗎?--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2:23 (UTC)[回复]

大家都别争了

大家都各让一步,User:乌拉跨氪User:AT不要坚持将分类名称完全统一,User:Stenvenhe也不要坚持想使用哪个名称就使用哪个名称。我建议折中一下,采用方案三:“将属于Category:各主题作品以下的所有分类,统一改为采用“以X为Y的Z”的格式,如Category:以北欧为舞台的作品。但如果Y是“题材”或“主题”,则统一采用“X题材的Z”的格式,如Category:历史题材的作品。”这样,既对分类名称作出了规范,避免了大量不同名称的出现,又不至于过于死板,规定只能有一种格式。--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2:41 (UTC)[回复]

現在有一方屬意「以X為Y的Z」(如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有一方屬意「XYZ」(如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因此上述的混合方案反而可能導致兩邊不討好。--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5:01 (UTC)[回复]
要折中的話,我寧願選擇Winertai兄的方案。或許應該這樣說,我不堅持使用哪種命名方法,只是不同意「XYZ」、「X為Y的Z」、「X為YZ」或「XY的Z」。—AT 2011年9月14日 (三) 00:15 (UTC)[回复]
还敢说别争、让步呢,反正AT一定会支持以X為Y的Z,Symplectopedia一定会要求分别名称或常用名称,等等,真的不要争的话最好就是不要讨论也不要投票跟不要建立方针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虽然也希望各位不要再被语法或常用名称等表达方式这样给束缚住了,各种能够表达分类意义的表达方式都有,可是如果每个人都因为表达方式而吵来吵去所以一直改名称与方针反而也不便于读者与编者的行动。或许八月二十四日那时我没在那里发表作品的主题的建议也不会这样。一开始编者照着自己的方式建立分类时其实也是好好的,为什么就是一定要有人去故意完全改掉它呢。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0:24 (UTC)[回复]
將爭議視若無睹就是您的解決方法,真教人惋惜。這樣吧,如果您願意妥協,接受由Winertai的方案,我也同樣接受,這樣您和我都無需使用不願使用的名稱。反之,如果您不願意讓步,投票將會在不日內重啟,屆時結果恐怕未必能如您所願。當然,我不能代表其他人,您也是一樣,因此這只是我們之間的協議,其他人是否接受和跟隨由他們自己決定。問題回到原點對大家都沒有好處,這次討論就是為了找出大部分人都能夠滿意的做法。希望您能夠多加考慮。謝謝。—AT 2011年9月15日 (四) 09:50 (UTC)[回复]
那又为什么一定要我去接受呢,一开始是有一堆认为自己很懂语法的人用语法来堵住我让人以为好像只能这样,然后变成Symplectopedia开始提出要考虑到名称的常用性,之后又是J.Wong在存废复合时讲先到先得XYZ没有违背语法,虽然我是不知道(我没说谁)不懂语法还到处宣扬语法,认为语法是至高无上且无懈可击绝对完美还有利用社群来欺负人的人怎么当上管理员的。还有虽然社群容易做共识,但是要欺负人也是可以的,因为社群的最高决定权可以什么都说了算,是不是社群真的可以有最高决定权也是个问题。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1:14 (UTC)[回复]
沒有強逼您接受,您大可以拒絕。反對並不等於欺負,難不成所有人都要認同您的意見?然而,社群共識絕對高於個人觀點,如果您連這一點都不能認同的話,我想作為協作計劃的維基百科並不適合您。而且,如果您認為社群是那麼容易被「利用」的話,請您「利用」一下,我拭目以待。最重要的是,人們不是反對您,而是您提出的觀點,沒有人有空聯合起來欺負您,這對他們沒有任何好處,我建議您保持善意推定,批評也是意見的一種,您可以不認同,但是請不要東扯西扯,將不相關的議題混為一談,然後企圖以此來鞏固自己的觀點,這樣是沒有作用的。因此,敬請圍繞主題討論。謝謝。—AT 2011年9月15日 (四) 11:41 (UTC)[回复]
我没有要让谁一定要听我的,一开始我本来只是想建议而且就建议用易于区分名称的命名方式,但没想到变成是有人认为只能存在一种格式。虽然我是有说有人想使用以X為Y的Z也没什么,但不要就当成只有以X為Y的Z是可以使用的,本来我对于命名的格式也没什么讲究,但是我不希望我就只是错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2:24 (UTC)[回复]
那請問您是否接受我提出的協議?—AT 2011年9月15日 (四) 12:28 (UTC)[回复]
那你的协议是什么,其实我的建议是这样,关于方案8,我是这样想,让XXYYZZ为主要格式就像以前,但是并不禁止除此之外的格式,至少比完全限制与禁止格式要轻松。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0:26 (UTC)[回复]
協議上面有說:「如果您願意妥協,接受由Winertai的方案,我也同樣接受,這樣您和我都無需使用不願使用的名稱。」—AT 2011年9月16日 (五) 10:28 (UTC)[回复]
前面User:沙田友提到的用“Category:关于XX的作品”来代替“Category:XX题材的作品”的格式也可以考虑。虽然“关于XX的作品”不如“XX题材的作品”常用(比如google:"犯罪题材的作品"6110个结果,google:"关于犯罪的作品"只有3个结果),但“关于XX的作品”肯定语法没有错误,这一点大家应该没有异议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0:31 (UTC)[回复]
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一部作品往往都牽涉多種範疇,但是主題、舞台背景等通常只有一個。由於作品一定存在一些關連度不高的東西,如果採用「關於」,條目就會被歸入多項分類,最終無法準確地將作品主要的主題、舞台背景等等的信息傳遞給讀者。—AT 2011年9月16日 (五) 10:42 (UTC)[回复]
其实不论是语法还是常用性都不能当做是决定性的理由,要不然各位想想为何宗教题材作品复合成功但神话题材的作品复合失败的理由。另外如果是神话、传说、虚构会经常用到神话、传说、虚构来打头我还能理解因为只能想到这样的说法。但在作品中真正会常出现的应该是把作品当做结尾,如果是题材的话常见的打头的是题材相关例如??题材,然后中间是题材,结尾才是作品。还有Symplectopedia也不要果断说“关于XX的作品”肯定语法没有错误,其实照着常人的眼光“XX题材的作品”可能也是没有错误的因为不会造成语句不通顺也不会造成无法完整表达意义。虽然我也不知道各位的思考逻辑。还有上面说您我都無需使用不願使用的名稱意思是我还是能还原分类是不是?另外其实作品的主题除了各主题作品还有一个叫“题材分类的作品”是参考日文维基百科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3:02 (UTC)[回复]
说到底您也还是不想让步,对吧。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6日 (五) 13:07 (UTC)[回复]
你们在建立新分类的时候我是不管你们用那种格式,但是不要改掉我建立的分类,相当于还是有人可以使用XXYYZZ或以XX为YY的ZZ,这大概就是我所谓的让步。这也是我之所以会问我还是能还原分类是不是?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4:06 (UTC)[回复]
很可惜,您的建議無法接受。因為這個討論就是講求「一致性」。不管投票結果是否您所中意選項,不分新舊就要符合票決的『一致格式』共識。不過票決選項會有個「其他」,您可以投這個選項--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4:16 (UTC)[回复]
因為顯而易見的意見分歧,我請原投票頁面建置者AT立即重開票決選項。投票前言中,除了引導投票詳參相關討論者外,並建議添置投票選項及說明如下:

投票目的:Categgory:各主題作品(含)以下子分類,統一格式。其中,Stenvenhe提出「XXYY作品」(如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Category:北歐舞台作品)為第一方案。AT提出之「以X為Y的Z」(如:Category: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為第二方案,winertai提出之「以現有條目名稱為格式標準,未有相似名稱條目者之主題作品分類不得設置」(如:Category:北歐)為第三方案,其他格式為第四方案。為縮小範圍以利票決,投票選項所示方案不得增減,且討論或票決者必須四方案其一擇優投支持票,不可投反對票或重複投票。若投票者考量前三方案實行不易、語法錯誤等枝節,可不予投票。為了避免浪費維基資源,兩星期投票時間後,若此投票總有效票數未達25票門檻,爾後後續討論前三方案均不可再論及。再次強調,如果有任何對投票選項有意見者,可「不予」投票抵制,讓25票門檻無法通過。或者也可以投「第四方案-其他」,另開新的討論或票決。惟票決共識通過後,為了服膺共識,不論新舊分類皆要服從,若仍不服票決共識興起編輯戰,個人以為是種浪費維基資源的破壞。--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4:21 (UTC)[回复]

再问什么是無需使用不願使用的名稱。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6:17 (UTC)[回复]

>>>另外其实作品的主题除了各主题作品还有一个叫“题材分类的作品”是参考日文维基百科的。 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3:02 (UTC)
这边的原文貌似是您先前提过的“XXを題材とした作品”和“XXを題材にした作品”吧?这两个不都是翻成“以XX为题材的作品”么...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7:06 (UTC)[回复]

我们要讨论的是统一成什么样的格式,而不是怎么翻译。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6日 (五) 17:17 (UTC)[回复]
趕快按照我的方式投票吧,不然有人會提出兩打以上的名稱。--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8:22 (UTC)[回复]
Stenvenhe,您一边在这里做名义上的讨论,一边在存废符合做申请。请问这种行为是一种正确的想要得到共识的心态吗?完全就是非要按着自己的想法行事不可。都在存废复核里面提醒过你了,请等待讨论并投票得到共识后再进行存废复核。我耐心对您提出的各种问题仔细的进行了分析,但您老是围着这个的观点团团转,完全无视别人的言论。存废复核的理由居然依然仍然还是“因为XX主角作品这样已经有说是是主角是XX的作品了,实在是看不出需要改名的必要。”。我对这样的讨论已经失去耐心,对于事实,例子,结果都已分析清楚的东西,我不想再费口舌。如果您还是觉得编者想怎么命名就怎么命名,别人管不着,那么请您在投票的时候,在“其他”里投下您神圣的一票,支持您所支持的分类名百花齐放,让其他人摸不着头脑的方案。

此外,其他的各位维基人也烦请不要再纠结于“是否要统一”这样初步的论点,我觉得完全是在浪费精力和时间。我认为这是显而易见的,没必要在此过多的纠缠。任何讨论请在“怎样统一”下进行,此外的偏题讨论,请各位自动忽略。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6日 (五) 18:32 (UTC)[回复]

我如果我认为我是对的我当然会想办法争取,就算对象是社群也一样,做存废复合也没错。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1:04 (UTC)[回复]
另外是有人跟我说过只要求存废复合能成功就会停止动作的,我自己在尝试。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1:37 (UTC)[回复]
保留了一些觀點較明確的方案。每位用戶應該只能提出一個方案。方案一是我提出的、方案二是S君提出的、方案三是Winertai兄提出的、方案四應該是沙田友兄提出的?—AT 2011年9月17日 (六) 01:53 (UTC)[回复]
也对,甚至之后再来参与投票的人也可以再想新的方案然后自己投票,还有啦如果XXYYZZ的格式真的完全不可行的话之前的存废复合时不可能算数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6:37 (UTC)[回复]
引用一下J.Wong,此等分類命名爭議,綜各討論及《命名常規》,得以下判斷準則︰
  1. 是否常用
    • 常用與否,《命名常規》既定,遂常用者先,不論對錯。短句不甚適用。
  2. 合否語法
    • 難斷孰為常用,或同樣精確,則觀其語法。無誤者,取。
  3. 準確與否
    • 以上兩則均不能斷時,則察孰較能準確表達。唯切勿誤會,非越長越準確。
  4. 先到先得
    • 仍未能斷,則先到先得。
或许可以再有新的想法。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6:47 (UTC)[回复]
不然有没有各取其长的做法。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2:48 (UTC)[回复]
堅決反對「單列方案」;因為這樣會越弄越多。建議增列「其他」方案,以符合不喜四個方案且想投票者;並設定「方案不得增加」之投票但書。--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3:50 (UTC)[回复]
已經將建議的規則擬制於頁面,請AT兄審閱,另外附帶投票中,我贊成「Category:各主題作品」格式,惟希望「各」字所示項目仍以有條目對應為宜。例如「Category:北歐主題作品」,北歐。--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4:20 (UTC)[回复]
「以「先達到該票數」之方案勝出」這一點會不會太過荒謬?另外,如果其他佔最多票數,那結果是什麼?—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4:41 (UTC)[回复]
基本上票数多的比较有优势,还有算然现在四个方案,但不代表然后没人提出其他的方案,后面的人有新想法也是可以有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5:15 (UTC)[回复]
回應AT:對不起,我的文字解釋或許不夠周延,讓您有所誤解。我的意思是投票結束後兩方案同樣票數時,才是「先達到票數」勝出。例如投票結束後,方案一與方案二同樣有最多票的19票。這時檢視投票歷程,如果方案一先達到19票,就是由方案一為共識。另外,回應Stenvenhe,為了避免「票數遭稀釋」,變成沒有代表性,後來的人有新想法請投其他選項。--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6:31 (UTC)[回复]
沒關係。但是同票數的話,不是應該延長投票期或淘汰其他較少人選擇的項目,然後再重新開始投票嗎?先達到票數不代表什麼吧。另外,請問其他是維持原狀還是怎樣?—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6:35 (UTC)[回复]
不是維持原狀,而是內容的差異。例如:統一格式為:[:Category:將北歐當背景的作品],[:Category:把北歐當背景的作品]。試想,如果大家都將這些差異納入方案,就不符合投票制度上的必須規定「選票」的形式,並無法計算投票結果的規定;例如首先投票的人看到的選項與後到投票的人不相同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6:47 (UTC)[回复]
投票開始不改動原本的理據是必然的。而且,投其他的作用是什麼?—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6:49 (UTC)[回复]
要攤開講嗎?預防有人質疑「這個投票無法充分表達「新想法」」,「找不到我要的方案,我卻想投票」。最重要的是,若第五方案(其他)最高票,表示前面四個方案均不被社群認同,那前面四個方案均要再下一輪統一主題作品格式時討論或投票出局,不可糾纏再次重提。例如假設第五方案最高票,之後下一輪投票或討論方案可能會出現Category:把北歐為背景作品,但是就不能有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這方案--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6:56 (UTC)[回复]
我懂您的意思。其他最高票的話就是重新再次討論,原有提出的方案將會全部視為不被社群接納。對吧?—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7:09 (UTC)[回复]
對,這是談判中難免的懸崖策略。個人覺得設置這方案是投票結束後,強化最高票方案是歷經漫長討論和投票後最佳共識的好方法;爾後刪除覆核移動均可站的住腳。當然,其他方案的選項中是沒有不統一格式這選項,因為這投票就是要統一格式,若不認同統一格式(例如先到先得)的請不要投票,讓這投票過不了有效票25票門檻。--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7:15 (UTC)[回复]
這個我可以理解。然而,「先達到票數」我表示太過不可思議。—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7:22 (UTC)[回复]
這個可研商;您可逕自刪除。不過就投票制度而言,「同樣票數」怎認定贏家就方法很多,例如台灣選舉,里長到立法委員,縣市長都是「抽籤」決定,只有總統選舉是「重選」。而我之所以會提先達到「最多票數」者為贏家,是因為不能「抽籤」且不想再浪費維基資源於此。--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7:28 (UTC)[回复]
我建議延長投票期或淘汰其他較少用戶選擇的項目,這樣比較科學一點。—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7:35 (UTC)[回复]
同意。--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7:39 (UTC)[回复]

(※)注意增设名为“其他”的方案后,即便本次投票的结果为“其他”方案胜出,亦不代表在详细分析、区分方案“其他”中包含的意见之后各单项意见的得票能够超过原有的方案一至四(以目前的五个方案论的话)。所以之前提出的意见“若其他方案得票最多,则需要剔除前三个方案后另行进行讨论、投票”(大意,by Winertai君,2011年9月16日 (五) 14:21 (UTC))中就出现了问题——其他方案仅为除去前四个方案后的所有意见的集合,若它最后变成“非共识”的“第二轮投票”,且最后得票(或参与人数)没有超过与先前的四个方案,则似乎对先前的四个方案不公。[回复]
所以,希望加入“若方案‘其他’获得多数票后”如何取得共识,或如何平衡与先前旧方案的关系的方案。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05:06 (UTC)[回复]

不認同統一格式(例如先到先得)的請不要投票,讓這投票過不了有效票25票門檻。意思就是没有投票的人都当成不認同統一格式是不是?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07:50 (UTC)[回复]
不,并不一定是当作不认同。因为投票的总人数需要达到一定要求才能让该投票成立,所以未达到25人投票的最低要求会导致投票在根本上“作废”。至于投票人数不足,其理由不一定是“没投票的人不认同此次投票”,更可能的是有投票资格的人压根不关心投票或没注意到有投票,所以同理,新闻里会报道很多国家在公选总统、总理、议员或其他重要职位前会到处去拉票及鼓动民众去投票。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09:11 (UTC)[回复]
贊同路人甲™_I.Y. 建議;雖然有「討論永無休止」的風險。--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10:49 (UTC)[回复]
也就是只要票数没超过25票就算票数多也不算成立,我是不知道怎么拉票或贿赂甚至暴力,不过其实仔细看看记录发现尊重先到先得的其实也蛮多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13:15 (UTC)[回复]

标准

无论哪个标准,都要根据语境和上下文符合中文语法习惯,而不是强求统一用词。此外,如果有大量文献使用某种标准(某个具体分类),难道也要按照投票出来的标准?那岂不是原创研究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9月19日 (一) 03:01 (UTC)[回复]

當然,猶如其它討論或投票後的共識相同,即使這共識產生後,仍會考量其他方針。同理,這統一格式制定後,理所當然必須考量中文語法習慣。再來,這「封閉式」格式標準只限各主題作品,影響層面不大。以現在浪費資源及雜沓亂象來看,這次投票是兩相權衡下的不得不方法;除非書生或其他人可以讓因這分類引起的編輯戰、請求刪除,覆核或重複分類不再出現。(若您可以當和事佬,讓兩造都不再堅持己見,那是最好。)
另外,也諸如其他方針或票決事項一樣,這共識出爐後,也不保證不會有例外情形,惟碰到了就出於善意,另開專案討論解決就是。如果為了這種少數例外情形,讓現在分類標準無所適從,個人認為是種因噎廢食作法。最後老話一句,倘若有人認為不宜統一格式,消極者就請不要參與投票,積極者就請不要投票+在投票頁面意見區留言。--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03:30 (UTC)[回复]
以语法正确为前提当然是必须的,但我想并不是语法正确了就没有进行规范的必要了吧。若有某文献对主题的类型进行了研究,我们进行引用,那当然是最好,但现在没能找到相关文献的时候,进行讨论得出标准想必也是可以的。简单的分类和研究恐怕还是有定距离的。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9日 (一) 04:56 (UTC)[回复]
讲到原创研究,其实我真的想问的是中文语法本身有讲到以……为……的一定就是正确,XXYYZZ还是其他就一定是错误的这样的说法么,还是这是在八月二十四日那时回应我的人自己说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2:03 (UTC)[回复]
個人以為這已經與此投票沒有絕對相關,也沒有必要去翻舊帳。因為票決後,若XXYYZZ格式獲得勝出,相信所有人都會服膺這個格式,不會再以不符合中文語法理由來否定這項票決共識。--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4:50 (UTC)[回复]
那么若票決後,不限制格式獲得勝出,也是所有人都不会會管格式。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11:08 (UTC)[回复]
最起碼短期內不會有人理會,因為有共識的支持。—AT 2011年9月20日 (二) 11:12 (UTC)[回复]
恩,还有再讲一下,其实在依舞台分类的作品,XX舞台作品是这样,如果是(特定地方名)作品,那么就是出自该地方的作品而不是故事发生舞台在该地方的作品,但若是(特定方名)舞台作品,则是故事发生的舞台在该地方的作品,但是非特定地方,即意在分类:以特定地方为舞台的作品之外的另外考虑,基本上也是(非特定地方名)舞台作品为主,但也有其他例外如(非特定地方名)漫画、(非特定地方名)电影这样,能直接表达意思可以不做处理,如校园漫画、學園電視劇、监狱电影这样。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11:24 (UTC)[回复]
個人覺得您不用再擔心,您應該對您的方案充滿信心;別再還沒票決就打預防針。因為若以這樣「例外」來否決票決共識,這次票決就沒有意思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15:38 (UTC)[回复]
我不想放弃掉简单容易的命名格式,我已是想说XXYYZZ或XXZZ是可以的,作分析与理解而已,还有,就是认为自己懂语法和认定常用性的人,也别再拿语法和常用性的理由来强人所难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0:38 (UTC)[回复]
我很好奇,如果投票得到的共識不是您的選項,您是不是也「不想放棄其他格式」?--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5:31 (UTC)[回复]
要善意推定。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1日 (三) 15:46 (UTC)[回复]
嗯,我當然不希望會如此。但假使有人擺明即使「票決」出來了共識,仍不放棄原有方案,那我很懷疑,投票的作用是何?呵呵,莫非這是這投票遲遲不展開的原因?--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7:10 (UTC)[回复]
投票出结果后,若还按自己的想法行事,那就是破坏,该封的就封,没什么可说的。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1日 (三) 17:17 (UTC)[回复]
刚才讲的提前打预防针没什么,真的出事了就不是一两针那么简单了,不过也是想想,为什么有好写的命名方式却要写难写的,为什么有肉吃了还去啃骨头,或许一开始有写条目与分类有部分是参考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来写的,可能根据翻译的方式不同所以并非所有的分类名称都是一个格式,可是既然发现了有能够不用写很长而且能够简单表达意思的却不能去写。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46 (UTC)[回复]
我也覺得相當遺憾,不是所有人都認為您的好寫,也不是所有人都認為您的東西有肉。--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2:48 (UTC)[回复]
是啦,但是我不知道怎么扯出来的,其实中文语法根本没有讲XXYYZZ或XXZZ是错的,以XX为YY的ZZ才是对的这种说法,会不会八月二十四日有人先跟我鬼扯说XXYYZZ中文语法是错的然后有一大堆人也这样认为然后个我说我不懂语法所以我弄错。可是真的找了中文语法本来就没有这样说,因为之前也有人说XXYYZZ没有不好所以我认为不是真的不好,在没有别的格式想出来用的时候我不会怪只有一个格式,可是在有其他能使用的格式存在的时候为何就不能用另外一个格式来写。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3:15 (UTC)[回复]

关于直接以某名称命名的分类

分类:毛泽东分类:斯大林的母分类为分类:以政治人物命名的分类,我觉得这应该同样统一一个格式。如en:Category:Categories named after Russian people的格式应该为分类:以俄罗斯人物命名的分类。能否在此也附加一个小投票同时进行?——全麦面包请张嘴2011年9月20日 (二) 15:55 (UTC)[回复]

不是说其他的东西在其他地方说吗?再说为何一定都用同一个字开头的命名格式。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0:38 (UTC)[回复]

投票可以开始了吧

讨论了三个星期,还是没有结果,可以投票了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20 (UTC)[回复]

嗯。開始吧。—AT 2011年9月22日 (四) 10:22 (UTC)[回复]

相對多數即可通過?

相對多數的意思是指五個方案中得票最高即可當選?如果是這樣的話,當選方案有機會得不到社群過半數支持,甚至出現低票當選(假如五個方案支持率相若,其中一個只要稍多於兩成得票便可當選)。--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2:48 (UTC)[回复]

可是没有超过25票票数最高也没用不是么。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0:23 (UTC)[回复]
1.個人以為這格式並非「方針」主要內文,甚至連子方針都不是,加上議題屬於「開放式」,選項眾多難以一致,為了避免浪費維基資源,所以相對多數已經足夠。2.25票門檻是指總有效票數,不是相對多數選項票數。基本上,以現在投票情況來看,已經達到此門檻。--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5:42 (UTC)[回复]

回应:关于方案二中的那段长文字

其实方案一舍弃的是简洁(也不算是完全舍弃),以XXXX的XXX也属于很自然的短句。方案一的特点是可识别、(相对)自然、精确和一致,所以我个人认为方案一除了不够简洁以外基本上没有大缺点。
顺便抱怨一句:以目前的投票情况来看,支持方案四的大多数理由都是简洁,对精确的要求完全是“无所谓,过得去就行”。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0:54 (UTC)[回复]

總比現在一片亂象好。另外,我也認為除了方案三之外,其共識決名稱上的主要關鍵字應用,最好還是有條目名稱為宜。例如: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北歐;而最好不要來個Category:北歐洲背景作品。--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5:32 (UTC)[回复]
没有人故意讲北歐洲这么奇怪的说法,另外知道为何我之前会区分舞台作品与舞台剧的差别的理由么?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13:15 (UTC)[回复]
這只是比方。但是若照您之前的[百花齊放」和「先到先得」說法,這Category:北歐洲背景作品也沒有啥不對。--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16:52 (UTC)[回复]
這就是我對在分類名稱使用「舞台」很有意見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舞台」一詞本身有歧義。--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15:14 (UTC)[回复]
这就是我为何要分析舞台作品舞台二字的意义。[百花齊放」我是不清楚,要不要「先到先得」有时我也无所谓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9日 (四) 12:37 (UTC)[回复]

分段(票決後執行XX舞台、XX主角細節)

另外处理舞台,还有另外两个字,就是跟题材平衡的主题二字。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日 (六) 01:32 (UTC)[回复]
如果第四方案通過,根據白紙黑字的投票選項說明,內嵌舞台主題等非「背景」或「題材」字眼的分類名稱將不可存在。--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日 (六) 14:58 (UTC)[回复]
那像XX主角作品这样呢?这个不用删,因为讲过了,像机器人主角作品因为关于机器人的作品主角不一定是机器人,也可以是使用或制造机器人的人。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1:47 (UTC)[回复]
还有不支持方针就不投票,那么怎么知道有多少人不支持?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1:47 (UTC)[回复]
1.若第四方案通過,個人認為仍應併列。2.依照討論看來,關注且不支持一至五方案的並未佔多數。票決是維基執行共識及解決問題的方式之一,若考量您提出的問題,Wikipedia :投票將無法運作。--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2:31 (UTC)[回复]
你说主角和「背景」或「題材」是并排,你们说的考量那么你们自己说要不要投票和立方针。最初是有人喜欢在我建立分类后清空和改名,所以我不想再有人这样。可是被有人说说是我全错,但并不是。我也想是跟我有仇还是怎样。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3:22 (UTC)[回复]
沒人跟您有仇,維基本來就是協作,為了標準化,格式統一勢在必然。這與誰對誰錯並沒有絕對關係。如果第四方案通過,您說的Category:機器人主角作品範例,個人以為應該被改為Category:機器人題材作品,您若不願意您所創建的分類被重定向或刪除,有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將那分類移除至Category:各主題作品之外。除此之外的堅持與編輯,就上述社群討論結果來看,似乎會被視為破壞。不過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若您很在乎對錯問題,您提倡的方案四已大幅度領先,何必再節外生枝?--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6:23 (UTC)[回复]
Category:機器人題材作品Category:機器人主角作品还是有差的,为何你们还是没搞懂?说过了,在“Category:機器人題材作品”中作品的主角不一定是机器人虽然也是关于机器人,但是Category:機器人主角作品中是关于主角是机器人的,应该是Category:機器人主角作品Category:機器人題材作品内。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2:00 (UTC)[回复]
还有你说的Category:機器人題材作品就是那个Category:機器人題材的作品Category:機器人主角作品就是Category:以機器人為主角的作品吧。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2:05 (UTC)[回复]
不是我們沒有搞懂,是您似乎不贊成圖書或百科的綱目系統觀念。依範例;如果依照方案四,各主題作品項下只能有Category:機器人題材作品(綱),Category:機器人主角作品只能是Category:機器人題材作品(目)的子分類。不過,我是不太贊成這種細緻的分類;但誠如AT所言,這不在此次票決及範疇,就不在這裡多加討論。--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3:18 (UTC)[回复]
意思是機器人主角作品分的太细了是吗?可是有相当多关于机器人题材作品,那么当中也是有相当部分是主角是机器人的作品,应该是没问题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3:24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ikipedia:文明#不文明的行為:嘲弄貢獻者的語文水平,已由Symplectopedia (留言)於2011年10月3日 (一) 16:3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言歸正傳,其實,我上面發言的內文重點是:各主題作品項下只能有Category:機器人題材作品,若要設置Category:機器人主角作品分類,那只能放在Category:機器人題材作品下,當初該分類之子分類。至於分類太細只是句末後話。--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3:30 (UTC)[回复]
我是知道什么在什么里面,不过有时有人没有吧语言逻辑清楚,是容易弄错。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6:28 (UTC)[回复]
  • 我前面發言以不文明理由遭社群朋友刪除了,如果造成任何人不快,我在此慎重道歉。但是我還是強調User:Stenvenhe發言內文,常常令我摸不著頭緒。再以上述發言為例,我實在無法理解:「我是知道什么在什么里面」「有人沒有吧語言邏輯清楚」等兩段話意思。因為這個因素,常常造成我與對方無法溝通。當然,如果有任何人(尤其是刪除上述留言的User:Symplectopedia)要刪除我這段留言我也無所謂,但是刪除之前,請私底下或公開告訴我這兩段話是什麼意思,以便後續對談。--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33 (UTC)[回复]
「我是知道什么在什么里面」意思是我知道机器人主角作品在机器人题材作品内,「有人沒有吧語言邏輯清楚」意思是有人也没有吧话说清楚,不过看各位的语言逻辑等情况好像不是只有我语文程度不高,虽然也没人再去讲语法了,但各位我想就不要再抱怨有人语法不好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42 (UTC)[回复]
感謝解釋,建議您於社群討論還是使用上述行文方式進行,這樣會容易溝通點。我絕對不敢指責任何人語文程度不高,只不過對話或解釋更清晰,會讓討論更容易進行,也不會造成語言上的誤會。--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49 (UTC)[回复]
另外,Category:包含多重人格內容的作品並不等於Category:以多重人格為題材的作品/Category:多重人格題材的作品/Category:多重人格/Category:多重人格題材作品,而Category:與運動有關的電視劇也不代表Category:運動電視劇/Category:運動題材電視劇/Category:運動題材的電視劇/Category:以運動為題材的電視劇......--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12:46 (UTC)[回复]
真的不等於也不用真的去变掉,这不就是说Category:包含多重人格內容的作品不能变成Category:以多重人格為題材的作品/Category:多重人格題材的作品/Category:多重人格/Category:多重人格題材作品,。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1:29 (UTC)[回复]
再說一次,若第四方案通過,在白紙黑字的該方案說明下,Category:各主題作品以下就只能統一格式為兩種格式Category:XX題材作品Category:XX背景作品,其餘的;不論細支、歧義等分類只能成為該兩大分類以下的子分類。--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7:14 (UTC)[回复]
那么就是像Category:包含多重人格內容的作品好了,是真的需要再分入Category:多重人格題材的作品,真的要再写Category:多重人格題材的作品吗?标准只是参考是不是照做就不一定。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7:31 (UTC)[回复]

方案3/4

Category:夢題材作品(方案四)/-->Category:夢(方案3)&Category:酒题材作品(方案四)/-->Category:酒(方案3)&Category:描寫文明崩潰後世界的作品-->Category:文明崩潰後題材作品(方案四)/Category:文明崩潰後的世界(方案3)&Category:古裝作品-->古裝題材作品(方案四)/Category:古裝(方案3)&Category:鬼題材的作品-->Category:鬼題材作品(方案四)/Category:鬼(方案3)看起來似乎相當奇怪...--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13:00 (UTC)[回复]

为什么不试试方案一呢,呵呵。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5日 (三) 17:37 (UTC)[回复]
为什么越讲好像越奇怪?而且应该无法建立Category:文明崩潰後的世界这种莫名其妙的分类。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1:26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如果用方案四的話,Category:描寫文明崩潰後世界的作品不就要變成Category:文明崩潰後題材作品這類奇怪的東西了嗎?--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8:13 (UTC)[回复]
向您推荐新款Category:以文明崩溃后为题材的作品哦,亲。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6日 (四) 17:01 (UTC)[回复]
方案3/4不容許.......--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04:30 (UTC)[回复]

是怎样?我有点懒得再繼續討論或投票了,太累了。是先以先到先得。还是怎样?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8:41 (UTC)[回复]

我之前已再問清楚投票規則(見上方討論),只要有超過25人投票,最高得票之方案為當選方案。原先我還怕這樣會出現低支持率當選的情況,結果最高得票之方案在過半數支持,將之視為共識應該沒有爭議。--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9:59 (UTC)[回复]
方案四就24票,虽然只差一票,但还是没到标准25票,真的算么?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0:40 (UTC)[回复]
不是總投票人數達25人便可以嗎?--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0:46 (UTC)[回复]
是真的当做有共识么?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0: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