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删除方针/存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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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由

Wikipedia:删除守则有章節「應該列什麼到刪除投票中?」但只有「或許不需要提交刪除的條目問題」,也就是「什麼是應該刪除的」這塊一直是空白的。

RalfX的翻译版本

刪除理由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原因(若能改善違規部分使頁面仍有價值,建議先改善而不刪除整個頁面):

  1. 符合快速删除守则任一標準的內容
  2. 侵害版權或其他違反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的材料
  3. 破坏,包含煽動性重定向詆毀目的的頁面胡言亂語、鬼扯
  4. 沒有相關內容或百科性介紹的宣傳與垃圾訊息(並非關於廣告相關主題的條目)
  5. 內容分歧(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除非合併或重定向更合適)
  6. 沒有可靠來源支持的條目,包括新詞原創理論與推論、以及自成惡作劇(並非闡述著名詼諧的條目)
  7. 嘗試後仍無法由可靠来源查證的條目
  8. 不符合相關關注度指引(WP:NWP:BIOWP:MUSICWP:CORP及其他)的條目
  9. 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條目
  10. 多餘、無用的模板
  11. 过度分类的維基百科分類
  12. 未使用、淘汰、或違反合理使用方針的图像
  13. 不符合條目模板、維基計畫、用戶名字空間使用目的的頁面
  14. 任何不適合百科全書的內容

Antigng的版本

刪除理由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原因(若能改善違規部分使頁面仍有價值,建議先改善而不刪除整個頁面):

  1. 符合快速删除守则任一標準的內容
  2. 侵害版權或其他違反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的材料
  3. 破坏,包含煽動性重定向詆毀目的的頁面胡言亂語、鬼扯
  4. 沒有相關內容或百科性介紹的宣傳與垃圾訊息(並非關於廣告相關主題的條目)
  5. 內容分歧(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除非合併或重定向更合適)
  6. 沒有可靠來源支持的條目,包括新詞原創理論與推論、以及自成惡作劇(並非闡述著名詼諧的條目)
  7. 嘗試後仍無法由可靠来源查證的條目,尤其是不符合相關關注度指引(不符WP:NWP:BIOWP:BOOK及其他关注度指引在内的所有关注度标准),且已经挂相应模版30天的條目
  8. 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條目
  9. 多餘、無用的模板
  10. 过度分类的維基百科分類
  11. 未使用、淘汰、或違反合理使用方針的图像
  12. 不符合條目模板、維基計畫、用戶名字空間使用目的的頁面
  13. 任何不適合百科全書的內容
  14. 挂有小小作品模版30天未改善的条目

整合版本

刪除理由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原因(若能改善違規部分使頁面仍有價值,建議先改善而不刪除整個頁面):

  1. 符合快速删除守则任一標準的內容
  2. 侵害版權或其他違反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的材料
  3. 破坏,包含煽動性重定向詆毀目的的頁面胡言亂語、鬼扯
  4. 沒有相關內容或百科性介紹的宣傳與垃圾訊息(並非關於廣告相關主題的條目)
  5. 內容分歧(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除非合併或重定向更合適)
  6. 沒有可靠來源支持的條目,包括新詞原創理論與推論、以及自成惡作劇(並非闡述著名惡作劇的條目)
  7. 徹底嘗試後仍無法由可靠来源查證的條目,尤其是不符合相關關注度指引且已经挂相应模版30天的條目
  8. 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條目
  9. 多餘、無用的模板
  10. 过度分类的維基百科分類
  11. 未使用、淘汰、或違反合理使用方針的图像
  12. 不符合條目模板、維基計畫、用戶名字空間使用目的的頁面
  13. 挂有小小作品模版30天未改善的条目
  14. 任何不適合百科全書的內容

刪除理由討論區

先從英語版搬款項過來,大部分跟現行的刪除理由一致。可以討論哪些需要修改或增加的。—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19日 (四) 15:49 (UTC)

可供查证,关注度两节并一节,其上面一节(恶作剧,新词)重点在原创研究,已经修改。WP:MUSIC不是指引,删去,换以WP:BOOK。中文维基百科删除英文维基百科不删除的过期小小作品。--Antigng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15:58 (UTC)
新詞、原創研究、惡作劇是分開的項目,它們不能共屬於原創研究的子集合。像是當新詞流傳一段時間,就已經不是原創研究。—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0日 (五) 10:38 (UTC)
可供查证和关注度不应该合并在一起,二者的含义颇不相同。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16:18 (UTC)
另外,小小作品不应该成为删除理由。如果没人扩充一直挂着模版就是了,为了赶时间仓促扩充或者草率删除都是不妥的。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22:33 (UTC)
可供查证和关注度本质上是一个东西。“经过一番努力无法查证”和“经过一番努力无法找到关注度来源”是一个东西。删除小小作品是中文维基百科的共识。连50字都没有,最好WP:TNT。--Antigng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23:23 (UTC)7
纯粹篇幅短小不应该成为删除的理由,在我看来,挂小小作品模版的同时也已经确立了其存在的权利,否则直接提删就可以了。将可查证性和关注度混为一谈是可悲的,二者当然不是一码事,可查证,甚至可以说很轰动,但关注度有问题的一个典型例子是亚洲电视误报江泽民逝世事件。Notability这个词其实应该翻译成“值得关注度”。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0日 (五) 02:22 (UTC)
错了。你可以自己去翻看en:WT:N去年的存档,不少人认为notability应该更名为inclusionnotedness,根本不是值得关注度,很多值得关注的东西,有实用价值的东西,例如香港轮渡线路/公交,这些影响数百万人出入的交通条目都在逐步删除。维基百科上的关注度不等于重要性和现实关注度,它只在乎是否有符合WP:NPOV WP:V WP:NORWP:NOT的来源。讲到来源,可供查证便是第一要义。你讲到的事件有两个问题。第一,短时间突发性的新闻报道夹杂了大量小道消息,是原始来源,不符WP:OR,不是好的查证来源。第二,短时效新闻不符WP:NOTNEWSAntigng留言2015年3月20日 (五) 08:03 (UTC)
对了。我所谓“值得关注度”确切说应该是“值得维基百科关注度”,更确切应该是“在维基百科中成立一个条目的程度”,就是inclusion的意思。理解关注度的含义有两个关键:第一,关注度不是知名度;第二,关注度是衡量一个条目是否可以独立成篇的标准,而可查证性、非原创研究、中立立场、生者传记等是衡量条目内容的标准。所以关注度其实是删除理由中最重要,也最不容易判断的一项。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1日 (六) 04:23 (UTC)
不要闪烁其辞。你前面的值得关注度对应的是noteworthyness (是否有关注价值,纯主观判断),不是notedness(已经被可靠来源关注了,较为客观)。一部分内容如果永远没有来源令其满足“可查证性、非原创研究、中立立场、生者传记”,还有维基百科不是什么,那么就不值得收录。如果满足,还要依据可扩充性决定是否合并/分拆,但这已经不涉及删除的问题了。中文维基百科的所有关注度指引都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en:WP:WHYN讲得很清楚为什么他们制定了这样的标准。"The primary purpose of these standards is to ensure that editors create articles that comply with major content policies."关注度绝非“最不容易判断的一项”,一是一,二是二,有来源,没来源,可靠来源,非可靠来源,清清楚楚,毫无回旋的余地。Antigng留言2015年3月21日 (六) 05:09 (UTC)
我强烈反对把可查证性和关注度混为一谈,原因也已经表达很清楚了。你如果坚持认为二者是一回事,这种对维基共识颠覆性的诠释显然不宜在这里阐诉,你可以新开主题专门说明。另外,你先是直接对Ralfx翻译的版本做重大修改,又移动我贴出的Ralfx原文,非常不妥,希望以后不要发生。记得有人曾对我提醒,在讨论中改动他人的发言,即使是出于善意,也是违背维基基本礼仪的。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05:26 (UTC)
这种对维基共识颠覆性的诠释[來源請求]显然不宜在这里阐诉。如果WP:VWP:GNG是两码事体,我们完全可以制定一些别的标准,不在乎来源,也不需要WP:NRVE。“我强烈反对把可查证性和关注度混为一谈”,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Antigng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06:05 (UTC)
会不会将来被在AFD解读成“此列以外的理由全部无效”?--Jimmy Xu 2015年3月20日 (五) 01:09 (UTC)
楼上+1。提删理由不可能穷尽,只能说是这些是常见的删除理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3月20日 (五) 02:01 (UTC)
我感觉英文版的设计非常严密,问题在于中文社区的理解可能有偏差。如果你认为这个版本有重要遗漏,不妨具体说明。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05:56 (UTC)
上面的原话“删除理由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原因”,所以说来说去跟没说一样?--Kuailong 2015年3月20日 (五) 06:11 (UTC)
這是填補12年(?)來的空白區塊,實際上這些理由一直存在,只是從來未寫在刪除守則上,沒有列出來困擾的是廣大一般用戶,因為他們很少閱讀也不熟悉方針,有明文相對能夠幫助用戶減少建立被刪除頁面的機率(或至少不會死得那麼冤枉?),至少可以一眼知道哪些類別的頁面會被刪除。—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0日 (五) 10:25 (UTC)
Antigng在Ralfx的翻译之上做了重要修改,不妥,以下将Ralfx原翻译重新贴出。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1日 (六) 05:17 (UTC)
对Ralfx版本的校对。初步核对原文,发现的Ralfx版本最大问题是第7条。英文原文7.Articles for which thorough attempts to find reliable sources to verify them have failed。Thorough一词没有得到翻译,中文应该在最前面加“彻底”二字。一词之差意义重大,因为可查证性属于内容方针,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修正的,但如果彻底尝试之后仍然无法查证就可以考虑删除了。另外,第6条hoax一词翻译成“恶作剧”,感觉不妥,但这是沿袭旧有翻译,是否恰当可以另外讨论。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1日 (六) 05:45 (UTC)
第14条应该为:14.任何其它不适合百科全书的内容。这就回答了Jimmy Xu的疑虑。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1日 (六) 05:59 (UTC)
第8条原文:Articles whose subjects fail to meet the relevant notability guideline。Subject一词未翻译,这也是非常不妥的,因为关注度原则针对的是subjects,而可查证性等其它原则针对的是content。这一区别非常重要。故这一条修改为:8其主题不符合相关关注度指引的条目。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23:05 (UTC)
两个问题。第一 ,关于一个subject,没有可查证的content,也就是经过努力无法令其V,就没有notability,有那么难理解吗?第二,不符合“相关关注度指引”沒讲清楚,必须不符合所有关注度指引,包括GNG和SNG在内才能删除。Antigng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01:25 (UTC)
第一个问题我不回答,我的立场和意见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且已经建议:你如果要讨论这个问题,最好另外开一个主题。第二个问题,你说得对,是我偷懒了,没有把括弧的内容加上,而且你只列出中文社区正式指引的意见亦是好的。故我的修订是:其主题不符合相关关注度指引(WP:NWP:BIOWP:BOOKWP:NUM等)的条目。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01:52 (UTC)
第7條翻的時候考慮過幾次,Thorough有沒有翻出來的必要,到底什麼樣才能算是徹底,對於外語主題,可能相對冷門或來自比較少人會的語種,如何達到「徹底」嘗試,這是主要考量的點。當然,這裡並不反對採行完整譯文,而是對本地如何落實存疑。—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3日 (一) 12:35 (UTC)
所谓“彻底”也是相对而言。不过,这里也有“全面”的含义。可查证性是内容原则,内容有多个部分,需要全面查证。这句的翻译要再仔细斟酌一下。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4:13 (UTC)

(?)疑問:這次修訂實際影響為何?是讓用戶知道哪些理由能使提刪程序有效,還是說如果某條目觸犯以上一或多項,則管理員一般應決定刪改該條目而不作保留?--578985s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10:10 (UTC)

我认为现有规定不应该提删的内容已经足够概括那些适合或者考虑提删,任何不与不符合提删抵触并且疑惑是否需要页面存废都可以进行提删,而不是再另外立出允许提删的范围。如果干好在两者之间如何界定,理由是无限的,总有不在两个范围之间的理由。例外强烈反对英文两个凡是的态度,这种忽略中文社群实际能力而胡乱引进高门槛行为并视为圭晷,才是最要不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22日 (日) 14:27 (UTC)
我倒不是說高門欖,而是想問這樣修改會否對管理員在存廢討論的判決有約束力。畢竟以後應該有人會說,「條目明顯符合刪除守則中的原因,為什麼管理員不刪除」…--578985s留言2015年3月28日 (六) 10:53 (UTC)
提删是何其严肃的事情,怎么可以“现有规定不应该提删的内容已经足够概括那些适合或者考虑提删”,制定提删原因当然是必要的。另外,很多人,包括我自己,赞成英文维基的作法是因为觉得人家的作法好,您如果认为不好,可以就具体问题提出讨论。这种泛泛的“反对英文两个凡是的态度”,除了制造对立之外,无实际益处。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17:42 (UTC)
这个问题因该更具体地来讨论,中文社区的删除惯例究竟与英文的规则有什么不同?我看到的只有两项
  • 第一,Antigng指出的过期小小作品。中文社区的惯例是可以对“过期小小作品”提删。这样一个作法有一些道理,一个小小作品如果长时间得不到改善,大概是因为该作品有一些可提删的特点;然而,“过期小小作品”本身显然并非正确的删除理由,提删时应该说明更具体更恰当的理由。最近几天我只看到两个条目被以“过期小小作品”提删,极谬化‎希莉米路士,在我看来,提删者是有判断力的,虽然提删原因习惯性地用“过期小小作品”,实际上是有更充分原因的。故从实践上看,我认为这个问题不严重,但中文小小作品的原则需要检讨。@Nivekin您对上诉小小作品提删,请您发表意见。
  • 第二,对该合并的作品提删,比如我正在关注的自然历史。这似乎也是中文社区的一个惯例;但是,既然有专门讨论合并的地方,为何还要采用这种便宜行事的方法?合并与删除是完全不同的事情,一定要对二者加以区隔。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17:25 (UTC)
谢谢回复。这里主要是对提删方针进行探讨,到不是对您个人有意见。现在我认识到在中文社区“过期小小作品”被理解成一个充分的提删理由,并且也是按此执行的。我认为不恰当,罗勇市是一个具体的例子。我会对这个问题另开主题讨论。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4日 (二) 04:04 (UTC)
中文维基百科叫页面存废讨论,不再叫删除投票是有道理的。废,可删可合并可转维基可重定向;页面,可以在任何name space。而英文维基百科则将其拆分为afd (articles for deletion), tfd (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mfd, rfd,还有合并讨论。既然是 for deletion, 出发点肯定不能是合并,而必须是删除。这就是差别之所在。这样分散讨论其实是没有好处的,英文维基百科管理员en:User:DGG就曾经建议将afd 改为articles for discussion,把合并和删除放在一起讨论,后来也不了了之。Antigng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01:09 (UTC)
根据中文存废讨论页面上的说明,所谓存废讨论就是删除讨论。当然,存废讨论达到合并的结论是很正常的;但象自然历史这个例子,提议者本人就认为应该合并,却拿到存废来讨论,就不恰当了。这是惯用的作法,但合并讨论页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为什么还允许这样的作法?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4日 (二) 05:06 (UTC)
后者已经不使用,应该予以废除。Antigng留言2015年3月24日 (二) 05:13 (UTC)
你去看一下是不是在使用:wp:合并请求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4日 (二) 05:27 (UTC)
新条目巡查中遇到的需要合并条目都是提交afd,Liagent-bot提交的重复条目也都是提交afd。从来没有说过存废讨论是删除讨论。依照提报说明,可以选择合并/删除/转维基百科三种提报方式。分散讨论绝无好处。“存废讨论达到合并的结论是很正常的”,合并讨论达到删除的结论也是很正常的。后者在合并请求处理不了,在afd完全不受限制。Antigng留言2015年3月24日 (二) 08:10 (UTC)
问题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把合并讨论和删除讨论混在一起是否应该对“删除原因”进行修改?或者应该把“删除原因”扩充成“删除与合并原因”?或者按你的理解弄一个“存废原因”?我的态度是,合并与删除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即使实务中二者的讨论混在一起,也因该遵循不同的原则,故没有必要修改“删除原因”。第二,合并与删除讨论为什么会混在一起?有了合并请求页面为什么还要混在一起?我的看法,主要原因是合并请求页明文规定不是讨论的地方,故合并没有一个专门的公共讨论空间,大家只好按习惯在存废讨论页讨论。解决这个问题有多种方法:a保留现在做法,二者都还在存废讨论页讨论,但要明确说明这里有两种不同的讨论,需准守不同的原则;b二者分开,合并讨论在合并请求页进行;c另外建一个合并讨论页;d合并讨论到“互助客栈/条目”进行。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4日 (二) 23:43 (UTC)
  • 應邀講述一下看法。首先,此討論旨在修訂刪除守則,而非修訂甚或廢除小小作品指引。後者存在是客觀事實,所以無論支持抑或反對,都應該先且寫入刪除守則。有足夠理由就另開提案,動議廢除小小作品指引。其次,可供查證方針及關注度指引其實相類又相異。相類在皆要求條目附有可靠來源,相異在可供查證方針規範內容及主題,關注度指引則只限主題,不限內文。可謂關注度指引實為指引如何執行可供查證方針,羅列具體判斷標準。所以同列一項會更易理解,不過不贊成列出關注度指引具體內容。是關此舉不利日後修訂方針指引。每次修訂,就要找出此等載有相關條文頁面,萬一有所遺漏,就會有所不一,甚或矛盾,教人無所適從。--J.Wong 2015年3月25日 (三) 01:21 (UTC)
“關注度指引實為指引如何執行可供查證方針,羅列具體判斷標準”,这个说法也太离谱了。同列一項會更易理解?二者本来就容易混淆,列在一起更容易混淆,混淆了当然一切都容易理解了。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6日 (四) 04:58 (UTC)
这只是你自己不理解。所有en:WP:SNG都是WP:GNG的快捷方式,而非替代品。我举个例子,WP:PROF第一条,为什么一个h指数20的学者能够符合收录准则?因为他的研究成果被非原始来源介绍了400次以上,完全能够支持条目内容。维基百科不是名人录,它只要求学者的贡献能够被查证。因此符合PROF c1就一定能符合GNG。Antigng留言2015年3月26日 (四) 06:03 (UTC)
你说这些更我说的有什么关系?“h指数20的学者能够符合收录准则”是你制定的的标准吗?en:WP:PROF不是说得很清楚吗?Measures of citability such as the h-index, g-index, etc., may be used as a rough guide in evaluating whether Criterion 1 is satisfied, but they should be approached with caution because their validity is not, at present, completely accepted, and they may depend substantially on the citation database used. Also, they are discipline-dependent; some disciplines have higher average citations than others.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8日 (六) 13:45 (UTC)
  • 部分(+)支持Antigng的版本,因为在关注度上的时间给予明确的除斥期间(30天),方便新手和其他编辑能够采取措施完善条目。不过我整体和书生的建议相同,既然是条目提删,不应当设置兜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编辑由于各自文化背景、知识结构不同,对于条目提删存在差异。我们的方针不应当扩大这一差异的空间。--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3月25日 (三) 06:14 (UTC)
    • 关于WP:小小作品的意见也赞同Antigng和nivekin的意见,在给予同样除斥期间(30天)供编辑完善条目。在过去两三年中,nivekin主要致力于这一程序,并在一些他认为我能够完善的条目中,给予我额外的提示。这一除斥期间能够方便我们很迅速地对条目进行评估,从效果上是比较明显的,建议保留。--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3月25日 (三) 06:23 (UTC)
    • (-)反对不設兜底条款。提刪討論是IAR的好例子;大家可以提出非標準的理由,再由社群討論是否保留。標準理由只是一些「常犯錯誤」,方針不可能列齊所有可能導致條目被刪的原因。--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15:29 (UTC)

整合版本列於新章節(主要差異為可供查證與關注度、和小小作品),敬請複審與進一步討論。—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5日 (三) 12:32 (UTC)

其它的的且不说,本人的文字校对通通不予理睬?如此讨论有何意义?第6条Articles that cannot possibly be attributed to reliable sources, including neologisms, original theories and conclusions, and articles that are themselves hoaxes (but not articles describing notable hoaxes)。Hoax一词这里重点在欺骗,中文社区里被译成“恶作剧”本就不妥,进一步引申为“诙谐”更为不妥,其含义已经太过扭曲了。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5日 (三) 13:25 (UTC)
請勿過度解讀,剪貼時難免一些疏失。「恶作剧」因為是原既有譯名,而尚無附議。—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5日 (三) 13:43 (UTC)
@RalfX"著名诙谐"的確有點奇怪(有人這樣說過嗎...),這點我同意bigtete,"articles that are themselves hoaxes"建議直接譯作"恶作剧",(but not articles describing notable hoaxes)譯作"描述知名惡作劇的條目(可參見WP:HOAX的寫法)。--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4日 (六) 08:42 (UTC)

經過一週,請各位檢視#整合版本是否需要修改或以此版本寫入WP:删除守则。—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1日 (三) 15:48 (UTC)

可以寫入。--J.Wong 2015年4月2日 (四) 07:48 (UTC)
强烈(-)反对。最主要的原因是不应该把关于可验证性和关于关注度的条款,即英文版第7和第8条合并在一起。且不谈最主要的内容和主题的差别,单从可靠资料的角度来说,第7条指根本没有可靠资料,第8条指可能有一些可靠资料,但主题本身的关注度达不到收录标准。这样两个很不一样的事情为什么一定要合并在一起?现在普遍存在对关注度理解不清的问题,将二者混在一起加剧混淆。其次,我提出的文字校对意见一直未得到采纳,Hoax感觉不完全与“恶作剧”对应,但既然以前译成这样,括号内的hoax也应该译成“恶作剧”而不是“诙谐”,诙谐一词已经完全失去了hoax的含义;“不符合相关关注度指引的条目”应该为“其主题不符合相关关注度指引的条目”;“任何不适合百科全书的内容”应该为“任何其它不适合百科全书的内容”。关于小小条目这一条是一个特别条款应该放在最后。另外,合并算不算是一种删除?如果不算,以后就不要把以合并为理由的讨论放在存废讨论里面去。Bigtete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13:30 (UTC)
HOAX 問題建議另開討論,本項目暫保留惡作劇的譯名。--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15:25 (UTC)
我没有说清楚吗?目前可以用“恶作剧”这个名字,但要前后一致,后面的“notable hoax”不能译为“知名诙谐”;诙谐的含义与hoax相差太远。Bigtete留言2015年4月3日 (五) 13:24 (UTC)
已將其統一稱為「惡作劇」。—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4日 (六) 15:23 (UTC)
"其主題"三字不影響表意;"這些理由並非互斥,故不加"其他";小小条目条款已放在兜底条款前--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18日 (六) 13:46 (UTC)
请Bigtete 君不要问每个监管员候选人与当前选举无关的问题,并在没有得到满意的支持答复后对全部候选人投反对票。--广雅 范 2015年4月3日 (五) 12:20 (UTC)
谁说的,删除守则只需要规定哪些不适宜就足够了,不用强调哪些应该需要。——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3日 (五) 14:00 (UTC)
虽然任何不适宜页面都可以提删,但一些常见原因还是需要的。Antigng留言2015年4月3日 (五) 14:24 (UTC)

表態區

上面太亂了,很難看出那些人支持那個方案,那些人覺得需要修正,故設立這個區,集中表態。--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5:56 (UTC)

人名是我大約按上面的討論而填,分錯了請自行更改。--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6:01 (UTC)

  • 支持用antigng版:SiuMai,Walter Grassroot
  • 支持用整合版:RalfX,Wong128hk,Walter Grassroot, SiuMai, Antigng
  • 不應設立刪除理由:Cwek
最終就是以整合版本為準(綜合意見以及修正antigng版本的語句),不需要弄一堆分節。—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8日 (三) 10:20 (UTC)

整個討論至今還差原第7項、第8項是否合併需要有個共識。勞煩各位再對此表態(敘述比照整合版本)。—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8日 (三) 10:33 (UTC)

但SiuMai,Walter Grassroot兩位沒有說過支持整合版本(事實上那時整合版本還未出現),以目前討論的參與人數,恐怕談不出個共識來--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8日 (三) 11:37 (UTC)
就按照最后整合的版本为准把,没有觉得这些细微的区别会影响到什么实质的操作。--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4月9日 (四) 06:48 (UTC)
@SiuMai呢?--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9日 (四) 10:56 (UTC)
ok --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4月9日 (四) 12:06 (UTC)
@Antigng支持整合版嗎?--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9日 (四) 11:01 (UTC)
@RalfX至今日,大部分用戶都已表達對整合版本的支持,建議寫入。--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21日 (二) 14:15 (UTC)
善。—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21日 (二) 14:29 (UTC)

獨立項目

(!)意見。再重复一遍第二条前面应该加“其主题”三个字。另外,应该澄清关注度模版的含义,是不是必须要挂30天?Bigtete留言2015年4月19日 (日) 11:41 (UTC)

合併項目

@RalfX都說會沒人來討論...不過我記得LANWI在監管員投票中說同意合二為一,上面幾位也都同意整合版的現行寫法(即合併),就以"合併項目"為共識吧。現在就是等7天,看看有否反對了。--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13日 (一) 13:34 (UTC)
既有參與討論者多數支持的方案可為共識。—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13日 (一) 13:42 (UTC)

建议在指引WP:快速保留增加新条件

最近发现部分编者,没能按照相关方针或操作流程进行提删行为,我认为现在WP:快速保留没能反映这种行为的制止,而且有损程序的尊严。所以我建议在“提删者纯粹以破坏或扰乱为目的”中追加“除由于技术性问题(页面被保护而无法编辑)导致不能完全完成流程,提删者没能按照提删相关流程,包括按照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的‘提报页面的存废检讨’进行页面存废讨论,和依照WP:关注度进行关注度提报所引发的页面存废讨论,等。”。既然有程序可依,就应该按程序执行,而不能随意无视程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17日 (二) 08:28 (UTC)

中文维基社群给我的印象是除非是非常重大的事项,否则不强求程序正义。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3月18日 (三) 06:00 (UTC)
删除页面对于大部分非管理级别的编者来说,算是比较重大的问题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18日 (三) 11:36 (UTC)
可以考慮設定「提刪必需通知頁面創建者,如提刪後逾24小時未於用戶對話頁知會,可逕行關閉廢存討論。」—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18日 (三) 11:20 (UTC)
同意,写入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中去?——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18日 (三) 11:36 (UTC)
先这样做吧。WP:PFD实际上不是方针页面。正经的方针页面WP:DP该考虑改改了。 --达师 - 318 - 527 2015年3月19日 (四) 02:00 (UTC)
(+)支持--Temp3600留言2015年3月18日 (三) 17:02 (UTC)
(+)支持吾亦受此害,且已經指出24小時,有人加過提醒自然去掉快速保留就可以了--淺藍雪 2015年3月18日 (三) 21:56 (UTC)
(+)支持,TW用户请double check--Antigng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04:33 (UTC)
(+)支持。另外觉得“毫无意义的提删”标准不明确,可以是“提删受到社区关注或更新,且未过时的页面”。这样可快速保留特色条目、你知道吗、方针指引。被废弃的方针指引不受此条限制。--Gqqnb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05:50 (UTC)
(:)回應,并非“毫无意义的提删”,而是“不合规格的提删”,流程不对会导致讨论不充分,而形成不当的共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19日 (四) 08:27 (UTC)
暂时(-)反对。对程序的要求是正确的,但从现实操作的角度似乎主要问题在通知作者,而这个步骤是机械性的,应该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自动完成。我不知道技术上是不是可以做到。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提删某条目,但未通知作者,于是快速保存,快速保存之后是否可以再次提删?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15:11 (UTC)
WP:Twinkle會自動通知,但是有些人掛模板是手動按編輯去掛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3月19日 (四) 16:35 (UTC)
我不太能理解这个提议的确切含义。如果我的理解大致是正确的,我的态度由暂时反对改为比较确定的反对。假设你去参与一个存废讨论,发现提删者没有通知作者,这种情况下你会去要求快速保存吗?当然不会,正确的作法是讨论的同时通知作者其条目被提删,且提醒提删者下次注意。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20:30 (UTC)
我应为应该是先快速保留,也是从第一步阻止可能乱提报的破坏,在以前相关讨论中也提过,如果仍觉得页面有不妥,应该重新提删。所以快速保留旨在阻止潜在的提删错误,之后提删能按照提删程序执行的话,就应该要通知到至少包括页面创建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20日 (五) 00:40 (UTC)
对“乱提报”一定要坚持假定善意原则,这一点如何强调都不过分。如果提报确实不妥,现有的快速保留条款应该可以应付。如果仅仅是因为失误或者不知道提报程序而违反这个新条款,会发生先快速保留再提报这种纯粹形式主义的事情。当然,提删除后通知原作者这个程序一定要遵守,我有如下建议。第一,在相关指引中明确提出只有通知相关作者之后程序才算正式开始;第二,参与讨论者有义务帮忙确认是否已经通知相关作者;第三,这个问题最好从技术上解决,使得手工提报必须完成相关要件才算正式完成。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0日 (五) 02:04 (UTC)
補充一下,上面提的辦法是「可以」而不是「必須」,明顯違反方針如快刪、不符合用戶頁的使用等,關閉討論只是浪費時間。另一方面應該盡量推廣登錄用戶啟用WP:Twinkle工具,自然會減少未通知的情況。—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0日 (五) 13:57 (UTC)
这样就更麻烦了。“可以”,在什么时候可以?非常模糊且草率。Bigtete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05:19 (UTC)
难道都不用监视列表的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3月25日 (三) 02:02 (UTC)
新用户默认是勾选“创建或移动监视”,但是不能依赖监视,或者有人写完后随手将监视移除了,就不一定能发现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25日 (三) 02:39 (UTC)
那張反對票是書生的?監視列表我寫到1000多條的時候才開始用啊。。--淺藍雪 2015年3月25日 (三) 11:37 (UTC)
Weak oppose,说来在有Twinkle之前不少人都不做这项的吧,然后写成这样的话有时候我fwdcsd不想洗版用户对话页就很难办了。程序正义的话请转IAR。关注度方面,请澄清一下理由写“内文疑似广告,且未得到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的话要不要sk?--Jimmy Xu 2015年3月25日 (三) 03:00 (UTC)
有关注度但同时又有宣传内容的,按现在的规则,不在“快速保留”之列。但是这种提删时有发生,一个例子是意利,另一个于此有关的例子是富士急高原樂園‎。这些例子说明有人对关注度原则不理解。关注度度是指主题本身,与内容有时候是分离的。象意利这样的条目,既然主题本身有关注度就不应该提删,删掉广告性内容即可。Bigtete留言2015年3月30日 (一) 20:25 (UTC)
致反对者,因为我是不止一次看到这样跳过步骤的行为,如果一篇自己写了很久已经不再放在监视列表的条目,突然之间消失了,并且居然说是通过了讨论,连创建者都不知道的事,你会觉得太不可意思了?既然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有一套完整的提报流程,关注度作为方针也包含一套完整的提报流程,除了技术性导致无法完全跑全,或者罕见些的理由(自我提删,或者同一天大量提删同一个人所创建的条目而避免洗版的问题……或者这种洗版太正常了),请务必遵守流程。IAR是以有利于贡献百科为前提,忽略创建者(或者主要编辑,至少尤其现在根本没有做到提醒主要编辑)的讨论的共识简直如白纸般毫无效力。共识对贡献百科的重要性我想大部分编者够明白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26日 (四) 07:22 (UTC)
我觉得比较现实的作法是明文规定,未通知原作者的提删,可以进行讨论,但从程序上不算流程正式开始,七日时限在通报原作者之后开始计算。Bigtete留言2015年3月30日 (一) 20:31 (UTC)
我认为直接终止才是合理,既然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删步骤有完整1-2-3步的要求,就要视为按照步骤执行。尤其现在不按照步骤执行的基本为新加入的,不能因此纵容这些人,要教导。善待?投票时挂{{快速保留}}不是足够提醒了?——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9日 (四) 06:53 (UTC)
还想起来个事情,对显然通知不到的浮动IP用户还非要走流程么?--Jimmy Xu 2015年4月12日 (日) 18:30 (UTC)
既然IP用户一样能挂到,技术上做到就可以了,只是实际上不保证向IP后面的人通知保证(IP能跑和尚,固定用户跑不了庙而已)。而且在对待IP用户我是绝对的恶意,因为IP用户根本算不上一个固定的人,只是一个可以更换的标识,用户是不允许更换标识(傀儡方针所限制),我们无法判断IP后面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一个傻呼呼的新手、还是一个有心报复的老人?)。如果不是善意要求,不应该给与IP用户任何超过编辑的权利,因为它不是一个固定的可以唯一识别的人。离题了,但对于IP用户因为固有限制而所能做的只能做到技术上而已,甚至也有有人故意忽略提醒,但我们不也是做到知会所应做的行动?——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16日 (四) 01:02 (UTC)
所以对把这种可以自由裁量甚至靠AGF要求的东西列入强制保留意见。补通知可以,(-)反对sk。--Jimmy Xu 2015年4月19日 (日) 01:28 (UTC)

WP:删除守则的步骤增加“通知相关编者”章节

基于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有提及需要通知页面创建者(及最佳情况通知最近编辑过的主编),而WP:删除守则的步骤没相关提及。所以我认为在守则中增加相应章节,插入于“提请删除”章节与“请求格式”章节之间。并配合在前面所提及的WP:快速保留针对不符合提删程序的请求的终止。--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12日 (日) 09:20 (UTC)

内容:
为了能更好地提醒页面创建者,或者包含负责编辑该页面的相关编辑,请至少将以下的提醒标记加入到相关用户的用户页底部中,请至少做到通知到页面的创建者,如果可以的话,也可以将通知也加入到最近编辑过页面的用户讨论页中。(具体数目建议在5名左右)

为了能更好地完成通知,建议启用[[WP:Twinkle]]工具以利维护作业,该工具能保证设置正确地情况下能通知到页面的创建者。
*如果是[[WP:页面存废讨论]],使用「{{tls|AFDNote|页面名称}}」。
*如果是[[WP:文件存废讨论]],使用「{{tls|idw|File:文件名称}}」。
建议就好,不支持作为必要条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4月13日 (一) 01:57 (UTC)
那可不对了,文件存废还是写着“务必”的(页面倒没有),相近作用的SD也有要求提醒用户的责任。这些可不能马虎,尤其针对一些新用户不用TW又乱挂模板的。——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13日 (一) 07:25 (UTC)
上面贴过了没反应那再来问一下吧,对显然通知不到的浮动IP用户还非要走流程么?此外Twinkle对“通知到页面的创建者”这一点并无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请参见WP:TW顶上那个框。快速删除照样是建议而已,O1还要求通知创建者显然是毫无意义的,我偶尔提spambot或者已被封禁用户的G11也不会去通知。--Jimmy Xu 2015年4月15日 (三) 21:51 (UTC)
要说的话Friendly支持自动通知以前根本没人去通知的嘛~--Jimmy Xu 2015年4月15日 (三) 21:52 (UTC)
sakamotosan本来也没有说成是必要的条件.... Bluedeck 2015年4月22日 (三) 07:41 (UTC)
没去做不代表不应该去做,如果这样的话,O1我也不通知自己,G10自己建立的页面也不一定有通知。我认为必须有提醒和教导不会办事的新人,而不能什么都宠着新手帮它完善,而且我们每位都不是大闲人到还要四处帮人捡苏州屎。做人没些规矩和责任,这游戏还玩个鸟蛋?——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24日 (五) 00:48 (UTC)

维基百科:删除指引#请求删除中要求「在条目中放上请求删除模版;在当天的存废讨论页面中创建讨论;在主要作者用户页面上提出删除警告。请求者必须完成全部三个程序,否则您的请求可能会被忽略。」,但维基百科:删除守则沒有第三點。按頁面紀錄维基百科:删除指引只是「正依照英語維基百科WP:GVFD的内容进行翻译(2012年9月26日)」,而维基百科:删除守则是「中文维基百科方针,經社群商議並採納。編輯者均應遵循本方针。」。可是提刪模版上的結連卻是通往维基百科:删除指引的……?--Nivekin請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05:04 (UTC)

按照行文来看,守则是底线,声明哪些可以提删,哪些不应该提删;指引就是操作指导手册,教你怎样去做提删,或者包括管理员之后怎样完成提删步骤。两者应该是分司各职,但按照现在守则把步骤和原则混淆,指引居然没完成翻译。要么完善指引(怎样申请,怎样讨论,管理员或者有意代行部分能力的人怎样结束处理)并将其视为“指引”地位;要么将指引的精神移入守则(正好指引有要求通知被主要作者,弥补了守则的缺陷、某些新鱼的愚昧和某些老人的放纵),然后重定向;要么直接重定向省事。
天啊,以前中世纪及之前的编辑共识和工作究竟有多乱,当时埋下的陷阱以后迟早会陆续爆发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5月21日 (四) 01:41 (UTC)
(:)回應维基百科:删除指引是正在翻译的英文指引,并未翻译完整,因此只能提供参考。模板上的链接仅供参考。Wikipedia:删除守则是已经获得中文社群共识的正式方针,是理应遵守的。--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1日 (四) 05:40 (UTC)
(?)疑問;那WP:AFD首頁:「請依照以下指示提報刪除」的壹、貳、叁步驟又是甚麼?它們看起來和刪除指引要求的三個程序是一樣的。-Sega7131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6:53 (UTC)

程序問題︰存廢討論是否必須通知原作者

如題。刪除方針並無明文規定提刪者必須通知原作者。翻查紀錄,二零零八年,刪除投票分拆之時,此事並非必須,而為「最好」。及至二零一三年,此程序歷經修改。修改以後,此項要求頓變必須。然而,翻閱數個存檔,則似乎此修訂未曾經過討論。此問題糾纏良久,過往亦曾有用戶持以提案存廢覆核。如今,又有數案。是故,有請釐清此疑。--J.Wong 2015年12月29日 (二) 08:08 (UTC)

页面(文件)存废讨论主页有三步走,方针却没了告知用户的要求,Shizhao曾理想地认为可以通过页面监视来告知关注用户,但实际上有随机性(有可能已经取消关注而无法彰显告知),而且现在大部分AFD操作都是用TW,TW默认是会告知用户,而且WP:SD也保留了告知用户的步骤,我认为是方针对步骤的缺失,需要补充方针需要告知用户的要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29日 (二) 08:46 (UTC)
我也认为通知原作者为好,然而如果提案时没有通知是否就算提案作废呢?Bluedeck 2015年12月29日 (二) 23:14 (UTC)
如果硬性規定無完成程序就作廢提案,有人反對嗎?--J.Wong 2015年12月31日 (四) 01:31 (UTC)
不反对(准确来说我相当支持按步骤走),但也应该修改删除方针和快速保留两个相关方针指引,来确定这个行为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1日 (四) 02:56 (UTC)
好吧,其实我早就提过很多三步走完整流程(见Wikipedia talk:删除方针),但是总有人抱侥幸心理(包括会有人监视、或者告知IP没用),或者诉斥于过往没有强制实施,就是你们这些办事不认真的人,才会有规则都没人执行。——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1日 (四) 03:05 (UTC)
好吧,原作者及主要作者應享有更大話語權。建議修改存廢覆核方針,若然原作者或主要貢獻者未有接獲通知,未曾參與該存廢討論,而又有則可提案存廢覆核要求暫時恢復頁面,並發還存廢討論再議七日。--J.Wong 2015年12月31日 (四) 09:50 (UTC)--J.Wong 2015年12月31日 (四) 10:55 (UTC)
@shizhaoJimmy_XuSega7131Bigtete淺藍雪:@Hat600RalfX:,既然通知创建者是未经确认的流程,是在方针里追加这个流程,还是从afd中移除这个流程?最好给个明确共识,不要寄望于不可靠的猜测。也好落实最终的结果。——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7日 (四) 03:33 (UTC)
(+)同意 應該在方針內追加通知「创建者」的描述,盡量增加AFD充分討論的可能性。但在AFD實踐運作上,接受發現提刪者沒有通知创建者,就直接快數保留,關閉討論嗎?(比較理想的做法是:提醒提刪者,遲遲不補通知再關閉討論。但一定有人會很心急)-Sega7131留言2016年1月7日 (四) 08:57 (UTC)
(:)回應,我觉得应该快速保留加知会提删者(最近一次就是这样),如果确定补回入删除方针,就不用提醒了,方针就写在那,谁没看谁倒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7日 (四) 11:40 (UTC)
我觉得不应该作为强制条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月7日 (四) 11:58 (UTC)
不强制的话,到时创建者发现自己的页面“无通知”地被删除,然后发现讨论没叫到他,最后搞到人家哭哭啼啼地又跑去恢复去拿存档?不要寄望于概率性的创建监视选项,甚至是TW的提醒。还有不要觉得不删到自己就没所谓,到时删到不提你时别哭。
不过作为一些人的偷懒豁免的话,或者可以添加:“如果预期或可以肯定地认为被删除页面的创建者为提删者(或主编)本身,则视为已经告知而不用将告知写入到其用户讨论页中。”,这样批量处理特定页面的管理员和使用O1就安心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8日 (五) 01:00 (UTC)
Flow可没法自动通知呢。Liangent留言 2016年1月8日 (五) 01:23 (UTC)
@Jimmy_Xu:,Jimmy老大,能做好对于flow的用户讨论页的处理模块不?至少现在可以手动告知,SD就有类似的模板语句可以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8日 (五) 01:59 (UTC)
{{int:flow-talk-page-beta-feature-description}}。--Jimmy Xu 2016年1月8日 (五) 02:39 (UTC)
有这个写方针还得列例外吧。Liangent留言 2016年1月8日 (五) 02:56 (UTC)
列一个例外(提删者是页面创建者)和注意(注意Flow使用TW可能会无法自动告知而需要手动告知)吧。Flow注意如以后Flow的问题能解决的话就不再生效。另Jimmy,Flow是有API(mw:Flow/Architecture/API)的,不过在API沙盒看过,真的很难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8日 (五) 03:06 (UTC)
有什么难的,https://zh.wikipedia.org/w/api.php?action=flow&submodule=new-topic&page=User_talk:Shizhao&nttopic=AFD&ntcontent=%7B%7Bsubst%3Aafdnote%7CA%7D%7D&ntformat=wikitext&format=xml&token=%2B%5C这种样子就行了。--Antigng留言2016年1月8日 (五) 03:22 (UTC)
请参照现有TW的代码结构,写一个模块代替,而不是单纯的URL请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1日 (一) 04:18 (UTC)
欺负我不懂javascript。--Antigng留言2016年1月11日 (一) 05:18 (UTC)
但是TW是JS操作的,而且单靠URL提交的话感觉有点怪,如果能写成一个flow专用模块的话,就可以解决TW自动添加的问题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2日 (二) 00:48 (UTC)
間中會有用TW提刪而不能自動通報原作者的情況出現--Nivekin請留言 2016年1月8日 (五) 03:41 (UTC)
上面说了,这个需要提删者再去补充。作为注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8日 (五) 04:36 (UTC)
按照创建者不通知会哭哭啼啼的逻辑,那是不是该页面所有的编辑者都应该通知?页面创建后其他某人的修改可能比创建者做的工作还多,凭什么不通知他们,而只通知创建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月11日 (一) 02:22 (UTC)
现在所提倡的步骤是通知创建者,所以通知创建者至少是必须的,除非在存废主页废除改规定,或者补回入方针中,免得两个涉及步骤的条例相互矛盾。——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1日 (一) 02:36 (UTC)
英文维基百科有的时候也会通知所有主编,但不是强制的。--Antigng留言2016年1月11日 (一) 05:18 (UTC)
请定义“主编”,相对之下,“创建者”的定义比“主编”明确多了,方便自动运行。如果觉得需要,完全可以手动提醒提请者所认为的“主编”。但“创建者”从自动还是手动都可以明确告知,而无需考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2日 (二) 00:48 (UTC)

(!)意見WP:DELETE#請求格式敘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列出更具體應當遵循的請求格式,請參照其進行。」而這兩個頁面表格那麼大,就不用質疑要不要通知原作者了吧?--27.105.180.202留言2016年1月11日 (一) 02:48 (UTC)

通知該頁面的作者,如有可能最好再通知近期經常編輯該頁的編者,請使用{{subst:AFDNote|頁面名稱}}在他(們)的對話頁底留下相關訊息,提醒他(們)該頁面被列入存廢討論。」也就是說其他編者可以不通知,但通知是最好。--27.105.180.202留言2016年1月11日 (一) 02:51 (UTC)
既然WP:DELETE#請求格式要求按照存废主页的步骤来行使,方针上的请求步骤就变得累赘重复(甚至冲突),我认为如无意义,本次讨论完结并共识得到确立后,移除“标识被删除页面”和“提请删除”章节并调整“请求格式”章节的表述,以使存废主页的步骤得到确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1日 (一) 04:1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