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高速公路汐止五股段高架桥拓宽工程第十八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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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高速公路汐止五股段高架桥拓宽工程第十八标案,即台湾民间所称的十八标案或十八标弊案,发生于1992年。是因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高公局”)起先采议价方式,欲由荣民工程处(以下简称“荣工处”)承揽,却与后来其他厂商投标结果产生极大价差,而被揭穿的弊案。
背景
为了解决中山高速公路台北路段原本严重的长短程交通堵塞问题,高公局遂办理汐止五股高架桥拓宽工程,全案共分作廿九标,而其中第十八标为目前跨淡水河,连结台北县三重市(今新北市三重区)至台北市大同区的高架桥。
原委
第十八标原先由招标机关与荣工处议价,荣工处坚持新台币35亿元,与招标机关在金额上完全无法取得共识,故于议价后决定放弃承接。而高公局另行公开招标后,民间的太平洋建设却以近乎半价的18亿元得标,其决标结果较荣工处议价金额少约17亿元;此钜额价差,使舆论抨击与荣工处此议价行为,是图利特定厂商,让荣工处获取不当利益且浪费钜额公帑[1]。
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叶菊兰书面质询,指出中国国民党新国民党连线立法委员郁慕明、李胜峰、王滔夫、刘盛良、葛雨琴等五人,涉及向中华民国交通部关说第十八标工程,从中牟利,郁慕明和李胜峰反击,指出长荣集团的长鸿营造才是幕后主使者,打算由荣工处取得工程,可以转发包给长鸿营造以获利,而时任中华民国交通部部长简又新却三缄其口。最后,简又新表示十八标由与荣工处议价,是行政裁量、政策取向,叶菊兰又质疑是立法委员吴耀宽关说交通部,但吴耀宽却说只是关心,并无对价关系。
经过法务部调查局的调查,怀疑十几人有犯罪嫌疑,但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只起诉了其中八人,而后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该八人皆是无罪,台北地检署放弃上诉,本案不了了之,监察委员张文献调查,认为高资敏、吴耀宽、葛雨琴等三名立委,曾涉入关说。
影响
原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第八条规定:
- 政府举办之各项建设工程,如水利、公路、铁路、桥涵、隧道、港湾、码头、营建及军事工程等,
- 得尽先由辅导会所设之退除役官兵工程机构议价承办。
在中华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前即修正为:
- 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及公立学校办理采购,辅导会所设之附属事业机构得依政府采购法令规定参加投标;
- 对于参加机密或急迫性之采购,均依政府采购法令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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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继续在最低标与最有利标之间徘徊? Archive.is的存档,存档日期2013-10-12National Policy Foundation,中央大学营建管理研究所教授 谢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