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军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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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军陆海空军的阶级,军士官分别在其官阶前冠以其所属军种,陆军及海军校、尉、士官在军种后需再加官科,例如:陆军一级上将、海军财务上校、空军中尉、陆军装甲兵上士等[1]。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国军陆续取消了准尉、特级上将及增设士官长等级,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历史
中华民国国军军衔制度源起于清末的新军。袁世凯肇建北洋六镇时即参照八旗的等级次序、并模仿普鲁士军制,建立新军军衔制度,此即中国近代军衔制度之滥觞:
- 军官分三等九级:都统、参领、军校三等,各官等又分正、副、协三级(额外军官不列官等)[2]。
- 军士(即今“士官”)分为上士、中士、下士三等。
- 士兵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 军佐(即今后勤军官,或称“业科”)以专业区分,各专业设立的等级不同。如军需、军医等专业设副都统以下三等八级,司书生、司号官设副军校以下一等二级。
- 海军军衔冠以“海军”字样,军官分为三等九级,与陆军相同。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于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沿用了刚刚实行不到一年的晚清军衔制,但做了一些变动,主要是废除清朝军衔制的军官衔称,取消所有品级,仍按原来的三等九级,规定了新的军衔名称,士官和士兵均改为二级:
- 上等官佐:大将校、中将校、少将校
- 中等官佐:大领、中领、少领
- 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
- 额外军官
- 士官:一等目兵、二等目兵
- 士兵:一等兵、二等兵。
- 不久,南京临时政府又对军衔等级和称谓做了修改,由六等十四级增至六等十六级:
- 上等官佐: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 中等官佐: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 初等官佐: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
- 额外军官
- 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 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 右军校升左军校2年;左军校升大军校3年;大军校升右都尉4年;右都尉升左都尉、左都尉升大都尉、大都尉升右将军各3年;右将军升左将军4年;左将军升大将军无定年。
北洋政府时期
-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
- 1912年10月,北洋政府再公布《海军官佐士兵等级表》:
- 军官、准尉、军士与陆军相同。
- 士兵在三等兵以下设有一等练兵、二等练兵。
- 军佐冠以专业名称:
- 第一等最高为“总监”,相当于中将,其次为“主监”,相当于少将。
- 第二等称“监”,相当于校官,分为大、中、少三级。
- 第三等称“官”,相当于尉官,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国民政府时期
- 北伐成功后国民政府起初沿用了北洋时期的军衔制度。
- 1931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了《陆空军军官佐士兵等级表》:
- 军佐改用与兵科相同的三等九级名称。
- 军士、士兵同前制。
- 明确设立了空军军衔等级。
- 1935年国民政府公布《陆海空军官制表》、《陆海空军士兵等级表》,重新制定陆、海、空军军衔等级:
- 军官和军佐冠以所属军种。
- 三军军佐均分为监、正、佐三等,相当于将、校、尉:
- “监”分为总监、监,相当于中将、少将。
- 正、佐均分为一等、二等、三等,相当于校、尉的上、中、少三级。
- 军佐以专业名称加以区分,如:相当于现今“海军军医上校”的“海军一等军医正”。
- 军士除空军机械、通信、摄影、测候等专业的军士分为一等军士、二等军士、三等军士,其余与前制相同。
- 1935年3月,国民政府区分上将为特级[3]、一级[4]、二级。
- 特级上将从设立至2000年废除,仅授予1935年时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中正一人;大陆时期一共授予陆军一级上将10名、海军一级上将1名,除了蒋中正嫡系的何应钦、陈诚,其余皆是独霸一方的地方势力[5]。
- 1936年起,由于上将员额有限,合于晋升二级上将规定的陆军中将,可以加上将衔[6],其服制同二级上将、领中将最高额薪俸,且二级上将职位出缺时可以优先晋任,虽然1970年中华民国立法院审议废止《陆军中将加衔暂行条例》时,立法委员蒋肇周曾说:“这个条例在台湾事实上没有施行过。”[7]但事实上1949年后在台湾也曾经施行,例如1954年参谋总长陆军二级上将桂永清于任内病逝,彭孟缉于代理总长期间,国防部公文稿的落款是“全衔 彭○○”[8],同时各军总部呈报国防部的公文受文者则是“兼代参谋总长彭陆军上将衔”[9],直到1955年6月真除参谋总长之后,才使用“参谋总长陆军二级上将”的头衔。
- 国民政府也多次以陆军上将阶配合勋章赠与友邦政要[10],以示友好。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迄今
- 1956年制定《陆海空军军官任官条例》,统一三军官制,废除海军代将阶级,不再区分军官、军佐,军士改称士官,增设士官长(军士长)阶级[11]。另,日文“士官”一词,即是中文“军官”之意。
- 1980年制定《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废除准尉阶级[12]。
- 2000年废除特级上将[13]。
- 国府迁台后,只有下列几种职位的将领晋任一级上将:
- 2013年起,因应《国防部参谋本部组织法》修正实施,参谋总长在承平时期不能晋升一级上将。
阶级
现行中华民国的军衔,军官分为将官、校官、尉官共3官等并有10个官阶,士官分为6个官阶,士兵分为3个等级,法源出自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与常备兵补充兵服役规则。下列三个表格分别列出国军士官兵的官阶、阶级图示与停年:
军官
官等 | 军衔 | 职务 | 肩章图示(肩章,海军:袖章+肩章) | 停年 | |||
---|---|---|---|---|---|---|---|
陆军 | 海军 | 海军陆战队 | 空军 | ||||
将官 | 特级上将 | 大元帅等级军衔,首次出现在1935年3月30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制定“特级上将授任条例”,规定特级上将为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
《特级上将授任条例》因“不合时宜”,已于2000年11月1日废止。 历史上仅曾授予蒋中正一人。 |
(各军种通用) |
(海军甲式军常服) |
不适用 | ||
一级上将 | 参谋总长(2013年1月15日以前)或总统府战略顾问,中华民国一级上将为终身职,是目前中华民国国军唯一没有“服现役限制”及“除役年龄”的军衔。
2013年由于国防六法的实施,此后二级上将在承平时期除非立下特殊功勋或不幸殉职,才有机会升上一级上将。2020年1月2日参谋总长沈一鸣将军不幸意外殉职,由总统蔡英文追晋为一级上将。 |
无人受此军衔 | 无年限 | ||||
二级上将 | 总统府战略顾问、国家安全局局长): | 国防部二级上将官职如下(不含5年 | |||||
中将 | 主要担任国防部常务次长、副参谋总长、参谋次长、陆军副司令、海军副司令、空军副司令、宪兵指挥官、后备指挥官、资通电军指挥官、陆军参谋长、海军参谋长、空军参谋长、国防大学副校长、军团(战区)指挥部指挥官、防卫指挥部指挥官、六军团副指挥官、海军舰队指挥部指挥官、海军陆战队指挥部指挥官、空军作战指挥部指挥官、空军作战指挥部第一副指挥官。 | 5年 | |||||
少将 | 主要担任国防部各直属单位高阶主官(主管)、各军团(战区)、防卫指挥部副指挥官、宪兵副指挥官、后备副指挥官、资通电军副指挥官、陆军副参谋长、海军副参谋长、空军副参谋长、陆军联兵旅长、海军舰队指挥部副指挥官、舰队指挥部参谋长、舰队指挥部政战主任、宪兵参谋长、海军陆战队指挥部副指挥官、陆战队指挥部参谋长、陆战队指挥部政战主任、海军舰队长、空军作战指挥部第二副指挥官、正副联队长、军医院院长和军校校长等职。 | 6年[14] | |||||
校官 | 上校 | 陆军中主要担任联兵旅副旅长、参谋主任、政战主任、步兵旅正、副旅长或群指挥官等职务、海军为舰队指挥部副参谋长、舰队指挥部政战副主任、宪兵副参谋长、陆战队指挥部副参谋长、陆战队指挥部政战副主任、一级舰舰长;在空军为副联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或相等层级的职务。 | 6年[14] | ||||
中校 | 陆军营长、群部副指挥官、政战处长、科部科长、参谋主任或高司单位参谋;海军二级舰舰长;空军中队长。 | 4年 | |||||
少校 | 陆军副营长、营参谋主任、营辅导长、本部连(旅部连、群部连、营部连)或专业连队连长;海军三级舰舰长;空军分队长、防空连连长。 | 4年 | |||||
尉官 | 上尉 | 陆军连长、本部连(旅部连、群部连、营部连)或专业连队副连长、连辅导长。 | 4年 | ||||
中尉 | 陆军副连长、连辅导长、专业连队的排(组)长职务。 | 3年 | |||||
少尉 | 排长、连辅导长,少数则因学历、专长等因素成为参谋或特种官科军官(如统计官、军法官、行政官、资安官、新闻官、医疗官、政战官等)、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的役男、可参加预官考试于入伍训及专长训后,授予少尉军官阶级。 | 1-2年 |
士官
官等 | 军衔 | 职务 | 肩章图示 (肩章,海军士官长:袖章+肩章;海军士官:臂章) |
停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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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 | 海军 | 海军陆战队 | 空军 | ||||
士官长 | 一等士官长 | 总士官长、司令部士官督导长、旅级士官督导长、群级士官督导长。 | 4年 | ||||
二等士官长 | 营级士官督导长或各级参谋。 | 3年 | |||||
三等士官长 | 连级士官督导长或各级参谋。 | 3年 | |||||
士官 | 上士 | 代理士官督导长与副排长。海军上士于上士阶级服役满十年未升士官长则成为金色标示的资深上士。 | 3年 | ||||
中士 | 班长(炮兵为炮长、装甲兵为车长) | 2年 | |||||
下士 | 副班长,是中华民国义务役役男经过预备士官考试后,所担任的军衔。具有专科学校以上学历的役男,经考试取得预备士官资格者,于入伍训、士官基础教育及专长训后,授予下士士官军衔。 | 1-2年 |
士兵
等级 | 职务 | 阶级章图示(臂章) | 任本级 最少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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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 | 宪兵 | 海军 | 海军陆战队 | 空军 | |||
士兵 | 上等兵简称上兵,是军人的职衔,在部队之中通常是服役年资最久的士兵,为士兵阶级的最高等级。在中华民国军衔制度中,一等兵服役满一年,可以晋升为上等兵;且由于义务役服役期限于2008年缩短为四个月至一年间,现行部队中的上等兵皆为志愿役。上等兵亦可担任班编制再细分的伍长职(非常备编制,通常3至5人一伍)。 | 限制服役满10年除役 | |||||
一等兵简称一兵,士兵的军衔,比二等兵军衔为高。在军中,一等兵是新兵经过受训,完成军种初阶训练和专业兵科学校训练后并在部队留守数月。中华民国国军规定二等兵服役满半年,可晋升为一等兵。 | 1年 | ||||||
二等兵简称二兵,是近代国家的军队中阶级最低的士兵。新加入军队的士兵经过基础训练即为二等兵,一般再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可以升为一等兵。由于全募兵政策的推动,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之役男仅须服4个月军事训练役,因此皆为二等兵结训。而后因政策调整,民国94年后出生的役男皆须服1年义务役役期。[15] | 6个月 |
已停用阶级章
北洋政府军军官
本图表按照北洋政府于1912年10月23日颁布的陆军服制[16]中规定的肩章样式绘制的直式肩章。1912年-1928年使用。
将官 | 校官 | 尉官 | 准军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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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將 | 中將 | 少將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 上尉 | 中尉 | 少尉 | 准尉官 | |||||||||||
北洋政府军1912-1928 |
北洋政府军军士与士兵
陆军预备学校学生肩章上不缀星。预备学校毕业后,入队充各兵科军官候补生,由上等兵阶级进至中士阶级。入军官学校毕业后,入各队充见习军官,进上士阶级。[16]
军士 | 士兵 | |||||
---|---|---|---|---|---|---|
上士 | 中士 | 下士 | 上等兵 | 一等兵 | 二等兵 | |
北洋政府军1912-1928 | ||||||
北洋政府军官学校学生1912-1928 | ||||||
见习军官(同上士阶级) | 军官候补生(同中士阶级) | 陆军预备学校学生(不缀星,阶级等同上等兵) |
国民革命军体系军官
国民革命军1929年-1946年使用,中华民国空军1937年-1975年使用,中华民国海军1931年-1951年使用。
将官 | 校官 | 尉官 | 准军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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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級上將 | 一級上將 | 二級上將 | 中將 | 少將 | 准將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 上尉 | 中尉 | 少尉 | 准尉 | ||||||||||||
国民革命军 (1929年初)[17] |
未设置 | |||||||||||||||||||||||
国民革命军 (1929年-1936年)[17] |
未设置 | |||||||||||||||||||||||
国民革命军 (1936年-1946年) [18] |
未设置 | |||||||||||||||||||||||
中华民国陆军 (1946年-1949年) |
未设置 | 配兵科领章 | ||||||||||||||||||||||
中华民国空军 (1928年-1939年) [18] |
四个细杆,两个粗杆 | 未设置 | ||||||||||||||||||||||
中华民国空军 (1940年-1949年)[18] |
四个细杆,两个粗杆 | 未设置 | ||||||||||||||||||||||
中华民国海军 [19] |
国民革命军体系士官与士兵
国民革命军 | 士官 | 士兵 | ||||
---|---|---|---|---|---|---|
上士 | 中士 | 下士 | 上等兵 | 一等兵 | 二等兵 | |
1929年初[17] | ||||||
1929-1936[17] | ||||||
1936-1946[20] | ||||||
参见
参考文献
- ^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附表一:陆海空军军官士官官等官阶与公务人员职等对照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陆军军官军佐官职品目比照文官补官等差表[永久失效链接]
- ^ 特级上将授任条例(已废止)。
- ^ 未来将在战时才有。
- ^ 5.0 5.1 國軍的一級上將. [2008-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01).
- ^ 陆军中将加衔暂行条例(已废止)。
- ^ 中华民国立法院公报59卷37期0号24页
- ^ 国防部史政档案借调阅系统,“为空军旗帜图说准予备查希知照由”,1955年3月26日
- ^ 国防部史政档案借调阅系统,“为检呈空军旗帜图说报请核备 ”,1955年3月18日
- ^ 尼泊爾總理就職週年紀念,我贈以勳章陸軍上將銜 (HTML) (新闻稿). 民报社. 1946-11-28 [2016-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5) (中文).
尼泊尔国务总理伯达马塞尔就职周年纪念,我国政府特派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长沈宗镟为庆祝专使,并授该国务总理特种大绶宝鼎勋章,及陆军上将衔...
该报导显示,国民政府曾在1932年、1934年、1946年,分别对时任尼泊尔国务总理的宾森塞(1932)、由爵达塞尔(1934)、伯达马塞尔(1946)三人(后两者为叔侄关系),赠与一等(特种大绶)宝鼎勋章及陆军上将衔。 - ^ 立法院公報第十七會期第四期. 台北: 立法院. 1956年5月16日: 页8–20 [2014年1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10月16日).
- ^ 立法院公報第六十九卷第五十期. 台北: 立法院. 1980年6月21日: 页12–34 [2014年1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10月16日).
- ^ 廢止「特級上將授任條例」. 台北: 总统府公报. 2000年11月1日: 页2 [2014年1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9月30日).
- ^ 14.0 14.1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施行细则(2014-12-30修正)
- ^ 黄瑀乔. 義務役延長至一年,如何面對挑戰、落實國防?【獨立特派員】. 公视新闻网. 2023-02-20 [2023-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22).
- ^ 16.0 16.1 陸軍服制. Wikisource. [2023-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22).
- ^ 17.0 17.1 17.2 17.3 吴尚融. 中國百年陸軍軍服1905∼2018. Taiwan, ROC: 金刚出版事业有限公司. 2018: 154. ISBN 978-986-97216-1-5.
- ^ 18.0 18.1 18.2 DI. World War 2 Allied Officers Rank Insignia. Daily Infographics. 15 June 2015 [6 May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17 October 2017).
- ^ Mollo 2001,第194页.
- ^ Mollo 2001,第1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