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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希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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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希简(?年—?年),字以顺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汉州(今四川德阳市广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经历

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乡试举人[1]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三甲第二十名同进士出身。授行人司行人

八年(1529年)四月,擢授工科给事中。五个月内两次因直言获罪,声名大噪。随后贬为县丞,历官扬州府同知,终官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安府知府[2]

注释

  1. ^ 嘉庆《汉州志》卷二十二·选举·页六
  2. ^ 《明史》作终官巩昌府知府,以《汉州志》、《南安府志》为是。

参考文献

  • 明史》卷二百六·列传九十四
  • 嘉庆《汉州志》卷二十二·选举·页三
  • 王鸿绪《明史稿列传》卷一百三十八
官衔
前任:
陈祥麟
明朝南安府知府
嘉靖年间
继任:
陈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