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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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楗(1617年—1673年),京师顺天府大城县(今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顺治二年,中举;顺治三年,登进士,授户科给事中[1]。次年,改兵科右给事中[2]、吏科左给事中[3]。顺治十年,任兵科左给事中[4]。顺治十一年,任福建乡试副考官[5]。顺治十三年,任山西河东道[5]。顺治十五年,任河南盐驿道[6]。顺治十六年,任湖广按察使[5]。顺治十七年,任湖广右布政使[5]。康熙二年,任江西布政使[5]。康熙十四年,升任太常寺卿。康熙十六年,任大理寺卿。康熙十七年,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吏部右侍郎。同年升任刑部尚书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16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64》,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1.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85922号
  2.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38858号
  3.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08417号
  4.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37160号
  5. ^ 5.0 5.1 5.2 5.3 5.4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5623号
  6.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5672号